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焊接安全技术措施
04-11
大枫树煤矿井下焊接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确保 。经研究决定在 。
为了确保焊接工作的安全施工;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实施。
一、 在井下焊接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在现场监督、检查,负责安全立即停止作业。
二、 必须设专职瓦检员随时检查焊接作业地点的瓦斯,发现异常现象立即停止作业。
三、 焊接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温度不能超过30℃。并认真检查作业附近20米范围内的巷道顶部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聚时,方可进行作业,如发现瓦斯积聚时,立即停止作业,并汇报业务部门,进行处理。
四、 从事焊接工作地点,前后两端各10米的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设有供水管路,委派专人负责洒水降温。
五、 焊接工作时必须用不燃性材料设施垫于作业点下方,接受火星,防止火星乱串。
六、 每次焊接地点必须具备2个以上的泡灭火器,和其它沙石类足够的灭火材料。
七、 焊接工作完毕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清理,并在工
作地点附近进行洒水降温,派瓦检员在工作地点进行检查,时间不得低于1小时;发现异常立即进行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即使报告业务部门,请求处理。 会审意见: 施工人员学习签字栏
大竹县大枫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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