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七.质量监督员岗位技术责任制
08-28
七、质量监督员岗位技术责任制
1、质量监督员对承担监督的工程负责监督责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防工程质量的政策法规、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严格按质监工程的监督程序,对受监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2、对接受分管的质监工程项目,要认真熟悉施工图纸,了解结构形式和工程施工特点,参加图纸会审,编制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并向施工、建设单位交底,认真组织实施。
3、督促和帮助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督单位建立和健全施工现场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
4、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做好服务工作,在施工过程中提出保证工程质量的指导性工作意见,对于基础、结构、防水、孔口防护的主要分项工程进行重点抽查,以利提高工程质量。
5、对于申请报验的竣工工程和中间结构验收工程,均应认真审核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尊重客观事实,准确反映质量情况,严格按照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实事求是地评定质量情况。
6、认真填写监督记录,做到字迹清楚、记录详实、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要有处理意见,对重大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要及时向站领导汇报,工程竣工后及时归档,交有关人员保存。
7、正确使用和维护检测工具,认真做好经常性的保养工作,检测工具应保持处于良好状态。
8、虚心听取受监单位的意见,不断改进监督工作。加强政治思想
和技术业务学习,遵守廉政建设制度,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技术业务水平,完成所赋予的各项工作。
9、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编写审核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负责受监工程监督档案的整理审核及归档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