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场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
危房改造资金管理
为了有序有力有效推进我场危房改造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改善职工居住条件,确保我场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确保危改资金专款专用和安全有效,结合我场实际,特制定危房改造资金(以下简称危改资金)管理办法。
一、危房改造项目的审核批复
各分场、各项目单位在危改工作启动前,必须将其实施方案(含资金使用计划)报场危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复,以此作为安排和调度资金的主要依据。
二、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和专户管理
为了加强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的管理,需经场部会议批准在指定银行开设专户,其资金来源为中央、省、市、县投入的专款和职工自筹资金。 三、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拨付
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作为我场危改工作项目管理单位,具体管理实施危改专项资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拨付必须坚持按计划(场危改办批复的资金使用计划)、按进度(危改工作实施的形象进度)、按比例(开工拨1/3、主体完工拨1/3、竣工验收拨1/3)、按程序(资金支付的审批程序)进行。具体是:
(一)、危改资金拨入专户
中央补助资金和省地支持资金在到账之日,经场长批准后,一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场危改资金专户。
垦区和职工自筹资金在收取时,存入临时账户;待全部收取之后,一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场危改资金专户。
(二)、危改资金专户拨出资金比例及报帐所需资料
1、开工款的拨付
各分场及项目单位在取得场危改办审核批复实施方案(含资金使用计划)后,即可向综合科申请拨付其资金使用计划的1/3。
拨开工款需提供以下资料:1、拨款申请;2、借据;
3、资金使用计划。
2、进度款的拨付
各分场及项目单位在实施的危改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即可申拨其资金使用计划的1/3。
拨进度款需提供以下资料:①、拨款申请;②、借据;③、房屋产权属集体所有需提供:预付各危改项目开工款的工程发票、施工单位或个人的拨款申请、场部监理意见、修建合同或协议等复印件加盖公章;房屋产权非集体所有需提供:危房改造户领取补助资金领条或名册复印件加盖公章。
3、尾款的拨付
各分场及项目单位在实施的危改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即可拨付其资金使用计划的1/3。
拨尾款需提供以下资料:①、拨款申请;②、借据;③、房屋产权属集体所有需提供:预付各危改项目进度款的工程发票、施工单位或个人的拨款申请、场部监理意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房屋产权非集体所有需提供:危房改造户领取补助资金领条或名册复印件加盖公章。
4、危改资金的拨付时限
在各分场及项目单位提供拨付资金的资料齐全,场危改办审核无误,财务科则在三日内拨出危改资金。
四、主要措施
1、成立机构。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
场部成立危房改造工程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办公室设在综合科,负责“危改”的日常工作。
各分场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负责本分场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实施。
2、明确职责、落实到位。确保危房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
实施“安居工程”必须在场党委、场部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进行,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一民心工程。
3、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危改”对象确定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山阴农牧场 201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