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房建设推介方案
兴安新城棚改房建设招商推介方案
一、建设地点及类型
1、建设地点:兴安新城
2、建设类型:林区生态移民棚户区、矿区棚户区、铁路棚户区、城市棚户区、农村危旧房。
二、建设期限
兴安新城棚改房建设工期为2013年6月—2014年9月。
三、开发建设模式
兴安新城棚改房项目由政府主导商业运作的模式开发建设,开发建设面积中配建80%以上的棚改房,建成后由棚改房委托方集中回购,自行分配。
四、棚改房回购价格
市政府在土地、税费、大市政配套费等方面给予开发企业最优惠政策,首期棚改房50㎡以内均价为1950元/㎡(基础价1800元/㎡)超过50㎡的部分按2450/㎡计算。
五、开发建设标准
棚改房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同时执行牙克石市相关文件要求。住房的设计应在面积控制标准范围内合理布局,功能齐全,满足住房对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和公共卫生的要求,并确保符合以下标准:
1、容积率≤1.8;
2、建筑密度≤28%;
3、绿地率≥35%;
4、楼房层高≥2.9米;
六、棚户区建设优惠政策
(一)棚户区收费政策:免收大市政配套费。
市政府在开发企业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各项规费后,将开发企业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含五项基金)全部奖补给开发企业用于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三)税收政策
执行市政府2009年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本次棚户区改造参建单位商业开发面积占总面积50%以内的,两年内享受棚户区政策(详见2009年棚户区改造政策)。
七、工程款付款方式
市政府按照棚改房工程项目形象进度向开发企业分期拨付棚改房住房建设资金,付款方式为:
1、基础施工到室外地平,拨付工程款10%;
2、主体砌筑二层后,拨付工程款10%;
3、主体砌筑四层后,拨付工程款10%;
4、主体封顶后,拨付工程款10%;
5、室内抹灰工程完成后,拨付工程款10%;
6、管线安装完成后,拨付工程款10%;
7、内外装修及屋面完工后,拨付工程款10%;
8、工程竣工验收后,拨付工程款10%;
9、工程配套设施全部完成后,拨付工程款15%;
10、工程回访结束后,拨付工程款5%;
八、开发企业必备条件
1、开发资质
区内开发企业资质等级:三级资质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区外开发企业资质等级:二级资质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并要求开发企业在本地注册公司。
2、开发建设规模:开发建设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
3、开发企业需缴纳各项保证金
工程建设保证金(风险抵押金、规划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建设工程预算的7%收取。
其中:工程规划建设保证金,以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收取,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全部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收取,竣工验收一年之后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其它保证金(约2%)计入工程风险保证金,按工程进度返还。
九、中标条件
1、对同时交纳保证金的企业、已入驻新城各项开发建设的企业,将优先安排棚改房建设。
2、从签订协议之日起20天内,要完成基础施工图设计,否则解除协议。
按缴纳保证金的先后顺序,选择开发地块。
保证金账号:
户名:牙克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牙克石市支行
银行账号:[***********]31
此地块占地面积为6.85公顷,建筑面积约10-12万平方米,土地出让价格为10万/亩,缴纳15天后返还75%,实际价格2.5万/亩。棚户区改造房占85%。政府回购。其他房屋可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