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施工合同
空调维修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珠海保税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珠海逸室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珠澳跨境工业空调维修工程
工程地点: 珠澳跨境工业区
工程内容:(具体以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承包范围:按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工程预算书、补充说明等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对工程进行承包。
承包方式:包工、包质量、包安全和固定总价大包干方式。
三、合同工期
抢修施工总工期 1 日历天。开工日以发包人通知为准,施工总工期以开工之日起算,竣工日期以承包人完成合同的全部工程内容后竣工验收合格为准。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承包人严格按照现场实际破损进行施工,按照国家标准GB17790-1999《房间空气调节器安装规范》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且通过本项目涉及相关部门验收认定。
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前款规定要求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视严重的工程质量安全情况采取责令承包人退场、对所做工程不予结算等措施,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和赔偿。
质量保修期: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历天。
五、合同价款及结算原则
本合同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货币,除非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另有约定。
本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伍佰壹拾伍元整 (小写:515元)。按固定价格即总价大包干方式。
工程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按协议书总价一次性付清。
六、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七、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八、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5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珠海保税区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保修期届满时且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发包人: 承包人:
(公章) (公章)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