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助学贷款的经济分析
学年论文
题 目大学生助学贷款的经济分析
姓 名 刘文娟
学 号1414404041
专业年级 14级投资4班
指导教师 李 荣
2016年 4月 25 日
怀化学院学年论文评分表
注:此表与学生学年论文一并交系部教学秘书处存档
目录
一、引言 ................................................................. 4
二、我国大学生助学贷款的现状综述 ......................................... 4
(一)政策演进 ........................................................ 4
(二)实施情况 ........................................................ 5
(三)出现的问题 ...................................................... 6
(1)贷款发放机制问题 ............................................. 6
(2) 贷款还款机制问题 .............................................. 7
三、大学生助学贷款的经济学分析 ........................................... 8
(一)博弈论分析 ...................................................... 8
(二)福利性分析 ...................................................... 9
(三)总结 ........................................................... 12
四、优化国家助学贷款的措施 .............................................. 12
(一)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担保机制 ....................................... 12
(二)完善个人信用体系制度 ........................................... 13
(三)建立有效的奖惩制度 ............................................. 13
五、结论 ................................................................ 14
参考文献 ................................................................ 14
大学生助学贷款的经济分析
摘要:随着我国高校的大规模扩展及高等教育的普及,教育及相关费用的快速增长导致助学贷款逐渐被广泛使用。国家实施助学贷款政策从制度上解决了贫困学生上学问题,本文采用博弈论、福利经济学方法进行分析,得出助学贷款政策既增加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家庭的当前福利,又使社会福利水平得以提高。但是从银行的角度上却面临着贷款者的信用风险,因此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担保机制、完善个人信用体系制度和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等措施以降低银行经营风险。 关键词:助学贷款;福利经济学;博弈论
Abstract:With the extensive expansion of universities and the popularization of higher education in China, the rapid growth of educational and related expenses leads to a widespread use of student loans. China implements student loan policy has solved the problem of poor students going to school. Analyses of problems in this article use methods of the theory of game and welfare economics and draw a conclusion that student loan policy has not only increased the current benefits of needy students and their families, but improved social welfare level. However, 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the bank, it is faced with the credit risk of grub’s taker. Therefore, to reduce the risk of operating bank must to improve the national credit and establish an effective incentive mechanism etc.
Key words:student loan;welfare economics;theory of game
一、引言
在我国,国家助学贷款是相对一般商业性贷款而言的,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由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贴息,用于借款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法定被监护人在国内高等学校就读全日制、专科或研究生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贷款,是一项以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为目的的福利性政策。
该制度实施以来,国家助学贷款的获贷率都有所提升。然而,随着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期限的到来,贷后问题接踵而至,特别是高违约率问题,一度成为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的主要难题。基于此,从助学贷款违约因素上看:贷款机制不合理属于政府层面的原因;学生诚心意识不高属于学生自身问题;银行分期还款模式存在缺陷属于银行方面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从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对这些问题进行剖析,积极探索有效的改进对策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二、我国大学生助学贷款的现状综述
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于1999年,大规模推行与2000年。申请总额上限为每生每年6000元,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20%。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曾在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全国联网运行新闻发布会上说,截至2012年12月底,全国审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达208.8万人,合同金额达1727亿元。助学贷款解决了贫困生上学的燃眉之急,帮助他们实现高等教育的公平。
然而在助学贷款制度的迅速发展中,问题也频频出现。根据清华大学学者王守军在《我国助学贷款的现状及发展建议》中对助学贷款制度的缺陷进行了总结,主要出现了贷款发放不公平、不全面以及贷款归还不及时或不归还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王守军学者建议应该从贷款担保机制、个人信用管理方面进行完善。
(一)政策演进
1999年9月,我国颁布了《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国家助学贷款正式开始试行。为了更好地开展国家助学贷款,政府已多次调整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政策。第一次调整在2002年2月,将国家助学贷款从有担保改为无担保,实现了真正意义上
的信用贷款。第二次调整在2000年9月,将贷款办理范围从8个试点城市扩大到全国,经办银行从工行扩大到工、农、中、间4家国有银行。2002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国税局又联合发出通知,开始了第三次政策调整。为了鼓励各经办银行积极、主动地发放国家助学贷款,本次调整出台了国家助学贷款免征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等政策,规定个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对国家助学贷款单列科目反映,单独统计;在信贷资产质量考核上与其他信贷业务分开,实行单独考核,对按照国家规定和操作规程发放和催收国家助学贷款后出现的确实难以收回的呆坏账,可按规定上报核销,不追究经办人员及其主管领导的责任。这些政策旨在降低银行有关贷款风险的顾虑,促进商业银行更多更好地开展助学贷款业务。
(二)实施情况
我国助学贷款自2000年9月在全国全面展开,至今已经有15年。截至2013年,全国有6个省市开办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11个省市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19个省市同时开办两种助学贷款业务(详情见表1)。
表1开办助学贷款省份明细表
类别 数量 名称
开办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6 天津、广东、西藏、新疆、大连、深圳
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1 山西、内蒙古、安徽、江西、山东、湖南、海南、甘肃、宁
夏、青海、青岛
两种模式均开办 19 北京、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
建、河南、湖北、广西、重庆、
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宁
波、厦门
从1999年到2013年,国家助学贷款审批人数和审批金额总体呈上升趋势,累计998.90万人获得助学贷款,审批金额1032.28亿元。其中537.53万人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审批金额535.62亿元;461.37万人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金额496.46亿元。各省份(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880.17万人办理助学贷款,审批金额850.04亿元;中央部署院校118.74万人办理助学贷款,审批金额182.04亿元(详情见图1)
图1国家助学贷款历年发放情况图(1999-2013年,单位:万人/亿元)
由此可得,我国助学贷款的贷款人数和贷款金额都在逐年上涨,覆盖的地域也越来越广,解决了大部分贫困学生上学的问题。然而,在国家助学贷款如火如荼的进行时,一些弊端逐步显示出来。
(三)出现的问题
大学生贷款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利用金融手段加大对高校贫困家庭资助力度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进一步完善高校资助政策体系的新探索。随着我国高校在校生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人数迅速增加,原有的资助政策和措施已难以覆盖和完全解决所有贫困家庭学生的问题。同时因为信用风险的问题影响了银行放贷的积极性,以下将从贷款发放机制问题和贷款还款机制问题进行概述。
(1) 贷款发放机制问题
从学校方面来看,大学生助学贷款的需求逐年上升,然而许多学校还没有充分认识到大学生贷款的重要性。同时在大学生贷款这项工作中,高等学校主要承担为助学贷款
进行咨询、指导和与银行协作的任务。目前我国高校的普遍做法:一是在招生咨询时向学生及其家长宣传,二是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寄送宣传材料,三是在高校内部向新生进行宣传。从近几年实施的结果来看,经济发达省份和一些省会城市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而经济欠发达地区还存在着范围狭窄和深度不够的问题。尤其在贫困山区,大部分学生由于信息闭塞或信息不对称不能完全了解大学生贷款政策,即使掌握一些相关信息,可单凭几篇政策性材料要让学生及其家长接受也比较困难。这样导致很多优秀的学生因为无法支付高额的学费而放弃继续上大学深造的机会。学校申贷工作不畅通也是极为重要的一个问题。高校人际关系是影响大学生申贷工作的重要因素,由于教师很难全面把握每个大学生的具体情况,在某些困难程度较为接近的情况下,往往是那些跟老师关系比较好的同学申请得到批准的几率较高,而那些家庭确实困难、达到贷款资格的大学生,有可能出于“尊严”、“难为情”等心理因素不愿意申请贷款。这种现状的产生与高校对学生申请贷款资格的不规范审查有密切联系,因此在贷款执行发放过程中产生了偏差。
从银行方面来看,银行在落实大学生贷款政策时主要存在“过高、过繁、过低、过偏”四种行为。第一,要求标准过高。在界定助学贷款的目标群体时采用的家庭人均月收入水平过低,从而抬高了准入“门槛”。如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贵州省把目标定在家庭人均月收入150元以下,在经济较发达的大城市和省份地区也只有400元。这一规定是的大批符合享受助学贷款条件的大学生被拒之门外。第二,手续设计过繁。银行所设计的申请材料、表格和附件等过于繁琐,人为地使银行与大学生双方所耗费的时间与精力过多,这样导致大学生实际取得贷款时间过长,同时还提高了银行的管理成本。第三,获准人数过低。银行在审批时不进行实际情况的调查、不注重城乡、地区及行业的差异,将其所规定的家庭人均月收入水平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使本来已是控制偏紧、总量水平较低的贷款额度,执行后往往是多有剩余。第四,偏爱经济抵押。银行更偏爱具有优势发展潜力的地区和学校,从而带来大学生贷款发放结构不合理现象。银行对那些就读于名牌高校或热门专业的学生申请审查相对宽松,而对那些就读于一般高校或冷门专业的学生申请就从严掌握,甚至有些高校或专业的学生完全被拒之门外。
综上所述,我国助学贷款的还款机制问题应从学校和银行两个方面深处解决,从而全面落实助学贷款政策。
(2)贷款还款机制问题
自助学贷款实施至今,学生拖欠贷款、甚至逃债问题较为突出,由此带来的部分银行借贷、拒贷现象也较为普遍。而纵观整个高校助学贷款中的问题表现,无论是“贷”
还是“还”都存在问题。
首先,学生骗贷行为较突出。从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及规定来看,在校大学生的申请贷款的利息由政府财政承担,毕业后由自己承担整个环节没有担保。这一政策为部分非贫困的大学生投机消费提供了空间,有些大学生私自编造虚假申贷信息,想方设法获得贷款。这样一来,不仅挤占了真正贫困的大学生的贷款资源,也给财政带来负担,再加上部分学生不珍惜助学贷款,反而用于投资或购买奢侈品,背离了大学生助学贷款政策的初衷,也降低了助学贷款的社会效益。
其次,学生还款经济能力低。从学生的经济状况来看,提出助学贷款的学生往往是受到家庭困难的影响,再加上走之社会后,由于自我薪资水平较低,赡养家庭还是自给自足都很紧张,也有些学生因疾病或伤残等因素导致失去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从而物理还款,最后选择违约。另外,有些学生信用程度不高,而导致拖欠还款的现象。
三、大学生助学贷款的经济学分析
国家助学贷款主要涉及到政府、银行、学校、学生四方。国家助学贷款的经济系是针对于银行而言的,银行作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业,他们在经营过程中势必会追求低风险和高收益。于是在国家助学贷款这一系统工程的过程中,虽然政府、银行、学校、学生之间的利益和风险不断调整,但还是为参与各方留下了博弈的空间。而助学贷款站在政府与学生的角度上都具有福利性,因此接下来将从博弈论和福利经济学两个方面对大学生助学贷款进行分析。
(一) 博弈论分析
博弈论又称对策论,是指二人在平等的对局中各自利用对方的策略变换自己的对抗策略,达到取胜的目的。以下将根据学生和银行双方,采用完全信息博弈(即参与者对所有参与者的策略空间及策略组合的支付有充分了解)和不完全信息博弈(即参与者对所有参与者的策略空间及策略组合的支付不充分了解)的方法对助学贷款制度进行具体分析。
模型建立:
假设1:博弈的分析对象是理性人的理想行为及其均衡。在此博弈中,博弈双方的决策目标都是实现其收益的最大化。
假设2:本博弈为完全信息博弈。学生为按合同规定归还本息的都视其为违约。
构建贷款银行与学生之间的博弈模型(见表2)
表2银行与学生之间的博弈
博弈参与者
银
行 发放贷款 不发放贷款 不会违约 1,1 0,0 学生 违约 -1,3 0,0
在这个博弈过程中,贷款银行有发放贷款和不发放贷款两种策略,学生也有两种策略,即贷款后不会违约——偿还贷款、贷款后违约——不偿还贷款。但由于国家助学贷款有一定的强制性,从2004年政策改革后,用招标方式来决定贷款银行资格,只要银行中标,就有义务和责任发放贷款,所以银行不发放贷款的情况不会发生。那么银行只有一种选择——发放贷款,在这个博弈过程中,如果银行选择发放贷款,那么它的收益有可能为1,也有可能为-1,此时学生不违约,那么学生的收益就为1,这种银行和学校都受益的情况是助学贷款所追求的理想状态。而学生为了追求自我的最大收益,他会选择违约,收益为3。因为是完全信息博弈,所以银行对学生不同选择的收益也很清楚,知道学生会为追求自我的最大收益而选择违约——不偿还贷款,此时学生收益为3,而银行的收益-1.面对这种情况,银行为了追求自我的最大利益,会选择不发放贷款,即采取一些较为苛刻的要求和条件,“隐性”限制学生贷款的人数和贷款的额度,从而使双方的收益均为0.博弈双方为了得到自我利益的最大化,最终陷入了双方收益都为0的均衡状态。
通过博弈分析,银行会选择不发放贷款或者少发放银行贷款来减少学生违约所带来的风险。而对学生来说,如果银行发放贷款,不管收益是1还是3,学生始终受益,所以他对助学贷款需求旺盛。这样就造成一个“不愿贷”,一个“贷不到”的局面,助学贷款陷入供求矛盾。
(二) 福利性分析
福利经济学时研究社会经济福利的一种经济学理论体系,其中帕累托最优状态和马歇尔的“消费者剩余”概念是福利经济学的重要分析工具。帕累托最优状态是指,任何改变都不可能使任何一个人的境况变得更好而不使别人的境况变坏。按照这一规定,一项改变如果使每个人的福利都增进了,或者一些人福利增进而其他人的福利不减少,这
种改变就有利;如果使每个人的福利都减少了,或者一些人福利增加而另一些人福利减少,这种改变就不利。以下将根据助学贷款优化模型,用帕累托最优状态概念对助学贷款进行具体分析。
助学贷款的福利性是站在政府与学生的角度上分析的。对政府而言,实施助学贷款是实现科教兴国、加速人才培养、为国家积累人才的一项政策。与此同时,这项政策的受益者是一些具有较高文化修养、综合素质较强、就业前景好、预期收入高的人群。他们的这些特点保证了国家利用助学贷款政策所带来的人才培养以及人才积累的边际收益最大化,能够有利地保证未来国家经济发展与社会福利的加速进步。
一个人接受教育能够获得知识、提高自身能力、找到好的工作从而获得较高报酬;另一方面总是在社会中与群体合作,为社会创造财富。也就是说个人的福利水平除了取决于其个人在经济生活中获得的收益外,还取决于整个社会中人与人的合作状态和环境。通过提高自身的修养和能力还能够给国家和社会带来更多的财富、创造更大的精神和物质财富,这些都将产生比其自身直接收益大得多的公共效益。因此,教育不仅具有私人产品的特性更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
模型假设:完善的助学贷款发放制度、高等教育产品价格同一化(学费)、100%的大学入学率
P:高等教育产品价格Q:教育需求量 M:居民收入
MC:边际成本 MR:边际收益 MR1:边际私人收益 MR2:边际社会收益
由于教育带来的高素质人才的内外部经济性表明:MR1
图2
当高等教育市场处于完全市场化状态的时候,高等教育的需求量完全由市场决定。
由图2可得,根据MR=MC,即在MR1与MC的交点E1处达到教育市场均衡,消费者能够接
受Q1的受教育量,而此时社会也获得了E1的社会效益,但这时候社会总福利水平并非最
大。只有处于MR2=MC,即社会边际收益等于社会边际成本,需求量为Q2时,社会总福利
水平才达到最大水平。
由此可见,如果高等教育完全由市场决定的话,必然导致高等教育总需求的极大不足,社会总福利遭到损失。但是,撇开高考作为高校准入的门槛。假设所有人都有资格上大学,从目前的情况上看,不是高等教育的需求不足,而是供求严重不足。然而,导致现阶段高等教育需求不足的主要矛盾是采用高考作为进入高等教育的约束后,有许多家庭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支付昂贵的学费而读不起大学。
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当一种产品存在社会效应时国家应该出台相关政策进行必要干预,以谋取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而不能够单单依靠市场价格机制进行自动调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显然是国家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扩张受教育面而出台的措施,它能够使更多的人通过高考约束制度后顺利接受高等教育。
图3
由图3可得,在既定的收入水平M0下,接受高等教育的预算约束线A0B0与居民无差
异曲线I0相切与E0点,居民对高等教育的需求量为Q0。若政府实施助学贷款,实则表明
教育的消费品价格降低了,预算约束线由A0B0移动至A0B1,另一条无差异曲线I1与A0B1相切与E1点,教育的需求量扩张为Q1。显然Q1>Q2,且I1的效用大于I0的效用。
结合图1和图3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实施助学贷款政策能够扩大受教育面,使受教育的直接效用提高,还能够通过扩大教育面使社会福利水平达到最大化。
(三) 总结
根据博弈论分析我们可得,在银行和学生关于助学贷款的博弈过程中,学生始终处于受益的状态,有可能会损害银行的利益,因此会造成助学贷款市场的供不应求情况,而这样就无法彻底落实助学贷款政策,贫寒学子也就难以得到助学贷款的优惠。而用福利经济学分析国家助学贷款将成为一种帕累托最优状态,此项政策的真正落实除了提高社会福利性、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为国家培养大批人才,也能为银行带来可观的经济收入。结合两种分析可得,应优化完善助学贷款政策,使政府、银行、贷款者尽力相互配合,让这项政策真正的提高三者的福利性,使三者在这场博弈中达到共赢的局面。
四、优化国家助学贷款的措施
国家助学贷款必须由银行和政府配合才能达到优化。在满足国家人才需求的前提下,在降低银行风险的基础上实施助学贷款,才能够提高银行办理助贷业务的积极性、优化助学贷款。
(一) 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担保机制
在高等教育助学贷款政策中,政府应完善公益性的国家助学贷款担保机制,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基金,将国家助学贷款转变为国家信用形式。这有利于规范政府与银行的关系,有利于拓展银行的中间业务,也有利于构建助学贷款的市场运作体系。国家助学贷款基金 来源可以多样化,主要渠道包括:政府拨款、筹集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基金增值及其他渠道。此外,也可以设立社会捐资助学资金。社会捐资助学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通过多种形式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募集的资金,也可以通过发行教育彩票等方式向社会融资。这种方式已经在部分城市推行,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基金一旦建立,这部分社会捐资助学资金也可以纳入其中进行管理。
成立中国教育发展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应由政策性银行提供服务为主,由各类商业性银行提供配套服务为补充。因此,为推进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可考虑成立中国教育发展银行。本质上,中国教育发展银行是一个由政府发起和出资创立的政策性银行,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政府科教兴国战略和教育政策,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从事助学贷款的融资活动,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贫困学生发放优惠利率或免息的政策性助学贷款。具体而言,一是教育发展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二是教育发展银行可以集合私人资本支持教育,且在国家信誉的保证下,可以通过向国内资本市场和国际资本市场发行和销售教育
金融债券和其他证券从私人投资者处募集资金;三是根据国家教育产业政策发展的要求,教育发展银行也可以市场经济条件的教育观,为高校提供政策性融资业务及相关金融产品的服务。
(二) 完善个人信用体系制度
建立个人信用等级制度是有效防止借款人违约的重要措施。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的建成将在极大程度上有助于助学贷款的顺利进行。个人信用系统的建设应包括三个部分。
(1)个人建立。针对助学贷款的贷款人而言最大的风险在于大学毕业后走到哪里,他的收入水平如何、还款信用如何。因此个人信用系统应实时跟踪贷款人的就业、收入、缴税情况等并纳入全国个人信用信息系统。(2)实现个人信用信息全国共享,银行、贷款者就业单位及政府行政部门应平等享有个人信用信息,不管贷款者走到哪里都能够通过信用系统获取此人的信用状况。系统应该设有逃税和贷款违约两个纪录,上了该系统逃税纪录和助学贷款违约纪录的人终生陪伴。以后很难和金融机构、政府部门打交道,对违约人来说具有较大的威慑力。(3)信用法律保证。建立完善的法律机制约束信用不良者,贷款银行对违约的借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借款学生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贷款银行定期在公开报刊及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及违约行为;依法追究违约借款人法律责任。从授信到监督、还款都有法律可依可循,真正做到依法办事。
(三) 建立有效的奖惩制度
一是建立守约的奖励机制。根据对学生信用评级的情况进行定期的网络或学校媒体的公布,银行、学校对信用评级高的学生进行其他方面的奖励和优惠,如在奖学金、荣誉评定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另外,对在校期间提前还款的学生在利率方面进行一定的优惠措施,考虑还款折扣或降低贷款利率、延长贷款期限等方式奖励。二是建立违约的惩罚机制。与奖励机制配套的还要建立违约的惩罚机制,对不守信的学生,记入国家助学贷款个人信用网络的违约黑名单,以学校为单位将其姓名、身份证号及违约行为,定期进行媒体公开个人信用网络的违约黑名单,以学校为单位将其姓名、身份证号及违约行为,定期进行媒体公开曝光和网络的查询。具体措施还包括对确有偿还能力却拒不还款的学生,取消优惠利率,按一般商业贷款利率追缴其贷款本息;对信用等级低于警戒线的学生在国家助学贷款网及时公布,提出警告,并在学校奖学金评定和银行发放后续助学贷款方面实行一定程度的限制构建防范信用风险体系。学校层面,在履行契约时应认
真尽到自己的义务,例如制定详细的、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帮助广大学生在了解助学贷款工作的政策的同时规范与方便同学办理国家助学贷款。银行层面,要从程序上下功夫,通过加强内部管理,简化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办理还款等协议的手续,努力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为了提高效率和科学管理,在操作过程中学校与银行均要利用现代化手段对贷款申请、日常维护、提供服务等实施动态化管理。
五、结论
综上所述,利用博弈论和福利经济学分析大学生助学贷款,可得到此项政策的真正落实除了提高社会福利性、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为国家培养大批人才,同时也为银行带来可观的经济收入。然而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还在一系列贷款还款、发放等问题,我们应该通过优化助学贷款等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助学贷款政策,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仲晓东. 大学生助学贷款困境的经济学分析[J]. 经济体制改革,2009,01:173—177.
[2]王琼. 大学生助学贷款的经济学分析[J]. 科技风,2015,01:269.
[3]文亚青,刘金锋. 构建大学生助学贷款诚信机制的经济学分析[J]. 黑龙江高教研究,2006,04:73—74.
[4]潘佳琪. 国家助学贷款中大学生诚信问题的博弈分析[D].华东师范大学,2008.
[5]叶长兵. 国家助学贷款的经济学分析[D].郑州大学,2005.
[6]洪星. 我国高等教育助学贷款问题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06.
[7]李花. 我国助学贷款的信用制度建设研究[D].湖南大学,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