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质量管理计划
中铁二十局集团兰州南山路西柳沟立交桥项目部
项目质量管理计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西柳沟立交桥工程质量,规范我部架子队质量管理行为,明确参建各方质量管理职责,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为实现西柳沟立交桥工程建设成为兰州市亮点工程的目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西柳沟立交桥工程实际,特制定本项目质量管理计划。
第二章 工程质量指导方针及目标
第二条 工程质量指导方针
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质量是工程的生命”的指导思想,树立“确保结构安全,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观念。建立强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狠抓过程控制,强化检验验收,提高实体质量,确保工程寿命,确保工程安全使用。
第三条 质量目标
根据我单位在该项目投标书中对业主的承诺,我们的质量目标是:本工程确保分项工程优良品率在95%以上,并满足项目全线创优规划的要求,争创甘肃省优质工程。
贯彻“以人为本、诚信守法、和谐自然、建造精品”的管理 - 1 -
方针,科学组织,精心施工,加快速度,降低成本,消灭质量通病,提高质量,即:
1、全段工程质量创优,多出精品,杜绝次品。
2、各类原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合格率100%。
3、各类检测资料齐全,砂浆、混凝土强度合格率100%。
4、分项工程(工序)检查合格率100%,优良率98%以上。 杜绝重大、大质量事故,消除隐患,严格控制质量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 质量管理体系、责任、义务
第四条 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书记、总工、副经理为副组长、安质部、工程部、财务部、计划部、保障部、办公室、调度室负责人为组员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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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1、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项目部、各架子队成立以主管质量的领导为首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到人。建立分工明确的质量责任制。
2、建立工程质量责任体系
项目部建立了完善的个人质量责任档案,实现工程质量责任的可追朔性。实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3、建立信息指令执行反馈
项目部对相应管理机构发出的指令,整改要求的执行情况和结果要及时反馈,形成制度,对延误时机,久拖不报的责任人要追究责任。
4、建立质量考核体系
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全面质量检测和考评。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和抽查。
第六条 责任和义务
1、项目部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各架子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审定项目部有关的质量管理办法。
3、制定工程建设质量方针、目标,督促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4、组织审核项目质量管理计划文件。
5、组织审批质量管理文件。
6、组织质量信誉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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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组织调查处理质量事故。
8、定期组织质量管理专题会议,协调布置质量工作。
第七条 主要部门管理职责
1、安质环保部管理职责
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为安质环保部,职责主要有:
(1)负责编写质量管理制度和办法;
(2)参与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的审核;
(3)建立健全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制度。
(4)督促参建各架子队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情况;
(5)负责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6)组织抽查项目部各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单位工程验收(情况)资料;
(7)负责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分析,研究审查有关方案处理措施等具体工作;
(8)按照市政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分部项目部及各架子队质量信誉评价的具体工作;
(9)定期组织质量信誉评价,组织施工质量大检查。抽查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及现场情况;
(10)制定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严格考核标准,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11)建立项目质量信息平台,信息档案;负责工程质量档案 - 5 -
管理;
(12)参与验工计价的审核工作。
2、工程技术部的管理职责
项目部工程部负责组织施工图审核,审批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等具体工作,协调质量与工期、技术方案等方面的关系,参加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参与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站前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控制与管理。参与质量信誉评价,组织工竣工验收工作。
3、物资设备部的管理职责
负责项目部自购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控制与管理。参与质量信誉评价。
4、计划部的管理职责
负责组织检查合同履约的具体工作,参与质量信誉评价。未经质量管理部门签认的工程项目和工程数量,不予计价。
第八条 各架子队质量责任
1、各架子队是质量责任主体,对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接受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2、各架子队按照合同约定,设置现场施工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队长、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并明确其质量责任。
3、各架子队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分管领导,配足配强专职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建立质量责任制,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6 -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责任。
4、各架子队必须按照审核后的施工图和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施工。各架子队有责任进行施工图现场核对,发现勘察设计与现场情况不符时,必须及时通知项目部。
6、项目部试验室必须按照验收标准和设计要求,对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购配件、设备等及时送检业主指定的外委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严禁使用未经试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
7、各架子队必须对工程的关键岗位、关键工种执行严格的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各架子队必须加强质量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强化质量自控,建立健全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按规定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记录和签认,做到工程质量全过程控制。
第四章 质量管理制度
第九条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
一、技术交底制度
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编制作业指导书,并向施工队进行技术交底,交清施工方法,操作要点及质量注意事项,执行《工程项目技术交底管理办法》。
二、图纸审核制度
图纸审核是保证工程项目质量全面创优的重要技术环节。项目接到设计图纸后,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质量管理人 - 7 -
员认真审核图纸,并积极参加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领会设计意图,进一步熟练地掌握设计、施工规范和标准图、通用图。通过审核进一步发现设计文件存在的“差、错、碰、漏”,使存在的问题消除在施工之前。结合施工技术调查,提出改善设计、变更设计的建议,使设计趋于更合理。未经审核的图纸禁止使用。
三、开工、过程中、竣工检查制度
(一)、开工前检查内容及要求
1、承包合同及施工队伍。
2、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经审核。
3、工地调查和导线控制点及水准控制点复测。
4、技术交底,特殊作业、关键工序作业指导书制定。
5、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选型。
6、技术人员、质检人员配置。
(二)、施工过程中检查内容及要求
1、施工测量及放线准确,精度达到要求。
2、按照图纸施工,操作方法正确,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3、施工原始记录填写完善,记载真实。
4、有关保证工程质量措施和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5、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按规定提交试验报告,设备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说明书。
6、砼、砂浆试件及土方密实度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测和验收,- 8 -
试件组数及强度符合要求。
7、工班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有交接记录。
8、工程日志填写齐全、符合要求和实际。
(三)、竣工检查内容及要求
1、各部尺寸、完成数量及质量。
2、各种规定质量记录是否齐全。
3、复查质量验收记录。
四、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1、工程项目竣工后不能外露部分称隐蔽工程。隐蔽工程须按规定检查合格并签证后才能覆盖。
2、工程检查签证,除执行国家、行业质量标准规定外,还应执行建设项目有关规定并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商,明确职责分工,由指定的质量检查人员办理。
3、隐蔽工程未经质量检查人员签认而自行隐蔽的,应揭盖补检,由此产生全部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
4、隐蔽工程先由施工单位主管技术人员自检合格后,约请有权签证的监理工程师复查签认。地质不良基础工程签证后应尽快封闭,以免风化破坏。
5、发现与设计不符,本级质检人员无权处理者,应及时呈报上级解决,必要时可邀请建设、监理、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处理。
6、质量检查人员因故缺席,可委托同级技术人员代签证,并做好记录;必要时,事后应请质量检查人员补签认可。 - 9 -
五、架子队质量“三检”、“三不交接”和“五不施工”制度 三检:即自检、互检、交接检。
自检:包括操作人员自检和班组自检。班组长在每日收工前对班组完成工作量进行一次自检,做好记录,工后讲评。
互检:指同一工种或多工种之间,由工程队组织不定期相互检查,主要是互相观摩,交流经验,推广先进操作技术,达到取长补短,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交接检:指同一工种的多班制上下班之间或工种的上下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由工程队组织交接,各工班应做到不合格的活不出手、不出班组,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
三不交接:
无自检记录不交接;未经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合格不交接;施工记录不全不交接。
五不施工:
未进行技术交底不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不清楚不施工;测量和资料未经换手复核不施工;材料无合格证或试验不合格者不施工;上道工序不经检查签证不施工。
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处理情况由工程队质量检查员及时记入施工日志。
六、材料检验制度
所有工程材料均要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并经有资质认可的试验室对工程材料进行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场,不得 - 10 -
凭经验,擅自确定材料规格标准,确保进场材料合格。
七、测量资料换手复测制度
中线、高程、结构尺寸的测量必须换手复测,测量资料由专业人员换手复核计算,复核后交项目总工程师审核,并报监理工程师验证。控制桩标记定期复核检测,确保准确无误。
八、仪器设备检定制度
凡是用于工程的测量、试验检测仪器、计量仪表等均按照计量法规定周期进行定期检验标定。
九、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一次质量定期大检查,由主管领导主持,质量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重点检查单位领导质量意识是否到位;各级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是否制定并落实;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职工质量意识教育培训工作是否落实,并持证上岗;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得到落实,内业资料是否完整、齐全,并符合要求;特殊条件下(如冬雨季施工)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制定并落实;关键工序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制定并落实等。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按照“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进行处置,及时反馈整改信息。检查结束后应及时编发检查情况通报,上报下达。
十、不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不定期质量检查由质量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及专职质检人员参加,主要是针对确定的重难点工程、创优项目等进行质量 - 11 -
检查和有关质量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并协助工程项目部解决有关质量难题。
十一、内部质量体系监督审核制度
内部质量监督审核可分集中审核、滚动审核和某些要素进行专门审核。审核的具体要求执行《程序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十二、工程质量一票否决权制度
实行工程质量一票否决制度。凡进入工地的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不合格,质检工程师有权要求清出现场。验工计价必须经过质检工程师签认。质检工程师必须以施工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行使一票否决权。
十三、变更设计审批制度。
现场核对优化或施工过程中需发生变更设计时,应严格按照变更设计有关规定,办理变更设计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规定。
十四、质量验收评定制度
1、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质量检查人员,均应掌握承建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并做好质量验收工作。
2、凡经检验合格工程,须按规定填写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检验评定表,作为考核质量成绩和验工计价凭证。检验评定不合格的工程,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置,不得验工计价。
3、各级质量验收具体分工:检验批、分项工程由质量检查工 - 12 -
程师负责,分部和单位工程由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
4、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应对质量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五、验工计价签证制度
验工计价是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未经质量检查、监理人员签证工程项目和数量,不得计价和拨款。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签证和计价:
1、工程质量不合格及因质量不合格构成质量事故尚未处理者。
2、由于施工错误或处理质量事故而增加工作量。
3、缺少应具备隐蔽工程检查证及未经检查签证者。
4、成品、半成品、设备没有试验鉴定资料或出厂合格证,原材料未经试验鉴定确认合格者。
5、未按变更设计程序办理手续或擅自变更设计者。
十六、有关质量检查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项目部对质量检查人员和质量体系内审员制定培训计划,做到持证上岗,同时要做好定期再教育工作。
十七、质量保证金制度
实行工程质量优质优价政策。项目部对在建工程管理中有权按建安投资的5%预留质量保证金,在施工过程和竣工阶段验工计价中实施优质优价。
第五章 主要工序质量控制措施和责任制
第十条 建立完善的工序质量控制措施和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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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序质量是工程质量的保证。为保证工程质量,在施工组织阶段必须对各个控制项目提出控制要求,并且落实到各个部门,由主管领导负责,确保各个工序按照质量要求进行施工。
第六章 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
第十一条 质量缺陷责任的判定
1、对质量缺陷责任予以判定。判定时全面审查有关的施工资料、设计资料及水文地质资料,必要时还应进行现场检测、钻孔等。在分清责任的同时,按规定明确质量缺陷处理的费用。
2、有争议的质量缺陷责任,项目部组织有关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专家进行判定。
3、判定的方法
(1)目测进行检查,且目测的结论能被施工单位接受。
(2)目测无法确定的,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检测试验,根据检测结果判定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3)当质量缺陷的严重程度影响到工程安全时,应由设计单位进行分析或验算,确定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 施工质量缺陷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或完工后,如发现工程存在着质量缺陷,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
1、当因施工引起的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及时制止,并根据质量缺陷产生原因采取根除措施。
2、当因施工引起的质量缺陷已出现时,立即停工,施工单位 - 14 -
立即采取足以保证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处理,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复工。
3、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严重影响时,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做出了判定并确定了补救方案后,再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和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的施工。
4、质量缺陷的修补首先由施工单位提出修补方案及方法,经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结果应重新检查验收。质量缺陷的修补和加固不降低质量验收标准,并在技术规范所允许的范围内。
5、 竣工验收后质量缺陷处理
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发现质量缺陷时,按保修书规定,项目部及时发出保修通知,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调查、处理
1、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12小时内向业主报告,并通知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单位。
3、工程质量事故调查:项目部主管领导组织,安质部、工程部、计财部、物资设备部等有关部门参加共同调查。调查本着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依法进行。
4、 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有效措施、 - 15 -
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分部项目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到现场,组织事故抢险和调查事故。
5、事故处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办理。工程质量重大事故、大事故由业主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交通部备案。工程质量一般事故由项目部调查处理。
6、项目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尽快成立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组,施工、设计、监理、咨询等单位参加。
7、工程事故处理方案必须经有关单位审核后,方可实施。事故处理需要进行变更设计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
8、凡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期限;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弄虚作假,提供假资料的;不按规定配合调查的,该单项工程不予验工计价。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架子队擅自处理事故的;不按调查组研究的处理方案进行处理的,该单项工程不予验工计价。
第七章 工程质量投诉、监督
第十四条 工程质量事故,缺陷的投诉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西柳沟立交桥工程建设的质量事故和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项目部的投诉处理机构设在安质部。安质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通知监理单位共同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 应督促工程质量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工程质量责任方应把整改情 - 16 -
况报告公司安质部和监理单位。
第十五条 工程质量监督
项目部在西柳沟立交桥工程开工前按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到相关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接受社会监督检查。
第八章 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信誉评价
第十六条 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工程质量实行责任制、终身负责制。建设工程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信誉评价
项目部按照《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的通知,对各架子队进行工程质量信誉评价。质量信誉评价采用平时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进行信誉评价时要严肃、客观、全面、公正,对评价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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