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位买卖合同
地下车位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 方(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乙 方(买受人):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为了方便乙方在本小区“******”小区内停放车辆,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地下停车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出售地下停车位达成如下协议:
一、所购地下停车位的基本情况:
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位于 编号为 号的地下停车位。
二、本车位面积
本车位的建筑面积方统一办理《产权证》,车库面积以产权部门登记为准,办理费用由乙方支付。
三、本车位价款
建筑面积单价为 元/平方米,总价款为 元整
(大写 元整)。
四、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方式:签定本合同时按总价款全额支付,
即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2)分期付款方式:签定本合同时付年日付余款 元人民币。
五、其他费用
大修基金和契税按照国家的相关收费标准由乙方自行到指定部门交纳,甲方不代收。
六、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按有关规定,该车库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条件,交付买受人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之十日内告之买受人的,如地震、水灾等;
2)遭遇非技术所能解决的问题,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之三十日内告之买受人的;
3)遭遇不能克服的客观原因,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之三十日内告之买受人的;
4)经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的变更导致延期,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之三十日内告之买受人的;
七、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未能按规定时间交付使用,按以下方式处理;
1、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三十日,自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三十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在三十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百分之二的总价款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
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2、若乙方选择分期付款,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付款给甲方,从约定应付款之日起到实际付款之日止,按日向甲方支付总价款万分之2的违约金。若超出30日仍未付清余款,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在收取总房款百分之二的违约金后余款无息退还乙方。
八、交接
车库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买受人在接到交房通知七日内办理结算和交房手续,否则按拖延天数按日向出卖人支付总房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和看管费。逾期三十天,出卖人有权按买受人违约而终止合同,买受人按房款的百分之二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该房另行出售。
九、乙方在使用地下停车位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1、地下停车位限高2.4m;
2、乙方使用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停放车辆宽度不得大于本停车位宽度减去5cm;
3、地下停车位不得停放用于运输或有易燃、易爆、有毒或放射性等危险品的车辆;
4、不准将车库以经营用途使用;
5、买受人所购买的地下停车位只能停放机动车辆,不得搭建或封闭,不准将车库出售、租赁或以其它方式转让给其他小区以外的住户或单位使用;
6、乙方在购得车库后,应将停放的车辆牌照、车主姓名、车库编号在物管公司做统一登记;
7、禁止将车辆停放在车库以外的楼前、楼后及其他公共场地;
8、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刺激性物品,防火、防爆、防污染,不对小区住户产生不良影响;
9、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在小区内应缓行,并注意行人车辆,如发生交通意外自行负责;小区内禁止鸣号,以免影响小区住户;
乙方须与小区物管公司签订《车库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违反以上规定行为,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或处理。
十、其它约定:
1)乙方所购的上述车位作为车辆停泊专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任意改变该车位的性质、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若有损坏和由此产生事故,乙方除应恢复原状费用外,还应赔偿造成他人的损失并承担后果。日常使用应遵守物业管理公约及车位管理制度。且交纳相应管理费用。
2)甲方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乙方停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3)甲方有权先期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地下车位进行管理服务,乙方在签定本协议的同时,视为认可甲方之委托车位的管理方式。
4)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份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抗力不能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一方当事人应该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
5)因甲方七号楼二期暂未修建,在甲方修建七号楼二期时七号楼一期所有地下停车位都暂不能使用,因此,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七号楼二期及二期地下车库的修建。在此期间内甲方将另行临时规划地面泊车位供乙方使用,乙方同时仍需遵守物业管理公约及车位管理制度。且交纳相应管理费用。
6)买受人所购买的地下停车位属人防工程,买受人要保证战时按照人防要求执行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7)网签合同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
九、其它未尽事宜详见网签合同。
十、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时间: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