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已修改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分为三部分,一是对安全管理责任的奖惩,二是对违章作业的处罚,三是事故责任追究及经济处罚。
1、安全管理责任的奖惩
(1)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主要包括安全责任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隐患整改制度、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救助预案、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等),对分管安全负责人经济处罚500元、安全科长经济处罚300元。
(2)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或者消防器材失效未及时更换的,对分管负责人经济处罚500元,有关科室负责人经济处罚300元。
(3)办公区、停车场等重要场所安全警示、警告标志不全或不清晰的,对分管负责人经济处罚500元,有关科室负责人经济处罚300元。
(4)生产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上墙或不清晰,对分管负责人经济处罚500元,有关科室负责人经济处罚300元。
(5)未按规定召开安全会议的,对分管安全负责人经济处罚300元,安全科长经济处罚500元。
(6)未按规定对驾驶员进行安全交待的,给予安全科长经济处罚300元,值班安全员经济处罚500元,
(7)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的,对分管安全负责人经济处罚300元,有关科室负责人经济处罚500元。
(8)未按规定项目进行车辆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而签发了车辆检验合格证的,给予分管负责人经济处罚300元,车辆检验员经济处罚500元。
(9)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年度内被查出驾驶员违章作业10次以上、超员超限5次以上,场内安全隐患5处以上的,对分管负责人经济处罚800元,有关部门负责人经济处罚500元。
(10)对年度内没有发生事故、管理措施得力的单位给予荣誉称号和安全奖金且奖金不少于1000元。
(11)对本年度工作突出或为安全工作作出重要贡献的工作人员给予荣誉称号和安全奖金且奖金不少于500元。
2、违章作业经济处罚
(1)超速行驶的处理。每超速1次经济处罚责任驾驶员100元,并依次类推。对每日超速3次以上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对责任驾驶员进行不少于24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