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学案例分析
1.吴某(17 岁)所在学校班主任刘某来到吴某家为吴某、秦某和王 某 3 人复习功课,因王某尚未到来,刘老师在客厅准备教案,吴某和 秦某在阳台观望王某何时到来, 吴某跟秦某打赌说他敢把阳台上的花 盆扔到楼下去,秦某告诫吴某这样做有可能砸伤楼下的行人,吴某不 听告诫,举起一盆君子兰就扔了下去,恰巧楼下有位老人赵某(66 岁)经过,花盆正中赵某头部,致赵当场死亡。楼下有一个 10 岁的 小女孩陈某正在玩耍, 她亲眼目睹了吴某将花盆扔下来砸死赵某的经 过,陈某立即跑回家把这一经过告诉母亲,后来陈某在母亲的陪同下 将所见情况向公安人员做了叙述。 问题: 1.陈某在本案中能否做证人?为什么?(10 分) 陈某能做证人。因为 10 岁虽然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但法律 规定年幼的人如果能辨别是非、正确表达,也可以作证人。 2.证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有哪些?(10 分) 权利 1. 司法人员到证人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询问时,证人 有权要求他们出示司法机关的证明文件 2. 证人有权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3. 证人有权按照自己知道的案件情况提供证言,不受任何机 关﹑团体﹑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4. 证人在侦查期间,有权要求对自己的姓名保密和在整个诉 讼阶段对自己报案﹑举报的行为保密. 5. 证人对司法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6. 证人有权要求司法机关保障自身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 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证人有权要 求对行为人予以制裁. 7. 证人出庭作证的通知书至迟要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8. 证人有权向司法机关要求补偿因到案作证所支出的费用, 以及所减少的劳动收入. 义务 1. 证人有作证的义务 2. 证人有向司法人员如实陈述和 回答所提问题的义务,即证人有如实作证的义务. 《3. 证人有义务 保守司法机关向其询问的情况以及他所陈述内容的秘密,不得向 无关人员泄露. 4. 证人有遵守法律秩序的义务 2、 赵某因盗窃公款潜逃,侦查人员张某在执行其他公务活动时,偶然撞见赵某并拘留了赵某, 下面是侦查人员张某开始讯问被告人赵 某的一段笔录: 张:①你老实交代你的罪行。 赵:我没有罪 张:②我们党的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不许你抵赖。 赵:我要请律师,让我的律师跟你们说话。 张:③现在你不能请律师。律师不能介入侦查活动。 赵:我抗议,你拘留我时没有出示拘留证。 张:④对你这种在逃犯,可以不出示拘留证。 赵: (沉默)张:⑤你必须自己拿出充分的证据,我们才能说你无罪。 赵: (沉默) 张:⑥你要老实交代你的罪行,老实交代了,我们可以放你出去, 如果你顽抗到底,我们公安机关必须对你加重处罚。 请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侦查员张某上述①至⑥的问答 的正确性进行判断,同时说明理由。 1) 、张问(1)错误理由是:有罪推定,应当问:“是否犯有罪 行?” (2) 、张问(2)错误理由是:有罪推定,并剥夺了犯罪嫌疑人的自 我辩护的权利。 (3) 、张答(3)错误理由是: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 措施之日起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 (4) 、张答(4)错误理由是:在紧急情况下,可以不出示拘留证, 先行拘留。 (5) 、张问(5)错误理由是:犯罪嫌疑人无义务自证有罪或无罪。 (6) 、张问(6)错误理由是:是欺骗的手段,公安机关无权决定犯 罪人的定罪量刑的轻重。 3、某县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在一次例行工作检查中发现某个体餐馆 卫生条件不合格,当即对其罚款 500 元,并限其立即改正,否则即令 其停业整顿。但该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没有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也没 有收集有关证据,只向餐馆业主出具了一张罚款收据。该个体餐馆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即向人民法院起诉。该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接到起 诉书副本之后, 未告知法院即要求被处罚的个体餐馆向其提供处罚当 日的卫生不合格的有关证据。 问题:(1)本案诉讼中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简要说明理由。(6 分)(1)本案中的证明责任应当由被告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承担,实行证明责任倒置。(4 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 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 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本案中,卫生行政管理 机关发现某个体餐馆卫生条件不合格,对其作出罚款 5 00 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在诉讼中,应就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承担证明责任,提供据以作出被 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2)该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收集证据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6 分)该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起诉书副本之后收集证据的行为不合法。(4 分〉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 集证据。(3)本案诉讼中应当证明哪些事实?(8 分)本案中,被告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接到起诉书副本之后, 本案中,被告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接到起诉书副本之后,要求被处罚的个体餐馆 向其提供处罚当日的卫生不合格的有关证据,明显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 向其提供处罚当日的卫生不合格的有关证据,明显违背了法律的规定, 不合法。 不合法。被告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行政处罚行为合 法的依据。 法的依据。4、张某在某地购进了属国家一级保护的珍稀动物羚羊皮 250 张,打 算转卖给王某,双方用手机约定 10 月 10 日在王某的家中交货。按事 先约定的时间和地点, 由张某乘坐马某的出租面包车将货物运到王某 的家中。当张某叫马某卸货时,马某才发现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皮革,于是表明自己不参与此事的立场。在张某刚将货物搬下车时, 公安人员突然出现在现场,并且将张某、王某和马某三人一起抓获, 同时扣押了面包车和张某的手机。经讯问,张某、王某供述了自己的 贩卖珍稀动物皮革的事实,马某也将本人运送货物的情况作了陈述。 问: (1)本案中,公安人员调查收集到了哪些种类的法定证据?请加以 具体说明。(9 分) 1)本案收集的法定证据有:国家一级保护珍稀动物的皮革、运 送货物的面包车和作为犯罪工具的手机属物证,因为它们是以其外 形、质量、数量等客观存在来证明待证事实的物品。 张与王的供述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因为这是张和 王作为犯罪嫌疑人对案件的犯罪事实的性质所作的供述。(2)在上述证据中,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间接证据?理由何 在?(6 分)(2)本案中,张某与王某的陈述、马某的语言属直接证据,此证据可以单独证明主要案件的事实。动物的皮革、运送货物的面包车的 作为犯罪工具的手机属间接证据, 因为此证据无法单独证明案件的主 要事实,必须与其他证据相互配合,方可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5、甲从广东某老板处进了一批阁楼片(淫秽光盘) ,打算转卖给乙。 甲与乙约定在乙的住处交货。一天,甲的妻子丙开着一辆面包车,与甲一起将货物运到乙的住处。在清点光盘的数量时,丙才知道是淫秽 光盘,于是没有参与清点和搬运。货物清点完毕后,公安人员忽然到 场,将甲、乙、丙三人抓获,并且将淫秽光盘、面包车和甲的手机扣 押。经过讯问,甲和乙供述了贩卖淫秽光盘的全过程,丙对知道的案 件事实也作了陈述。问: (1)在本案中,侦查机关调查收集到了哪些证据?分别属于什么法 定证据种类? (一)物证:淫秽光盘 面包车 手机 (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甲、 乙的供述(三)证人证言:丙的供述。 (2)在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中,哪些属于直接证据,哪些属于间接 证据?理由是什么?一证据不能单独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 即甲和乙 贩卖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的事实,属于间接证据。第二三证据能够单 独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属于直接证据。 6、某化工厂附近的居民以该化工厂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声 称自己的损害是由该化工厂的生产污水造成的, 请求法院判决该化工 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诉讼中,该化工厂提出了抗辩事实,即自己 通过专用地下管道将生产污水储放在工厂外的专用除污池中, 某建筑 公司在施工时将该专用地下管道损坏,致使生产污水大量泄漏,所以 自己并无过错,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请回答: (1)对居民的损害是否由化工厂的生产污水造成的,应由谁承担 证明责任?请说明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沂讼证据的若千规定》第四条规定,因 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 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2)对化工厂提出的抗辩事实,应由谁承担证明责任?请说明理 由。 化工厂提出用以支持自己的抗辩请求和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根 据民事诉讼证据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 ,化工厂 应该承担证明责任 7、某银行工作人员甲由于赌博背负巨额债务,无力清偿,遂动起盗 窃本行保险箱的念头。经过周密筹划并且自制了系列作案工具后,甲 在一天深夜悄悄潜入银行撬开保险箱,盗走人民币 3000 多万元,并 放火烧了银行。案发后,公安人员赴现场发现了甲的脚印。 根据证据法理论上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直接证据和 间接证据、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分类方法,请问“甲的脚印”分别 属于哪种?为什么? 脚印属于原始证据,间接证据,因为光是脚印并不能直接证明杀 人的事实,脚印属于痕迹应归类于物证8、2005 年 12 月 23 日,女研究生李某在校超市购买电火锅一只。12 月 24 日晚李某在与同寝室的三位室友吃火锅共度平安夜时,该 电火锅突然爆炸, 碎片当场将李某的眼睛严重击伤, 其室友梅某、王某及豆某的脸部也被汤液烫伤。 李某的同学闻讯赶快将她们送 往医院治疗,并迅速到出售电火锅的校超市交涉。李某因伤住院 半个月,花费 10000 多元医疗费,其室友梅某、王某及豆某也各 花费了数百元至上千元不等。一个月后,李某到人民法院起诉, 要求侵权者赔偿所有损失。 请问:(1)什么是证明对象? 证明对象是指证明主体运用证据予以证明的对审理案件有重要意义 的事实 (3)在本案中,李某需要证明哪些事实? 一,电火锅在超市买的。二,使用电火锅而受伤。三,受到损伤。 9、甲诉乙返还 20 万元借款,法院向乙送达了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 书。法院在举证通知书中,阐明了本案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与具体 要求、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同时还指定举证期限为 30 日并明确说明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乙在答辨书中提出抗辩请 求: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返还 20 万元借款的诉讼请求,理由是自己 已经还了钱,但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没有找到甲写的收条,故未向 法院提交该证据及其他证据。在本案一审法庭辩论期间,乙在家中 整理藏书时突然发现甲写的收条,遂提交法院。甲以举证期限届满 为由,请求法院不采纳该证据。 试问: (1)乙为什么对“已经还了钱”的待证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乙提出已经还了钱的事实是有利于自己的事实,用以支持自己的抗 辩请求和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 ,乙应当对支持自己抗辩请求的已经还了钱的 待证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乙可否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 可以。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呆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 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适当延长 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然的,可 以再次申请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法院应否同意甲不采纳收条的请求? 不应同意。证据失效排除规则是利益衡量原则确定,旨在合理 衡量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之间的关系; 虽然乙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 “收条” ,但是收条是本案中的重要证据,若不采纳则可能对乙造成 明显不公正,也可能导致法院判决明显不公正。10、1973 年,英国南部小镇连续发生 3 起强奸杀人案,3 名被害人都 是不满 16 岁的少女。警方从 3 名被害少女尸体中提取了罪犯精 液,并从中获得罪犯的 DNA 样本。警方把夜总会保镖卡蓬列为重 要犯罪嫌疑人,但由于卡蓬提供了案发时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 案件成为悬案。1990 年,卡蓬病逝。2002 年警方从卡蓬尸骨中 提取 DNA 样本,结果发现与从 3 名被害少女尸体中获得的罪犯 DNA 样本完全吻合。在本案中,两个 DNA 样本的吻合成为后来证 明案件事实真相的重要证据,使得 3 桩拖了 30 年的悬案终于得 以结案。问:物证有:一 DNA 样本。二,鉴定结论 该案体现了物证的什么特性? 稳定性 客观性11、1998 年 7 月,原告 A 以 B 向其借款 6000 元逾期不还为由向法院 提起诉讼。A 诉称:1998 年 2 月自己曾借给被告 B 人民币 6000 元, 这笔钱是在 B 家中由 A 亲自交给 B 的, 当时没有其他人在场, 双方又未立任何字据,现在要求 B 归还。在审理过程中,B 承认 收到此款,但是又辩称此款是 A 拟与 C 合伙经商,委托自己交给 C,不是借款,所以不同意 A 的诉讼请求。对于上述情况,B 未能 提供证据。 问:(1)A 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可以成立 因为 B 承认了收到 A 的 6000 元 该款属于 A 所有 (2)B 主张的新事实能否成立? B 的主张不能成立 因为 B 的主张要成立 B 要承担举证责任 但是 B 没有证据证明 (3)法院对本案如何判决? B 偿还 A 的 6000 元12、 和 B 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判决认可了他们的请求。但是, A 关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丈夫 A 不同意承担一部分,理由是这小孩 不是自己的,而是 B 和另外一个男人的。B 却主张这小孩是在她和A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的,是他们自己的孩子,A 作为孩子的生身 父亲应当承担部分抚养费。法院向 A 表明:法院可以根据事实推定 原理承认 B 所主张的事实,对此 A 可以提出反证。 问: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 合法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了小孩,推定小孩就是他们的孩子,但是 A 可以对推定的事实用反证推翻。13、在一起遗产纠纷案件中,继承人 A 提出被继承人的遗嘱,请求法 院依据该遗嘱分割遗产。 继承人 B 提出证据证明该遗嘱已被 A 篡改过, 但是法院没有审查 B 的证据,而认为该遗嘱经过了公证,应当作为认 定事实的根据。 问:法院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法院的做法违法。根据司法认知的规则以及民事诉讼法第 67 条的规 定,经过公证的遗嘱所确认的事实属于法院司法认知的范围,法院应 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但是当事人有权提出相反证据推翻经过 公证的遗嘱,法院必须依法审查以裁定是否采纳该相反证据,而不得 非法剥夺和拒绝当事人提出相反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