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产品初析
精神产品初析
张劲帆
近年来我国商品经济的大潮汹涌澎湃, 其浪头也拍打着文化市场, 既给精神产品的生产带来充沛的活力, 又给它造成空前的冲击。精神产品的商品化问题日益引起学者们的研究兴趣。对精神产品的生产、交换、消费进行系统的科学的研究以及制定正确的对策, 需要有一个坚实的起点, 这就是对于精神产品的本质及其特征的透彻了解。
首先, 精神产品是某种信息。可以用归纳的方法、以公认的精神产品来证实这一点。书籍靠纸张上印刷的文字发出信息, 把作者的精神劳动成果传达给读者, 如果没有文字信息, 那么书籍就不成其为书籍, 而只是白纸簿, 是物质产品。绘画靠图形和色彩发出信息, 音乐靠音响发出信息, 舞蹈靠演员的形体动作发出信息, 把创作者的审美感受传达给欣赏者„„可以说,所有的精神产品无一不是由信息构成, 离开了信息, 精神产品就不存在, 所以信息是精神产品的本体。这些信息固然要通过一定的物质材料作为中介, 才能加以传播, 但这些物质材料只是其载体而不是本体。
其次, 精神产品是人的精神(脑力)劳动所产生的信息。信息在自然界与社会中是普遍存在的。凡物质都能发出信息。但是, 并不是所有的信息都是精神产品。顾名思义, 精神产品必须是人的精神劳动的产物。需要区分清楚一般的精神活动与精神脑力劳动的差异。精神活动包括人的所有浅层的和深层的, 简单的和复杂的心理活动;精神劳动是精神活动的一部分, 但不是它的全部, 而是有预期目标的、复杂的、能创造精神财富的精神活力。并非人的所有精神活动所发出的信息都能构成精神产品, 例如我们的日常生活会话, 不需要按照预期目标精心构思, 随口而出, 只是一般精神活动的产物, 也就算不得精神产品。而作家写一部小说, 需要观察生活、积累素材, 然后按着一定的预期目标精心构思, 反复推敲人物、情节、语言等等, 再三修改才能定稿, 定稿后的成品可供很多的读者鉴赏、享用, 甚至成为一代又一代人的共同精神财富。这种高级的、复杂的精神劳动所产生的信息才能成为精神产品。精神产品在传播过程中, 还会附加上传播者的一定的精神劳动, 这些附加的劳动所产生的信息也构成精神产品的一部分。
信息之成为信息, 要有信源、信道与信宿。接受精神产品信息的信宿有两类, 一类是人, 一类是物。前者比如书籍、绘画、音乐、舞蹈、演讲等等, 发出的信息是直接作用于人的精神活动。后者比如电脑工程师向电脑输入他编的程序, 农艺师直接在实验中应用他发明的水稻增产方法, 医生给病人施以治疗(在这里, 治疗手段是作用于人的躯体, 而不是作用于人的精神活动, 所以把人体仅仅当作物看待)等等。有人可能会对后一类劳动的产品是不是精神产品产生怀疑, 因为这产品似乎既无形, 又不作用于人的精神活动。那么如下这点大约是不易怀疑的:工程师、农艺师、医生不是单纯生产物质产品的体力劳动者, 而是脑力劳动者, 既然他们从事劳动, 就会有劳动产品, 如果这产品既不算物质产品, 又不算精神产品, 而舍此又没有第三类产品, 这岂不等于说他们的劳动不创造价值吗?这显然是说不通的。事实上, 他们所创造的产品——精神信息随着他们一定程度的体力劳动输入到物质客体上去了。假使他们把电脑程序、增产方法、医疗方法都写在纸上, 或口头传授给他人, 我们就能很明显地看出这是精神产品了。也就是说, 以物为信宿的精神信息, 也可以人为信宿(当然, 经过人的中转环节后, 最终还得作用于物), 但不能反推为凡以人为信宿的精神信息也都能作用于物。事实上, 这里关键还不是信宿上的区别,而是精神产品功能上的区别导致信宿宽狭范围有所区别。那些具有实用性、能够直接转化为物质产品或产生物质效益的精神产品, 可以称之为广义的精神产品, 如技术图纸、电脑程序、医疗方法等等;那些不具实用性, 不能直接转化为物质产品
或产生实用效益、只是对人的精神世界发生潜移默化的影响的精神产品, 可以称之为狭义的精神产品, 如社会科学的基础理论、文艺作品等等。两者的界限有时并不容易划得那么清楚, 但对它们的大致区别有一个了解, 对于把握它们各自的使用价值、价值以及市场价格、供求规律是有益处的。
第三, 精神产品本体是有序形态的信息。自然界与社会中存在的各种信息并不都是有序的, 比如市场上的嘈杂声、社会上流传的各种互相矛盾、扑朔迷离的小道消息等。而精神产品的信息都是生产者循着客观规律和可行的主观目标有序地组织起来的, 尽管每件产品的有序程度可能有差别。比如文章要遵循语法和文法, 音乐要遵循十二平均律, 绘画要遵循图形、色彩的对比、谐调规律, 同时又都要围绕着作者的创作动机进行有机的建构。精神产品的完全无序状态是不可想象的, 因为那就意味着毫无使用价值, 也就不成其为产品。精神产品有序程度的高低与否直接影响到它的传播。
精神产品信息的组构形态如此, 其发生形态则有两类:一类是作用于人的第一信号系统的直观的信息、不需要经过编码、译码即可传播和解读, 如绘画、舞蹈、雕塑的情形;另一类是作用于人的第二信号系统的信息, 需要经过编码、译码才可传播和解读, 如语言, 文字、音符、代码等。发生形态不同, 其生产方式、传播方式、消费方式也就有些区别, 但不论哪种发生形态, 在组构形态的有序性上是一致的。
综上所述, 我们可以对精神产品本体下一个定义:精神产品本体是由人的精神劳动创造、具有使用价值、能作用于人的精神活动的有序形态的信息。
精神产品本体不能孤立地存在, 它必须附形于一定的物质载体才能显现于世。根据物质载体的存在方式区分, 精神产品可以划为两类:(1)物化的精神产品。它以纯粹的物质材料为载体, “具有离开生产者和消费者而独立存在的形式, 因而能在生产和消费之间的一段时间内存在, 并能在这段时间内作为可以出卖的商品而流通, 如书、画以及一切脱离艺术家的艺术活动而单独存在的艺术作品。”这类精神产品对物质载体的个体选择性不强, 只要是同一种物质材料, 只要这种材料能大量提供, 加工手段继续掌握, 该产品就能保持原样。(2)活化的精神产品。它以进行生产活动的人为载体, “产品同生产行为不能分离, 如一切表演艺术家、演说家、演员、教员、医生、牧师等等的情况。”在这里, 生产者与传播者一身二任, 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难解难分, 生产者与载体合而为一, 特定载体的更换就意味着生产者的更换, 这势必使精神产品本体也随之发生一定变异, 所以这类精神产品对载体的选择性比较强, 更换了载体(生产者), 就不能完全保持原样进行复制。比如京剧艺术大师梅兰芳演的戏, 尽管别的演员也可以摹仿重演, 但无论他摹仿得怎样惟妙惟肖, 也不可能完全代替梅兰芳, 更准确地说, 剧目内容能够原样复制, 而表演只能有差别地复制。
由于精神产品是精神信息本体与物质载体的合一, 所以它既有与物质产品不同的特征, 又有与物质产品相同的某些特征, 既受精神生产、交换、消费规律的制约, 又受物质生产、交换、消费规律的制约, 从而呈现出特别的复杂性。
精神产品的特征更主要的表现在它与物质产品的不同之处:
(1)劳动对象(原料)不同。物质产品的劳动对象是物质原料, 获取物质原料除非特殊情况, 一般是要付出经济成本的, 成本可精确度量, 所花的人力、物力都是可以精确计算的。精神产品的劳动对象是非物质实体的信息材料, 获取信息材料的成本伸缩性很大, 是很难精确计算的。其次, 在一定的时空里, 物质原料总是有限度的, 同一份原料, 甲生产者占有了, 乙生产者就不能占有, 因此有时会发生争夺原料的现象, 有可能因原料匮乏而使物质产品生产受到影响。信息原料在多数情况下却能够共享, 甲生产者占有了某种信息, 并不会因为乙生产者也占有而失去自己的这一份。换句话说, 同一份信息原料能够反复使用而不被消耗掉。当然, 并不是所有的信息原料都有共享或反复使用的价值, 例如非重要新闻。然而无论如何, 信息原料的来源比物质原料的来源相对说来要宽广得多。
(2)生产力构成不同。生产力是具有劳动能力的人, 跟生产资料(生产工具和劳动对象)相结合而构成的征服、改造自然的能力。
在落后生产力水平下, 物质生产中的活劳动以体力劳动为主, 脑力劳动只占很小比例或不需要脑力劳动, 这样, 脑力劳动在包括物力在内的整个生产力构成中也相应地只占很小比例或不占比例:在发达生产力水平下, 物质生产中人的体力劳动减少, 脑力劳动有所增加, 但生产工具的物力更是成十倍成百倍地增加, 脑力劳动在整个生产力构成中仍然只占很小比例, 例如工人操作现代化的纺线机, 体力劳动减轻, 脑力劳动有所增加, 但很有限。由于体力与物力的外显化特点, 劳动量能准确知道, 物质产品的价值量也就容易精确计算。
而精神产品(这里指本体)的生产由于只是创造信息, 一般只需简单的工具作为辅助, 主要是进行脑力劳动, 因此不论在何种生产力水平下, 脑力劳动力都在精神生产力构成中占绝对大的比例。精神生产达到某种结果所需要的劳动量多大, 则难以准确估计。一是因为难以确定精神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精神产品不像物质产品那样可以由不同厂家批量生产, 从而求出平均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精神产品本体的独创性、非批量性决定了它缺乏可比对象, 就难以求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二是因为精神产品的量与质并不一定与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成正比。同样篇幅的长篇小说, 甲作家可能花了几年的时间写成, 乙作家却可能只花几个月的时间便写成了, 甲作家花的劳动时间多, 但作品质量却可能不高, 乙作家花的劳动时间少, 作品质量却可能很高。三是因为脑力劳动力的成本难以估价。脑力劳动力不像体力劳动力那样吃饱一天的饭, 就能干一天的活。真正的脑力劳动能力要靠长期的学习和知识积累才能具备。由于智力投资额的伸缩性很大, 脑力劳动力的成本也就难以准确估价, 精神产品的价值便只好靠猜测, 于是其价格往往容易背离其价值。价格通常主要决定于由社会某种风尚所左右的市场供求关系, 而这种供求关系常常容易带有虚假性, 并不真实反映应有的社会需求。密尔顿花大量时间精力创作的长诗《失乐园》, 具有极大的思想价值和美学价值, 书商认为它不能使自己发财, 所以这部作品只换取了五英镑稿费。法国现代派画家乔治·马蒂欧访问日本, 花两小时将颜料乱摔一气作成的一幅所谓现代派绘画《蒙古人的入侵》, 却以三百万日元的高价卖出。在大多数情况下, 精神产品的价格低于价值。马克思指出,“对脑力劳动的产物——科学——的估价, 总是比它的价值低得多”。既然如此, 为什么价格与价值倒挂的精神商品的再生产仍然能够继续呢?这有三个原因:一是价格倒挂的主要是产品的本体, 而不是载体(实际上, 市场上大多数精神商品的价格主要反映的是载体的价值), 吃亏的只是生产者而不是商人。二是精神产品的生产目的不单纯是为了满足他人的消费和获得商业价值, 更在于体现了生产者的创造本能。在许多生产者那里, 商业价值甚至处在比较次要的地位。马克思说:“密尔顿出于同春蚕吐丝一样的必要而创作《失乐园》。那是他的天性的能动表现。”“作家绝不能把自己的作品看作手段。作品就是目的本身, 无论对作家或其他人来说, 作品根本不是手段, 所以在必要时作家可以为了作品的生命而牺牲自己个人的生存。”因此, 尽管许多精神生产者的劳动没有得到充分的价值补偿, 他们仍然矢志不渝地进行着再生产。但是, 价格与价值倒挂毕竟不利于精神生产的良性循环, 有时甚至连带使得产品载体的价格与价值也出现倒挂, 导致恶性循环, 直至再生产中止。
(3)使用价值不同。物质产品是满足人们的物质生活需要。精神产品是满足人们的精神生活需要, 狭义精神产品自不待说, 广义精神产品也只有作用于接受者的精神活动, 才能在较大范围得到传播和转化为实用。马克思把人的需要分为三个层次:生存需要、享受需要、发展需要。大多数物质产品为生存资料和享受资料, 精神产品则主要是发展资料。作为生存资料的物质产品, 因为是生活必需品, 其社会需求量是相对固定的, 不管增加多少商业网点, 不管怎样宣传推销, 除了引起同类商品各个品种的增减变化外, 总的市场容量不会有太大变化。作为享受资料的物质产品, 由于不是生活必需品, 其社会需求量伸缩性比较大, 良好的宣传推销能够增大社会总需求量, 需求量的最大极限只受制约于消费者的货币支付能力, 而不
受制约于其文化水准。比如一些文盲农民富裕起来后, 也知道追求高消费, 购买高档商品, 住高级宾馆, 上高级餐厅。而作为发展资料的精神产品, 其社会需求量不仅伸缩性很大(比如有的书, 读者见到了就买, 没见到就不买), 也不仅受制约于消费者的货币支付能力(比如有的知识分子买不起自己所需的书), 而且受制约于消费者的文化水准(比如有些富裕而文化程度低的个体户极少买书)。人们对物质产品的需求能够为自身明确意识到, 而对精神产品的需求却并不总是能够自觉意识到。因为人们对信息的需求有一个特点由熟悉信息引导的陌生信息才容易被乐于接受。完全陌生的信息, 使他缺少理解接受的基础, 他不会感兴趣。完全熟悉的信息, 对接受者来说是陈旧的, 也引不起他的兴趣。所以对一定层次精神产品的消费必须要有相应层次的文化基础作为前提。读初级读物, 必须以识字为前提, 读高能物理书籍, 必须以具有普通物理知识为前提。不具备一定层次的文化基础, 也就意识不到对相应层次精神产品的需求。人类社会需要发展, 就需要人们的文化素质尽可能普遍地提高到尽可能高的水平,就需要用有益的精神产品充实千百万人的头脑。但是这种社会性需求, 并不一定为每个个人自觉意识到, 尽管这种需求对他个人来说也是有益处的。
(4)档次与价格的对应关系有区别。物质产品的档次高低与市场价格高低基本成正比, 而精神产品的档次高低与市场价格高低却存在不平衡关系。由于精神产品的消费受消费者货币支付能力与文化水准的双重制约, 而消费者的货币支付能力与文化水准存在不平衡现象, 支付能力强的不一定文化水准高, 文化水准高的不一定支付能力强。需要购买高档精神产品的人却可能买不起;买得起的人, 却可能没有对此的自觉需求, 而宁愿购买低档甚至低劣的精神产品结果, 高档产品供过于求, 低档甚至低劣的产品却求大于供, 这就必然导致精神产品价值与价格的背离, 呈现不平衡现象。庸俗不堪的东西可以炒卖高价,严肃、有价值的精神产品却不得不压价出售。当然, 说存在不平衡现象, 并不等于说所有的精神产品都处于这种情形。有的精神产品是能够达到价值与价格、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成正比例增长的。
(5)社会效用有区别。物质产品的社会效用是直接的、明显的, 其质量好坏只在一个较小的范围、一个可预料的时期、一个有限的程度上起作用, 再优良的产品, 其影响范围也只是购买该产品的用户, 再结实的产品, 其使用寿命也总是有一定限度的, 再新奇的产品, 也难得引起举世轰动。而精神产品的社会效用是间接的、潜在的, 起作用的范围、时间及程度要比一般物质产品深远得多、广阔得多、强烈得多。精神产品能够通过公共传播媒介广泛传播。消费者不一定非要直接购买占有某件精神产品才能消费, 而只需要暂时的享用即可获取信息, 实现消费, 一件精神产品可以同时或相继使许多人消费, 例如电视片的播映和图书的借阅。精神产品的载体固然如同物质产品一样会随着时间流逝而被损耗, 但它的本体只能被淘汰, 不能被损耗, 可以通过载体的复制而得到保存, 代代相传。有的精神产品能引起许多人的精神共鸣, 甚至引起整个社会的强烈震撼。此外, 物质产品的效用一般与产品本身不可分离, 离开了产品效用即停止, 而精神产品一经消费, 即使离开了产品, 其效用仍能在消费者身上持久发挥。由于精神产品的社会效用如此之大, 因此, 社会效果的问题对精神产品来说需特别注意, 一部好的产品可以振奋民族精神;一个坏的产品可以腐蚀许多人的灵魂。物质产品的优劣容易辨别, 其社会效用是从优到劣递减的, 而精神产品的优劣有时比较难辨别, 某些优质产品可能遭贬斥, 某些劣质产品则可能成为热门货, 社会效用也就不一定与质量成正比, 这是精神产品的又一复杂性。
(本文选自《湖北社会科学》1989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