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最高苏维埃到宪法法院_俄罗斯违宪审查制度的嬗变与借鉴
2009年7月
第4期(总172期)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JOURNALOFGRADUATESCHOOLOFCHINESEACADEMYOFSOCIALSCIENCES
July12009No14
发展与改革前沿
从最高苏维埃到宪法法院
)))俄罗斯违宪审查制度的嬗变与借鉴
张德瑞
=提 要>违宪审查制度是人类政治与法治史上最重要的制度之一,也是现代社会控制国家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最有效的手段。一个国家究竟采取哪一种违宪审查体制,并不是一种任意的主张或随意的选择,而是依据自己国家的具体国情,结合本国的历史背景、政治体制与法律传统等各种因素所进行的一种综合判断的结果。苏联解体前后,其违宪审
查制度从最高苏维埃到宪法法院的变迁过程,可以给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建构提供许多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俄罗斯 违宪审查 宪法法院
1中图分类号2DF21文献标识码2A1文章编号21000-2952(2009)04-0005-08
20世纪末叶,俄罗斯宪法完成了从苏维埃宪法制度向资本主义类型宪法制度的过渡。俄罗斯宪法所体现的,不仅是一种从苏维埃制度向西方制度的制度转换,而且也是一种仿效西方模式的社会、政治、经济等体制的过渡。当然,俄罗斯宪法监督制度从最高苏维埃到宪法法院,也绝不是空穴来风。它最终能够选择宪法法院这种宪法监督模式,既有国内宪政生活的客观实际需求,也有国际上以宪法法院为违宪审查模式的一些国家影响的因素。基于这种认识,本文以宪法法院监督模式形成与发展的背景为基础,探询俄罗斯违宪审查制度的嬗变过程,并就这种嬗变对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建构的借鉴略陈管见。
一、违宪审查制度与宪法 法院监督模式
所谓违宪即是指违反宪法,包括违反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违宪只存在于具有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的国家,在柔性宪法的国家,宪法不具有高于法律的效力,因此,也就不存在违宪的问题。违宪审查,是指拥有违宪审查权的机关依照特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政党的行为等是否违反宪法的制度。由此可见,违宪的存在是违宪审查制度建立的前提。在宣布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并具有最高效力、其他一切法律文件均居于宪法之下的国家,即需要建立保证宪法地位和权威、保证统一宪法秩序的违宪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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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6 2009年第4期
近代早期的宪法对违宪审查制度的规定并不十分规范。例如,1787年的美国宪法和1791年的法国宪法中,都没有明确规定违宪审查制度。违宪审查制度的真正建立并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发展,是1803年美国的/马伯里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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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迪逊0宪法判例。据统计,目前世界上有64个国家效仿美国的模式,采用由普通法院行
样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如果由普通法院审查法律或行政命令的合宪性,从理论上讲,是很难自圆其说的。实际上,在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的宪政实践中,一些国家也曾试图借鉴美国模式的违宪审查制,但最终都没有获得成功。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欧洲大陆法系的一些国家,最终采取成立专门的宪法法院,在赋予其审查法律或者行政命令的合宪性权力的同时,赋予其判决的一般效力。
1920年奥地利首先设立了宪法法院(Ver-fassungsgerichtshaf)。它是在奥匈帝国时期的帝国法院和国家法院合并的基础上成立的。此后,宪法法院审查体制在欧洲大陆法系国家迅速发展起来。除一批欧洲国家如联邦德国、意大利、奥地利、西班牙、土耳其等比较早地实行宪法法院审查体制外,原苏联的加盟共和国在苏联解体而独立以后,东欧和南欧原来的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在发生剧变后,其中的一些国家也设立了宪法法院。据统计,目前全世界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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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有40余个国家实行宪法法院审查体制。宪
使违宪审查权的制度。主要有美国、日本、菲律宾、阿根廷、巴西、印度、澳大利亚、加拿
大、挪威、丹麦、瑞典、智利、洪都拉斯、玻利维亚、哥伦比亚等。上述国家除日本外,其余实行司法审查制度的国家均为英美法系国家。
同上述英美法系的一些国家不同,许多欧洲大陆法系的国家如奥地利、意大利、联邦德国等,是在普通法院之外设立专门的宪法法院来行使违宪审查权。欧洲大陆法系国家没有像美国那样,在宪政实践中形成宪法监督制度,主要原因有如下三个方面:11政治体制因素。这些国家在资产阶级革命的过程中,形成了立法权优越的政治理念并建立起了相应的政治体制。在这一政治体制下,作为民意代表机关的立法机关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再加上当时以法国等国家的民众对司法权普遍抱有的不信任的政治心理和法官只能机械地依据成文法典的明确规定审理案件的法律传统,因此,欧洲大陆法系国家是不允许普通法院对议会制定的法律进行审查的。21历史传统因素。德国人从德国纳粹滥用立法权的经验教训中,得出必须要对议会的立法权进行审查的结论。这些国家建立违宪审查制度,主要目的在于防止立法机关滥用宪法权力。它们从法国宪法中设立的护宪元老院制度中,又发现议会自我审查存在着重大的缺陷。因为这种原因,德国设立了裁决政府与等级议会之间发生宪法争议的国事法庭,创立了宪法法院审查制度的萌芽形态,魏玛宪法则进一步完善了这一制度,而1949年的联邦德国基本法中最终确立了宪法法院审查模式。31司法传统因素。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的司法传统中不存在/先例约束原则0,法院的判决只具有个别效力,而不是像英美法系国家的判决那法法院并不属于普通的司法系统,不行使司法权。宪法法院法官的产生方式、任期等也与普通法院的法官不同。宪法法院的基本权能包括违宪审查权、宪法解释权、权限争议裁决权、弹劾案审判权、政党违宪案裁判权和选举诉讼权等。
综观世界上各国的宪法法院,它们都兼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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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宪审查制度的起源问题,主要有英国说、法国说与美国说三种。有学者认为,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与在此之前存在的法国元老院制度相比较,其最突出的特点是由具有独立地位的第三者对法律、行政命令等进行违宪审查,这一做法对后世其他国家的违宪审查制度影响巨大,具体表现为:一方面,一些国家模仿美国的做法建立了由普通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司法审查制度;另一方面,一些国家虽然没有建立美国式的司法审查制度,但由原来的立法机关自我监督制或者法律拒绝任何审查而建立了由具有独立地位的宪法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宪法法院审查制。法国在第四共和国宪法和第五共和国宪法中也设立了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宪法委员会制度。因此,违宪审查制度起源于美国的观点是恰当的。参见胡锦光、韩大元著5中国宪法6,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49页。
º胡锦光:5宪法监督体制成因研究6,张庆福主编5宪政论丛6,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92页。
张德瑞:从最高苏维埃到宪法法院)))俄罗斯违宪审查制度的嬗变与借鉴政治色彩和司法专业色彩。宪法法院的法官人选一般都是经过精心挑选的,他们一方面具有过硬的法律专业知识,另一方面具有相当的从政经验和政治素养,而不仅仅是法律技术官僚。他们大都是曾在议会或政府担任要职的人员。即便有些法学教授担任宪法法院的法官,他们也都具有相当的政治意识,熟悉国家的政治生活,都在国家的政治舞台上扮演过一定的角色。因此,宪法法院通常享有较高的政治地位,其裁决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同时,宪法法院的法官也非常精通法律业务,其裁决理由往往具有很强的法律说服力而容易为人们所接受。所以,宪法法院这种监督模式成为西方许多国家解决政治危机和宪法危机的机构,由宪法法院负责违宪审查也成为当代宪法发展的一个明显趋势。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常设机关的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在违宪审查领域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例如,仅在1924年一年里,就将2197个被认为违宪的规范性文件交付苏联最高法院(协助履行违宪审查职能的机关)审查。以后这一数字还不断增长,到1928年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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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数字达到6272个。
1936年苏联宪法继续确认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制度。但是,在社会实践中,人们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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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宪审查制度的关注程度降低了。从1938年1月到1969年2月,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就加
盟共和国宪法个别条款不符合苏联宪法问题颁布了4个命令,就加盟共和国个别文件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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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联盟立法的问题颁布了6个命令。1977年苏联宪法在总结苏联经验教训、借鉴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制。例如,明文规定苏联最高苏维埃及其主席团都是苏联的宪法监督机关,苏联最高苏维埃两院常设委员会是协助履行违宪审查职能的机关。5苏联最高苏维埃议事规则6还规定了较具体的违宪审查程序。但是,这种违宪审查制度的运转实践却不能令人满意。在整个1977年苏联宪法生效时期(戈尔巴乔夫改革时期除外),苏联最高苏维埃以及各加盟共和国最高苏维埃都很少立法。在这种情况下,执行命令机关的作用极度扩张,它们出台的许多法律规范都不遵守宪法的规定,甚至粗暴地违反宪法的规定。宪法原则和宪法规范在政府法律性指示、各部和主管部门大批命令和细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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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苏联解体与俄罗斯宪法 监督制度的变迁
具有近70年历史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在短短几年的政治剧变和独立浪潮中于1991年底宣告解体,作为世界社会主义阵营第一大国的苏联,国家实体已经不复存在。一个曾经取得辉煌成就的、以社会主义制度为基础的、在共产党领导下各族人民自愿结合的联盟国家,顷刻间就土崩瓦解了。这是当代社会主义运动和人类历史的重大事件,它的影响和后果正在历史地表现出来。而伴随着这一事件,在苏联解体前后,其宪政制度也发生了一些重大的变化。
苏联时期,实行的是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进行宪法监督的模式。这一点,为1918年7月颁布的5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根本法)6所确认。1924年1月颁布的5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根本法)6,确认了由四个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合为统一联盟国家的事实。由于苏联刚刚成立,联盟国家和各加盟共和国之间宪法关系还没有理顺,所以20世纪二三十年代出现了许多违反联邦宪法的现象。当时,作为
[前苏联]6#谢伊宁:5苏联最高法院活动的最初年代6
(1924年~1964年),5苏联最高法院四十年6,莫斯科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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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1965年版,第71页。
关注程度降低的原因,主要有二个方面:一是经过1924年~1936年期间的违宪审查实践,人们的宪法意识提高了,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问题基本上在起草和讨论阶段解决。二是因为20世纪30年代下半期,人们对斯大林的个人崇拜越来越严重。尽管降低了人民代表制的作用,出现了肃反扩大化等许多严重的违宪行为,但是公开提出的违宪的问题大大减少了。参见刘向文5俄罗斯联邦宪法司法制度的历史发展6,5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62006年第1期。
»[前苏联] #Á#叶列缅科:5苏维埃宪法及其法制6,萨拉托夫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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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6 2009年第4期
沉重挤压下,经常被修改、歪曲,最终被断
¹送。因此,苏联法学界人士多次建议借鉴其他
规定,宪法法院是一个司法审判机关,是通过宪法诉讼活动独立行使司法权力而进行宪法监督的机关。它的活动目的是要在俄联邦全境内保障俄罗斯宪法的至尊地位和直接的效力。宪法法院只在联邦一级设立,即只有联邦宪法法院。俄罗斯宪法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虽然只有十多年的实践,但却得到了俄罗斯社会的广泛认同。俄罗斯总统普京对它作出这样的评价:/今天我们手中掌握了一个武器,它就是宪法法院,通过它保护了我们国家的民主制度、联邦制度、统一的经济自由和企业活动自由,更重要的是,宪法法院保护了人与公民的权利和自由。0»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主要职权有:11审理联邦法律文件是否符合联邦宪法的规定。21解决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权限纠纷。31根据俄联邦公民的投诉或者法院的询问,对具体案件中适用的法律是否符合联邦宪法进行审查。41对俄联邦宪法进行解释。51对指控俄联邦总统叛国或者其他重大罪行是否符合
法定程序做出结论。61就联邦宪法划归宪法法院管辖的问题向联邦杜马提出立法动议。71行使联邦宪法、联邦条约、联邦宪法性法律、联邦国家权力机关与联邦主体关于划分管辖对象与权限的条约所赋予的其他职权。俄联邦宪法法院进行诉讼活动时,必须遵循独立性、集体性、公开性、辩论性和平等性等基本原则。81咨询权。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有权对已经签署但尚未被批准的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俄罗斯联邦与其组成中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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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违宪审查的实践,成立专门的违宪审查机关。
苏联时期的宪法确认的是议行合一原则,在这种原则之下,苏维埃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执行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均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向它负责,受它监督。在这种权力配置格局下,是不允许设立宪法法院的。作为苏维埃至高无上的观念和必须对立法权的活动实施宪法监督的观念之间实行某种妥协的产物,1989年10月27日,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最高苏维埃,开始对1978年宪法进行了修改,决定设立俄罗斯苏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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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监督委员会。
1989年12月颁布5苏联宪法监督法6。这部法律颁布不久,前苏联就宣告解体,该法在实践中并未得到执行。1990年12月,俄罗斯联邦最高苏维埃通过了对1978年苏俄宪法的修正案。该修正案的内容之一即提出了建立宪法监督制度和设立宪法法院。1991年5月,俄联邦最高苏维埃通过了俄罗斯历史上第一部5宪法法院法6。同年7月,俄罗斯联邦第五次人代会通过了5宪法法院法6修正案。上述立法构成了俄联邦宪法法院的组建与运行的最早与最直接的法律依据。1993年12月通过了俄罗斯联邦现行宪法。1994年6月,俄罗斯联邦国家杜马通过了关于宪法法院的宪法性法律。上述几个法律都明确规定,俄联邦宪法法院是负责宪法监督的司法机关。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有权根据俄罗斯联邦总统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国家杜马、联邦委员会等国家机关的询问以及法院的询问,或者根据公民个人关于侵害其宪法权利的控告,审理宪法诉讼案件。
[前苏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