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周店小学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教育教学改革步伐,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适应新世纪需要、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高等专门人才,进一步落实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地位,特设立教学工作委员会。
第二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全校教学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咨询和监督,研究和决定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组成
第三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由具有一定学术造诣、治学严谨、热爱教学工作、富有教学经验、教学成绩显著、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的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组成。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任期三年。委员会成员由学校研究确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三章 职 责
第四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遵循教育和教学规律。在坚持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学校的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研究与质量控制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为学校在这些方面的决策提供科学分析和指导。
1、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 :(1)负责对我校专业设置进行调整,负责新增专业的论证和评估工作。(2)负责校级精品课程的评选,负责对精品课程建设规划进行审议,对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2、教学文件建设 :(1)根据需要及时提出制(修)订各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建议,提出制(修)订的原则要求并监督实施。(2)对学校教学方面的重要管理制度进行审议。
3、教学改革: (1)对学校教学改革方案进行审议。(2)对改革方案的执行监督指导,对执行结果及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评价和研究,为决策机构提供科学的分析和判断。
4、负责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审定和分析。
5、负责审定学校的实践教学基地、实验室建设规划。
6、对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立项进行审议,对成果进行验收评价。
第四章 组织活动与工作程序
第五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专题研究学校的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并印发会议纪要。
第六条 委员会各成员每学期要到教学第一线,
深入一门课程进行调查研究,
第七条 工作组织程序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文件中没有规定的由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章程经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自学校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