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亚政治制度比较
东南亚政治制度比较
物理学院 汪卫华 2009213680
二战结束后,伴随国家独立和经济发展,东南亚国家的政治制度、社会结构和形态发生深刻变革。在这一过程中,东南亚国家没有照搬西方的发展模式,而是自主地寻求适合自身实际的发展类型和方式,形成了新的经验和新的模式。东南亚政治社会转型证明了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的多样性。
东南亚位于太平洋与印度洋之间,包括11个国家(越南、老挝、柬埔寨、缅甸、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文莱和东帝汶)。二战结束后,东南亚国家不断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发展类型和方式,在取得经济发展巨大成就的同时,其政治制度、社会结构和形态也发生了深刻变化。
政治变革即政治现代化,主要指政治形态上普遍出现新的调整与过渡,其目的是建立更加符合本国发展实际的现代政治制度。战后东南亚国家的政治转型普遍经历了两个主要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从效仿的西方议会民主制向威权主义政治体制的调整与过渡,第二阶段是从威权主义政治体制向民主体制的调整与过渡。第一阶段从50年代末60年代初开始至80年代基本结束。在这一阶段,东南亚主要国家普遍放弃了效仿的西方议会民主制度,建立起以经济发展为导向的、以军人和准军人为领导核心的、对政党和社会团体严加控制的、政府权力高度扩张的威权主义政治体制。当然,不同国家的发展取向程度有所不同。例如,印尼和菲律宾的威权主义政治由于更多地代表了总统家族及其亲属的利益,其发展取向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减弱。第二阶段始于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至今尚在进行中,其显著标志是政治体制向适合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方向调整和过渡,内容包括军人相继退出政治权力的中心,由新的文人政府取代;政党制度获得完善和发展,从而选举由具有较少竞争或没有竞争开始过渡到具有较多的竞争;立法机构的作用得到加强,通过修改宪法,加强立法机构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出现了由行政集权向分权制衡方向发展的趋势;国家对社会的控制减弱,民众和利益集团的政治参与由沉寂变得活跃。
东南亚国家政治变革和社会转型的实践表明,适合发展实际的政治体制最能带来快速发展。战后初期,东南亚国家普遍采用了效仿的西方议会民主制度,但这种所谓先进的政治制度却存在严重脱离东南亚发展实际的致命缺陷。后来,东南亚国家相继通过军人政变等途径建立了威权主义政治体制。
大众参与始终是决定东南亚政治发展的关键要素,尽管这种参与具有不同的形式和特点。东南亚政治社会转型也显示出了一些自身的特点。首先,转型主要表现为自主的过程; 其次,尽管在从效仿的西方议会民主制向威权主义政治的转变中,军人政变曾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但80年代以来东南亚发生的政治转型,则主要是通过合法的选举和非暴力群众政治运动实现的,因此多具有和平过渡的性质。
东南亚的政治变革和社会转型过程本身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在政治转型方面,由于经济和社会条件还不够成熟,一些东南亚国家在实现政治现代化的过程中往往陷入“民主 — 动乱 — 专制 — 再民主 — 再动乱 — 再专制” 的恶性循环之中。造成这种循环的关键在于专制向民主的转变由于过快、过猛而引起了强烈的反弹,从而使社会又回到了专制。如何避免这种反弹,实现专制再向民主转变软着陆,对这些国家而言还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东南亚的政治社会现代化没有重复西方模式,使它本身不仅具有使人类社会朝向更加均衡、更加民主、更加多样方向发展的巨大现实意义,还为人类知识的积累和创新提供了新的源头活水。现有的政治和社会现代化理论主要源于西方,并适用于西方。东亚自身在相关理论建设方面相对薄弱。通过对东南亚现代化进程中社会政治转型方面产生的新理念、获取的
新经验、形成的新模式的归纳、总结和升华,能够突破现有的社会政治现代化的基本理论框架,创建对东亚乃至整个人类社会都具有指导和启发意义的新的政治社会现代化理论。
东南亚国家的政治体制是多种多样的,细致划分,则主要有如下5种类型:
1.人民代表制国家:越南、老挝
在东南亚11个国家中,有9个资本主义国家,另两个是社会主义国家——越南和老挝,这两国都是实行人民代表制度和共产党一党领导。
1945年越南宣布独立后,1946年颁布了第一部宪法。越南最近一部宪法是1992年颁布的。宪法规定,越南是社会主义国家,是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经济方面是社会主义方向的市场经济,以公有制经济成分为主导,各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国家实行人民代表制度,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会是人民行使权力的最高权力机关,它集中了立法、行政、审判、检察等权力;其下,政府负责行政管理工作,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检查法律的执行工作;国会选举国家主席;国家主席作为国家的代表,不向任何机关负责。宪法还规定,越南共产党是越南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力量。目前越南实行共产党一党执政制。虽然越南允许其他政党的存在,历史上越南也曾存在过一些政党,但近年来已先后消亡,最后仅存越南共产党。越南共产党成立于1930年,全国目前有250多万党员。
近年来,越南在进行经济改革的同时,也在逐步推进政治体制的改革,加上越南一直来与外部世界有较为广泛的联系,可以说越南的政治民主化进程是比较快的。
老挝的政治体制与越南类似。执政党为老挝人民革命党。
2.议会共和制国家:新加坡、东帝汶
新加坡共和国是东南亚两个实行议会共和制的国家之一。1965年,新加坡从马来西亚联邦独立出来,同年12月,颁布了新加坡宪法。宪法规定,总统为国家元首,由国会选举产生;新加坡的国会是一院制;新加坡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立法机构由议会和总统组成;内阁是新加坡行政权力的执行机构,由总理、副总理、各部部长组成,总统委任国会中多数党领袖做总理。根据总理提名,总统任命内阁部长、最高法院院长、法官、总检察长。总理、部长都必须是国会议员。新加坡是一个城市国家,没有地方政府。新加坡虽然是一个多党制国家,但一直都是人民行动党一党独大,建国后该党一直是新加坡的执政党。该党主张从严吸收工商界、高级知识分子等各界优秀人士为党员。
新加坡是一个权力较为集中的国家,但由于实行较严格的法治,加上领导层聚集一批能洁身自好的社会精英,所以新加坡自独立以来的30多年中,既能保持一个较高的经济增长,又能有效地惩治腐败,真正做到廉洁高效。
东帝汶在2002年3月22日颁布的《东帝汉民主共和国宪法》中规定,东帝广由总统、国民议会、政府和法院组成国家权力机关。总统通过直接选举产生,是国家元首和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任期5年,只可连任一届;国民议会由52——65名议员组成,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5年,代表全体公民行使立法、监督、政治决策权;政府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由总理、各部部长和国务秘书组成。总理作为政府面脑,由议会选举中得票最多的政党或占议会多数的政党联盟指定,由总统任命;法院代表人民行使司法管辖权,职权独立。最高司法法院院长由总统任命。
3.总统共和制国家:印度尼西亚、菲律宾
东南亚十一国中,有印尼和菲律宾两个国家实行总统共和制。
印尼独立以来虽然先后颁布了3部宪法,但目前他们仍然使用1945年宣布独立时制定的宪法。该宪法确定了印尼建国的五项原则(潘查希拉):第一,至高无仁的神道;第二,公正文明的人道;第三,印度尼西亚的统一;第四,协商和代表制指导下的民主;第五,社会公正。印尼的国家机构包括:人民协商会议、总统、国会(人民代表会议)、最高评议院、最高法院、国家审计署等。印尼代议制度的特色是同时实行人民协商会议制度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人民协商会议是印尼的最高权力机构,由700人组成,其中500名为国会议员,另200名由总统指定的135名地方代表和65名社会和群众组织代表组成。人民协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和修改宪法,制定国家的基本方针政策,选举和罢免5年任期的正副总统。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并兼武装部队最高统帅。总统及其领导下的内阁向人民协商会议负责,而不向国会负责。人民代表会议是印尼的立法机关,负责日常的立法工作,实际上与国会差不多。
菲律宾也是总统共和制国家。与印尼不同的是,菲律宾总统由全国选民选举产生,任期6年,不能连选连任。菲律宾的立法机构是国会,由参众两院组成。两院均有立法权,而众议院的权力更大一些,有关拨款、税收等重要法案均由众议院提出。
一、菲律宾的历史
(一)独特的殖民历史
1、西班牙统治(剥削和压迫性):拒绝给菲律宾人政府职位、拒绝给菲律宾人教育、带来了基督教,并且基督教在政治中起支配作用、产生了知识分子阶层,他们奠定了菲律宾反殖民统治革命的基础。
2美国统治(1899年,仁慈统治):建立文官政府,促进了高级文官职务的菲律宾化,最终目标是建立菲律宾自治政府、在菲律宾人中免费普及教育,将英语作为教学语言、1932年美国会通过一项法案规定10年过渡期后给予菲律宾独立。
(二)1946-1972年的民主制:美国式总统制。治理失败:经济停滞、贪污腐化。
(三)1972-1986年马科斯独裁统治:1965年选举以反对贪污腐败当选。1972年颁布法令实行军管,名义是反对共产党等叛乱势力和寡头政治集团,初期治理较有成效,治安良好、打击了家族政治,经济发展较快,但后期裙带政治、贪污腐化
二、菲律宾政治制度(总统制)
1. 政府机构分为三部分:总统及其领导的行政机构;国会,包括参议院和众议院;最高法院。
2. 宪法:1935年美国为其制定的宪法,体现美式民主和维护美国利益。1973年马科斯军管下全民公决通过的宪法,实质是使马科斯独裁统治合法化。1987年阿基诺夫人制定的宪法,重在限制总统权力、防止独裁政权的重现,还规定了地方自治。
3. 总统:(1)总统的地位和职责、产生方式国家元首,是国家主权的象征,发挥礼仪性职能;又是政府行政首脑,行使最高行政权。直接选举,任期六年,不得连任。
(2)副总统的地位、职责和产生方式:辅佐总统,总统的潜在继任者(继任顺序:副总统-参议长-众议长-下次选举);独立选举产生(不是与美国捆绑式的),因此总统与副总统可能来自不同的党派。任期6年,可以连任一届。
(3)总统与副总统的关系问题:副总统可能被任命为内阁成员,更多的时候是“备用轮胎”;不同的党派背景和对权力的竞争,导致总统与副总统经常同床异梦,对立拆台。
(4)总统的权力:任免权(但须国会同意)、财政和预算权(总统决定政府财政和预算,但需经国会审批。总统能通过对立达的否决权和运作议员个人来影响国会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和预算)、外交决策权、特殊权力(中止人身保护法和实施军官法)
美式政治分赃制和菲律宾式“庇护制”的结合:政治分赃制:“美国历史上盛行的一种以党派关系分配政府职务的制度……大选获胜的政党通过任命公职报答该党的积极支持者,其最能显示„分肥‟特点的是它任命公职不以能力大小为准,而是以效忠程度为据”。“庇护制”:原是一种人身依附关系,起源于传统的等级社会,其核心是上层精英对下层民众的庇护和下层民众对上层精英的忠诚。上层借助金钱、权势、
地位向下层民众施恩,下层民众以各种方式知恩图报。在总统选举中,依附于总统候选人的政客、商人为其当选出钱出力,候选人当选后则以官职和经济利益来酬报支持者。
效仿美国总统制,菲律宾为何产生不了伟大的总统?美式权力制衡变形为政党和个人私利的权力斗争;庇护制决定的权力分赃。所以,与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比较,有人认为,菲律宾有必要进行政治改革,认真考虑实行英式议会制,将总统变为超脱政党利益的职位,行政权由总理行使。
4. 国会:参议院:24名成员,任期6年,可以连任一届;非地区代表制,全国范围选举竞争产生,导致地区代表性不平衡。众议院:人数不固定。大多数按选区选举产生,少数指定分配给弱势政党。任期3 年,可连任3 届。
国会的权力:两院共同行使修宪权、对外宣战权、立法权;参议院有批准条约权;众议院有财
政权、弹劾总统权
5. 法院:贯彻司法独立的原则:财政自主、终身任职;贯彻权力制衡的原则:宪法解释权,提供了法院对于国会和总统的制衡。虽然总统对法院影响力较大,法官由总统任命,不需国会批准,但法院也经常反制总统;选举裁决权;贯彻维护人权的原则:废除死刑、无证据不得逮捕、保证公民的各种权利。
6. 选举:选举形式:总统直接选举、国会议员直接选举、地方省市长、议员直接选举。
选民和候选人:选民享有充分的权利,参选率比较高:菲律宾式选举文化、庇护制;候选人资格宽松:军事政变者、服刑犯都可参加选举。
选举的其他特点:明星选举、家族政治王朝选举、暴力选举、金钱选举。
选举的功能:政治录用、政治合法性。
7. 政党:多党制。菲律宾多党制不稳定,政党重组现象频繁。这是受到以下几个因素影响:A 菲律宾政党属于柔性政党。即人民对政党的认同不强烈,政党对党员的约束力也不强。因此菲律宾的政治人物经常换党,甚至连总统候选人也经常换党。这种经常换党现象对于菲律宾政党格局多有影响,每次选举后,政党就会重组。B 菲律宾的政治家族对政党发展有很大影响。政治权力和经济利益大都集中在少数富有的政治家族。这些政治家族不仅自己参与政治,而且支持依附于他们的人参与政治,因此他们对政党发展有很大影响。当他们加入某一政党,其依附者亦会加入,反之,他们离开某一政党或重新组党,亦会带领一批人加入或支持此一政党。C 政党以个人为中心。阿基诺夫人、拉莫斯、埃斯特拉达就任总统后都组织了新的政党,他们担任总统期间,所属政党都能蓬勃发展,而他们离任后,所属政党就式微。D 菲律宾的政党属于议会型的政党。即当选的国会议员担任政党的中坚分子及重要干部。当国会议员重新选举或大幅度换血时,政党就有可能重组。
8. 军队:特点:军队有一定规模,但囿于政府财政困难,现代化程度较低;军队军事能力较低,长期不能制服穆斯林叛军和菲共领导的新人民军;军队干政倾向明显,政变频繁。
军队频繁政变的原因:A 历史因素。独立以来,菲律宾军队的非军事职能日益扩展。尤其在马科斯军管时期,马科斯依靠军队作为统治的基础,因此也提高了军队的地位,军队参与社会经济发展、参与司法审判、参与行政管理的职能日益增加。B 马科斯后政权合法性不足,且政府政策损害了军队的利益,引起军队部分军管的不满。C 军队派系林立D 对政变军人的处罚太轻
军队政变的特点:政变频繁、但规模不大,易起易落,近乎闹剧。菲律宾人习以为常,政变实际上是不同政治势力权力斗争的工具,对政权稳定性影响不大。
军队政变的限度:菲律宾军队始终未能像泰国、印尼、缅甸等国军队那样取代文人政权,建立军人政权。原因在于:受美国影响,军队的非政治化观念较强。菲律宾的法律、军人所受的训练都强化了文官至上、军队不得干政的观念。
三、菲律宾的治理
1. 独立后菲律宾治理相对失败:经济发展迟缓、社会秩序混乱。政府的治理能力较低,被称为“ 弱国家” ,而这与菲律宾政治制度存在的缺陷有关(官员腐败;军人政变;政治制度中依附关系深厚;政府自主性低:政府受家族政治很大影响、政府受天主教会很大影响)
2. 马科斯下台后,菲律宾治理出现了新气象,非政府组织大量出现,形成了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之间合
作的治理机制。非政府组织的繁荣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治理的缺陷。
4.君主制国家:泰国、柬埔寨、马来西亚和文莱
东南亚11国中,有4个国家实行君主制。其中文莱是绝对君主制,泰国、柬埔寨和马来西亚是君主立宪制。
(1)君主立宪制:泰国、柬埔寨、马来西亚
1932年,泰国国民党发动政变,使泰国君主制发生了重大变化。此前是实行君主专制,此后则建立了英国式君主立宪制。经过多次修改的宪法规定,国王是国家元首,兼武装部队统帅和宗教最高护卫者。国王根据国会提名任命内阁总理,根据总理提名任命各部部长。国会由上、下议院组成,是国家的立法机构。国家的行政机构是内阁,内阁总理享有实权,对国会负责。泰国的法院代表国王行使司法权,但受政府的司法部和司法委员会管辖和监督,不过其业务是独立的。最高法院的判决是最终判决,如果被告不服,可向国王上书恳求减免刑罚。虽然泰国国王没有实权,但由于泰国的传统和宗教以及国王自身的奉献精神,使得国王在社会生活中具有突出的地位和作用,其地位和威望往往在泰国政治生活关键的时候发挥作用。
一、泰国的政治制度:君主制
1、君主制的历史演变:18世纪后期至1932年,“却克里王朝”的绝对君主制。1932年政变后成为立宪君主制
2、立宪君主制的特点:(1)泰国王作为民族和国家的象征深受泰人的尊敬。(2)泰国王并非如法律规定的那样只发挥象征性作用,1950年代以来时常发挥政治作用,对泰国政治有重大影响(致力于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干预军事政变,发挥“ 仲裁人” 作用)
二、军队
(一)军队的地位和作用:泰国军队力量并不强大,陆军居于主导地位。但在国内政治中,1932年来,在泰国历史中军队是处于支配地位的政治力量(政党太个人化,缺乏与军队相抗衡的政治力量。军队自身的特性:组织良好,与商界关系密切,经济实力,军事实力)。泰国军队有政变和干政的传统。
(二)泰国军事政变的特点:(1)泰国的政变是周期性的:政变—军人执政—大选—文人执政—政变,共有四个周期。(2)政变的频率高。世界罕见,平均每三年半一次,但频率呈下降趋势。(3)政变频率高。与菲律宾政变呈鲜明对比。(4)“自我政变”。政变一般是针对文人政权,但也有针对军政权本身的政变,即自我政变。这种政变的特点是:不更换政府领导人,军队宣布废除宪法,解散国会,实行军管,目的是削弱政党对政治的影响,加强军队对政府的控制,或者是打击某一军队派系。(5)军人与文官的合作关系。同印尼和缅甸的军政权不同,泰国的政变成功后,军人政权没有垄断权力,而是和文人政治家分享权力。或者是选择文人政治家担任总理,军队在幕后操纵实权;或是军人控制内阁关键职位,如总理、国防部长、内务部长等;或是只控制中央政府,很少控制府、区级政府。
(三)泰国易发军事政变的原因:(1)外部原因:军队对文人政权的治理无能感到失望和不满。政党制度薄弱,军队对政党和政治领袖的轻视和不信任。泰国社会缺乏文人政府合法性的深厚基础,对军队政变和军人干政冷淡,乃至支持(2)军队自身的原因:军队具有发挥非军事职能的群众基础和物质力量(军队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军队有严密组织、武装力量和传播媒介)(3)军队的意识形态。从未接受“ 文人至上” 的观念,相反认为军队应该是民主的建设者(4)军队的派系斗争。争权夺位的派系斗争常以政变为最终解决方式。
三、政党
泰国也是多党制国家。泰国自1971年起,就一直是多党制,因为没有一个政党能在国会选举中获得过半数的席次。因此实行内阁制的泰国,只能组成多党联合的内阁。但是泰国多党制并非表明泰国是一个民主国家。原因在于泰国经常有军人干政。有人以为泰国是一个军人掌控的“ 半民主国家”
泰国政党的特点:(1)选举工具。美国的政党也是选举工具,但历史悠久、意识形态具有连续性、有一大批支持者。泰国政党作为选举工具是短命的,意识形态色彩弱,没有群众跟随。主要目的是选举,一旦候选人当选或落选,政党就解体。当前只有民主党存在超过10年。(2)政党分化为两大势力:泰国的政党基本分为两派:一是亲军方的政党,二是非军方的政党。但这两大派政党并无意识形态和政见的根本冲突,虽然经常为选举互相争斗但也经常邀请对方参加政府。无论哪一派执政,都需要军方支持。泰国的政党与军方关系密切。政党经常成为军人用以控制政权的工具。(3)泰国的政党有其稳定性,但也经常变动。泰国的政党都有相当的历史,不受政府重组和政变的影响,如民主党、泰国党都是较为稳定的政党。泰国也存在政党个人化现象,泰国的政党经常因政治强人而组成。产生新的强人就产生了新的政党。因此不太稳定。
(4)泰国的多党政府极不稳定,不仅内阁经常更换,而且多党联合政府的组成分子,也经常变动。每次政变或选举之后,新政府组成联合政府,执政党组成成分必然发生变动。及时在平时,政党之间发生分歧,也会发生重组联合政府。主要原因是泰国政党数目过多,非但无过议会半数的政党,而且不能超过三分之一的席次。因此,多党政府是极不稳定的。(5)泰国政党内部派系较多。
1970年朗诺政变前,柬埔寨一直是个君主制国家。政变后实行总统共和制。民主柬埔寨时期,搞了一段“极左的社会主义”。1993年大选后,柬埔寨又恢复成为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人们称之为“柬埔寨第二王朝”,西哈努克再次成为柬埔寨的国王。
马来西亚也是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但与泰国和柬埔寨不同,马来西亚是一个联邦制国家,由9个苏丹州和4个州组成,因此象征国家最高权力的马来西亚国家元首是在9个世袭苏丹中轮流选举产生的。国家最高元首拥有最高的立法、行政、司法权,并兼联邦武装部队总司令,根据议会提名任命总理等。联邦议会、内阁和最高法院分别是马来西亚的最高立法、行政、司法机构。
(2)绝对君主制:文莱
与东南亚其他三个君主制国家不同的是,文莱是一个马来穆斯林的绝对君主制国家。最大的特点就是,君主拥有绝对的权力。文莱宪法规定,世袭的苏丹为国家元首,拥有立法、行政、司法全部权力。苏丹本人兼任首相和国防大臣。拥有实权的财政大臣、外交大臣均由亲王担任。
5.军政府国家:缅甸
1948年缅甸独立后,曾经一度实行议会制。1962年,副总理兼国防部长奈温发动军事政变,成立了以奈温为首的“革命委员会”,解散议会,终止执行宪法。1988年奈温辞职,以缅甸国防军总参谋长苏貌为主席,组成“国家恢复法律和秩序委员会”接管了全国政权。1992年,国防军副总司令丹瑞取代苏貌成为国防部长。1997年,丹瑞把“国家恢复法律和秩序委员会”改为“国家和平与发展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