中国高新区企业孵化器的盈利模式及投融资风险控制分析
摘要:企业孵化器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创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孵化器建设与创业资本紧密结合,部分解决了被孵企业资金的“瓶颈”。而作为市场独立主体的企业盈利模式以及投融资的风险控制则是企业孵化器生存和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对孵化器的盈利模式、投融资模式进行了一些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构建企业孵化器的风险防范体系的几点措施。 关键词:高新区 企业孵化器 盈利模式 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F260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8-0222-03 企业孵化器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创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在全国各地已形成了不同类型的孵化器及其网络,有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和软件园等,并形成了北京、上海、北方、华东、中南、西北、西南和华北等区域性孵化器网络。 企业孵化器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其自身的盈利能力是其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和前提。根据中国百家孵化器调查报告的统计结果显示,中国的孵化器目前的收入结构总体上仍然以房租收入为主的孵化器占41%,政府补贴含返税为主的占27%。投资收益和其他增值服务收入目前还没有成为绝大多数孵化器的主要收入来源。 目前,一些发展较快的孵化器的增值服务收入日渐成为其另一个稳定的收入来源,例如大连创业中心、上海科技创业中心、洛阳创业中心、东湖创业中心、深圳南山创业中心、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等,这些增值服务收入共同维持孵化器的日常运营。而如何更好的促进和加强其盈利能力是当前企业孵化器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 一、盈利模式的创新 孵化器和加速器的主要功能都是孵化和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成长、培养企业家、促进区域经济的持续发展,其效益主要体现在社会公益性方面。要按构建科技企业成长路线图全程孵化服务体系的发展思路,积极拓展、创新传统孵化器“场地租金+增值服务”的营利模式,在迅速做大孵化器和加速器经营规模同时、逐步完善经营模式,努力探索并构建起切合高新园区特点的“孵化器+孵化基金+产业化基地(加速器)”的新型营利模式,确保高新园区孵化器健康持续的发展。 1.以孵化器服务创新为发展基础。按“创业导师+专业服务+天使投资”发展方向,逐步完善孵化服务体系,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打造高水准的孵化器,做强做大孵化器主营业务,稳步提高综合服务在总收入中的比例。通过积极引进科研成果进行孵化、转移和产业化,源源不断地培育出市场前景良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投融资业务的开展储备丰富、优质的科技企业资源。源源不断地向加速器和社会输送高成长性的科技型“蹬羚”企业,为加速器的建设运营提供数量足、质量优的企业资源,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孵化器经营服务收入。 2.以孵化基金(天使投资)运作为核心的投融资业务作为孵化器事业发展的助推器。通过配套的孵化基金的专业化运作,逐步整合战略合作伙伴的资源、完善孵化器的投融资服务功能,采取孵化基金投入、租金转股等方式投资参股在孵初创期科技企业,与在孵科技企业建立以产权为纽带的互动发展机制,大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使投融资服务迅速发展成为一项核心业务和收入增长新一极。借助投融资服务功能的完善和业务的做大、做强,聚集并整合创新、创业资源,推动孵化器和加速器事业的快速发展。 3.以产业化基地(加速器)作为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倍增器。采取建立与孵化器配套的产业化基地(加速器)方式,为从孵化器毕业的高成长型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充裕的物理发展空间,更专业化、规模化的生产经营和投融资服务,借助这种接力式企业孵化流程的再造,留住并掌握这些优质科技企业资源,通过与这些企业的互动成长,实现企业孵化器又好又快发展。 通过加速器的建设与运作,通过经营管理孵化器和加速器的场地面积规模,实现物业租赁收入的稳定增长。并建立起为入驻企业服务的专业化、规模化的生产、经营、投融资等服务体系,使加速器服务体系发展成为增值服务收入的新亮点。同时,借助对入驻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继续采取孵化基金投资入股、租金折股等方式投资参股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借助战略合作伙伴的资源、被投企业的成长带动开发院的业务发展和资产增值,在时机成熟时,再以企业上市、股权转让、企业并购等方式变现退出,获取满意的投资回报。 二、投融资模式 不同类型企业孵化器可根据自身发展的不同阶段选择合适的投融资模式,在孵化器发展的初建期,孵化器工作以行政服务为主;进入成长期的孵化器,开始其“种子”资金的正常运行,经过三年以上的运营,开始有个别毕业企业的回报了,于是就注重培植孵化器自身建设与扩张;当孵化器进一步发展到扩张期和成熟期,它作为投融资平台,就必然通过建立风险投资基金,适应其进一步持续发展的需要。孵化器作为风险投资机构的出现是其发展过程的一大转折,是它上升到新平台的标志。在这一阶段上,孵化器不仅是一个风险投资商,还是一个融资平台和天使投资者。因此,孵化器作为风险投资机构与一般有风险投资机构是有明显区别的。一是投资资金所有人和投资资金管理者不同,孵化器作为风险投资人的资金是孵化器自身拥有,其投资资金一般是自己在运作;独立的风险投资机构,资金是投资机构拥有的,所投向孵化器在孵项目的资金一般委托孵化器或专业的基金管理企业运作。二是投资项目所处的阶段不同,孵化器风险投资是在项目的初创阶段就进入,跟踪到项目的成长阶段;独立的风险投资机构一般对项目的初创阶段不感兴趣,只对发展潜力好的项目成长阶段开展投资。三是投资项目的筛选判断不同,孵化器投资项目是自己对入孵项目的筛选的再筛选,相对可靠;独立风险投资则是依靠基金管理企业或孵化器对所提供项目的技术、市场判断基础上做出的投资决策。 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是集公益性与效益性于一致,服务与投资统一于一起的组织,企业化后的孵化器在坚持公益性服务这一基本目标不变的前提下,应将其收益的一部分和筹措到的一部分资金设立配套孵化基金,以孵化基金投资参股方式投资于经过筛选、评估的在孵企业,通过被投资在孵企业的成长、壮大,实现投资资本的保值增值,从而更大的投资收益。由于高风险性,高技术中小企业创新活动所需的资金一般来自于国家创新基金和风险投资企业的投资,传统的金融机构一般很少涉足。风险投资企业对资金进行不断的跟踪和评估,使得其不断地与孵化器及在孵企业进行交流和接触。风险投资机构在提供资金的同时,也会提供一些技术、信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和其他辅助性服务,孵化器与风险投资机构的联结(见图1)。 与此同时,更要顺应从孵化器毕业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成长空间、对创新产业等资源更大规模的现实需求,抓住机遇投资建设加速器,将从孵化器毕业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入加速器,借助孵化器服务功能的延伸和扩展,为入驻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更加完善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商务服务体系,为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加速助推,全面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速度和管理水平,使他们尽快由一群“好苗”成长为一片“树林”;在这一过程中,为加速器配套的风险投资基金,通过以投资参股方式投资于加速器内的目标企业,借助企业上市、股权转让、企业并购等资本运营方式获取高溢价的投资回报。 三、建立风险防范体系 严格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构筑坚实的风险防范体系。针对孵化器类型多、管理体制和产权关系复杂的客观实际,要按“可控、可发展”的原则,切实抓好孵化器的管理和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工作。
1.全面清理整顿孵化器所属企事业单位、收缩战线。采取“关一批、卖一批、整合发展一批”的方式,推进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清理整顿工作。 卖一批:对未投资仅占干股、有投资但持股在10%以下或持股比例虽在10%以上但不可控、无发展前景的企事业单位,将采取股权转让、先减资再做股权转让、请求公司回购股权、解散等方式一律退出股份。 整合发展一批:对权债明确、经济与法律关系明晰的未投资事业单位,对符合主业发展方向、潜在风险可控、具有优势项目且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予以保留、规范管理、整合发展。 关一批:对职能萎缩、名存实亡和多年没有开展业务的分支机构予以撤销;对未规范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和不符孵化器主业发展方向且效益低、无前景的企业单位予以撤销或注销登记。对目前正在清理整顿的企事业单位,由登记注册管理机关吊销证照,并按照清算原则或程序处理。对经营状况不好、管理相对薄弱的企事业单位和分支机构,停止其一切经营活动,分阶段办理清算、撤销或注销手续。 2.理清资产归属、加强产权管理。全面清理孵化器对外投资情况,健全所投资单位的名称、注册资本、投资数额、投资单位设立二级单位等档案;对注册资金或开办资金不足、应出资而未出资的单位,视具体情况采取注资、减资、注销、退出股权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理。通过明晰产权关系,建立以产权为纽带的规范的管理体系,推行职能部门管理全覆盖,产权代表全跟踪、全负责的工作模式,形成立体的、网络的管理体系。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监督约束机制和管理创新机制,强化执行力度,加强产权管理,做到工作到位、责任到人。 3.切断债务链条、规避债务连带风险。开展孵化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及相关审计工作,全面清理债权债务;开展对借款、担保等的复核与确认工作,理清债务人与债务手续,并签订相关债务关系协议,在已全面开展的对投资项目和历史遗留的债权、债务等情况进行逐个摸底与建档工作的基础上,对可能存在风险隐患的债权、债务及连带责任事项交由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意见书进行分析处理,针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提出相应的化解措施和处理意见,实现对历史遗留债权、债务的实时监控与妥善处置。切断所属企事业单位与企业孵化器的债务关系。 4.实现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制定并实施孵化器对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办法,对所属分支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实行职能部门管理全覆盖、产权代表全面跟踪和全面负责的管理模式,全面落实财务监管、定期查账、年终审计制度,建立外派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的年度述职考核办法。对有产权关系的所属单位强化管理、管出效益。 5.盘活存量资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发展后劲。对孵化器现有的投资企业和项目进行全面的清理、盘活存量资产。对经营状况良好、市场前景光明的投资项目,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大财力和人力投入力度、努力将其做大做强,尽快盘活存量资产;对经营状况不好、市场前景差的投资项目,尽快采取关闭、清盘、股权转让退出等方式进行处置。同时加强与孵化器和加速器入驻企业的联系与沟通,对团队优良、技术先进、市场前景好的在孵企业或项目,进行重点跟踪、评估和开展投资洽谈,对投资时机成熟的项目及时投资参股。 参考文献: [1]周全之.企业孵化器的盈利模式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09,(2):21-23. [2]梁琳,张志祥.企业孵化器盈利性研究[J].科技与管理,2010,(4):33-35. [3]张震宇,史本山.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风险投资功能的利弊分析[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7,(8):11-14. [4]宋清,李志祥.科技孵化企业集群的合作风险与防范[J].商业经济研究,2006,(5):21-24. [5]吴寿仁,李湛.企业孵化器与科技园和风险投资的互动研究[J].上海管理科学,2003,(3):9-11. On Profit Models of Business Incubators and Risk Control of Financing in China’s High-tech Zones ZOU Qiao (Wuh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Wuhan 430074,China) Abstract:Business Incubator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a national or regional innovation system whose construction is closely with venture capital,which can solve partially bottlenecks of those incubated enterprises’ funds.As independent sources in the market,business profit models and the risk control of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are the important issues of survival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for business incubators.This article takes some researches in incubator profit models,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modes,and then puts forward several measures in building risk prevention system of business incubators. Key words:high-tech zone;business incubator;profit mode;risk control[责任编辑 安世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