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虐童时间看法
温州虐童时间看法;
出现这种事情有多方面的原因,首先在于教师自身素质的低下。第二,自身的心理素质不够过硬,第三,教育制度不够规范,
第一、加强教师队伍的自身建设。内因是关键。教师自身素质的提高,既是对自己的要求,也是对孩子的负责。
第二、家长自身的法律意识要加强。现在的家长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认为越严厉的老师越能教出好学生,把一些体罚甚至虐待行为都认为是老师是为自己的孩子好,是严师出高徒,其实则不然,这已经是在侵犯孩子的身体,损害孩子幼小的心灵,影响孩子的美好未来。
第三、加强规范教育制度。
第四、国家司法制度亟需完善。
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曾经说过:“不要你的金,不要你的银,只要你的心。”作为光荣的,神圣的人民教师更应该用心关心孩子,爱护孩子,让孩子能在一个温暖的良好氛围中健康快乐的成长。
【“绿领巾”五宗罪】
一罪:剥夺学生佩戴红领巾的权利。《中国少年先锋队队章》第十条规定:凡是7周岁到14周岁的少年儿童,愿意参加少先队、愿意 遵守队章的,向学校少先队组织提出申请,经批准,就可成为队员 可见,学习成绩好坏并不是准不准许佩戴红领巾的理由。显然,校方的想法和做法既不合法又不合规更不合理。 《中国少年先锋队队章》
二罪:侵犯学生价值取向和其尊严。这不仅让差生感到自卑和受伤,而 且连学生家长都“连带”有自卑和受伤。以此将学生“划分等次”,有失社会公平与正义,有失教育全面普及。这不仅侵犯了学生价值取向,无形中还侵犯了学生的 人格尊严。
三罪:阻碍学生向上求进取的通道。
四罪:歧视差生和侮辱差生的证据。这从某个侧面暴露出了我国教育体制亟待完善;暴露出了我们的某些教师法制观念淡薄、 思想道德素质低下;暴露出了学校办学指导思想不端正等等。
五罪:破坏了我国百年教育的美学。校方称想借一条“绿领巾”来唤醒少数差生“知耻而后勇”的设想,是行不通的。既不符合教育之规律,也不符合教育之生态,更不符合中国教育之美学。
六罪:破坏我中华民族千年“诲人不厌,孜孜不倦”为师美德,违反教师
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七罪:推卸责任!
将教育民族后代责任直接推卸给尚不懂事的儿童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