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转入人才中心需知
一、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二)《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成人发〔1997〕50号)。
二、办理条件
(一)工作要求
1.工作单位性质
工作单位须具有法人资格,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国有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编外聘用,需纳入人事代理的);
(2)非国有企业;
(3)个体工商户(限户主)。
2.工作单位注册地
工作单位注册地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成都市六城区内;
(2)在成都市郊区(市)县(在成都市六城区拥有个人房产);
(3)在成都市外(限成都市户口)。
3.出国(境)工作(限成都市户口)。
(二)档案要求
1.档案存管在成都市内政府所属的人才中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或社会团体;
2.档案存管在成都市外的政府所属人才中心、党政机关、军队团以上政治机关、普通高等院校(民办除外)。
三、办理流程
(一)持以下材料到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开具《商调函》(《调档函》):
1.有效身份证原件(如系代办,则提供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现工作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
3.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文件(限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编制内人员,成都市内的国有企业人员);
4.现工作单位出具的介绍信(限市人才中心代理单位员工);
5.房屋产权证,若无,则提供购房合同和物管公司开具的入住证明(限成都市郊区(市)县就业,且在成都市六城区拥有个人房产);
6.户口簿原件(限成都市外就业或出国出境工作,且为成都市户口)。
(二)持《商调函》(《调档函》)到档案存管单位办理档案转出手续(详见档案转递须知)。
(三)档案存管单位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将档案转递至市人才中心。
(四)登陆成都人才网(www.rc114.com),查询确认档案到达市人才中心后,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市人才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四、特别提示
市人才中心概不接收从街道办事处转入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