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业企业双百强排名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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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业企业双百强排名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五届二次理事会决议,中国建筑业协会决定从2011年起,组织开展“中国建筑业企业竞争力百强排名活动”和“中国建筑业最具成长性企业百强排名活动”(以下简称中国建筑业企业双百强排名活动)。为此,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宗旨
中国建筑业企业双百强排名活动是一项激励企业奋进的行业公益性活动。其宗旨是彰显中国建筑行业的综合实力,展示中国建筑业辉煌业绩,树立企业“品牌”形象,促进建筑业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引导建筑业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不断提升竞争力。
二、组织机构
中国建筑业企业双百强排名活动由中国建筑业协会主办,建筑时报社协办,各地区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大型央企及有关媒体作为支持单位。
在中国建筑业协会领导之下,成立中国建筑业企业双百强排名活动评审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各地区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大型央企以及相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和领导组成,其职责是全面负责排名活动的组织、评价标准制定、排名过程的监督管理、排名次序的最后确定等工作。
中国建筑业企业双百强排名活动评审委员会下设秘书组
和专家组。秘书组负责日常事务和信息联络工作。专家组成员由建筑行业内资深专家、专业研究人员组成,负责制定排名标准和排名方法,参与评审过程中的统计、复核、抽查、初评等工作。
各地区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指定一名专人,负责本地区本行业该项活动的日常工作。
三、参评资格
在中国大陆取得经营许可、持有中国各级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及以上资质、从事工程承包和施工活动的独立法人单位,均可报名参加中国建筑业企业双百强排名活动(港、澳、台地区企业暂不参评;国资委管理的大型央企最高层级独立法人单位不参评,其下属的多层级子公司均可以独立法人为单位报名参评)。
具有特级资质和一级资质的企业可以报名参加“中国建筑业企业竞争力百强排名活动”,具有二级和三级资质的企业可以报名参加“中国建筑业最具成长性企业百强排名活动”;具有特级资质的企业不得参加“中国建筑业最具成长性企业百强排名活动”;具有一级资质的企业若已经进入“中国建筑业企业竞争力百强排名”序列,则不得再报名参加“中国建筑业最具成长性企业百强排名活动”;具有一级资质的企业若未进入“中国建筑业企业竞争力百强排名”序列,可根据自愿的原则(在申报表中注明),参加“中国建筑业最具成长性企业百强排名活动”。
参评企业应在上一年度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企业失信事件、违规招投标事件、
违法施工事件、企业主要领导贪腐案件等。
四、评审内容
中国建筑业企业竞争力百强排名坚持公开、公正和严谨的原则,重点突出企业的综合实力,分别考评企业的经营规模、经济效益、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科技进步、社会责任等6个方面16项指标。评价方法是运用层次分析法原理,由专家确定各指标权重,采用百分制打分,得出评估结果,经评审委员会审核,网上公示,最后确定各申报企业竞争力排名次序。企业申报表详见附件1。
中国建筑业最具成长性企业百强排名评审,着眼于企业未来的发展潜力,弱化企业规模评估指标,重点突出市场专业化拓展有特色、经营发展有效益、企业管理有水平、科技创新有亮点、凝聚人才有新招等成长性评估指标。评估方法和原理与中国建筑业企业竞争力百强排名相同。企业申报表详见附件2。
五、运作程序
中国建筑业企业双百强排名活动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各地方企业自愿向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报名,央企自愿向所属的行业建设协会报名(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系统的企业通过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报名)。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和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并将预审合格的企业向中国建筑业企业双百强排名活动评审委员会推荐。中国建筑业企业双百强排名活动评审委员会秘书组负责受理申报材
料。
(三)由中国建筑业企业双百强排名活动评审委员会秘书组和专家组负责统计、复核、抽查、初评,并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初评结果。
(四)由中国建筑业企业双百强排名活动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审定2011年中国建筑业企业双百强企业排名名单。
(五)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召开评选结果发布会,在《中国建设报》、《建筑时报》、《中国建筑业》杂志、中国建筑业协会网站等报刊和媒体上公告和作连续报道,并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时报社联合业内有知名度和实力的专业研究机构编辑出版蓝皮书《中国建筑业竞争力百强企业研究报告》和《中国建筑业最具成长性百强企业研究报告》。
六、时间安排
2011年度中国建筑业企业双百强排名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3月下旬至5月下旬
成立中国建筑业企业双百强排名活动评审委员会及秘书组、专家组。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召开中国建筑业企业双百强排名活动预备会议和启动会议,部署该项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以及有申报意向的企业参加),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二)申报阶段:6月上旬至7月下旬
6月上中旬,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和有关行业建设协会通过会议或者通知等形式,向所属企业布置申报工作,发放评选活动申报表(也可从中国建筑业协会网站下载),接受企业申报。
6月下旬至7月上旬,企业向所属省级协会或行业建设协会上报申报表,各省级建筑业协会和有关行业建设协会组织进行资格初审。原则上,7月10日为企业上报截止日期。
7月中下旬,各省级建筑业协会和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向中国建筑企业双百强排名活动评审委员会秘书组报送经初审合格后的企业申报表。
《中国建筑业企业竞争力百强排名活动申报表》和《中国建筑业最具成长性企业百强排名活动申报表》的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分别见相应的附件。
(三)评审和发布阶段:8月初至10月
8月初,由秘书组对各申报企业进行汇总统计,由专家组对各企业申报表进行综合复核和初评,初步确定入围百强企业名单;
9月初,对入围双百强企业进行社会公示,并客观、公正地处理公示反馈意见;
9月中旬,由中国建筑业企业双百强排名活动评审委员会最终审定双百强排名名单;
10月,召开第一届中国建筑业企业双百强排名活动评选结果揭晓大会暨中国建筑业企业发展战略总裁峰会。
七、注意事项
中国建筑业协会统一组织各相关参与企业在指定媒体
对中国建筑业企业双百强排名活动和评选结果进行宣传,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和媒体对本次排名活动进行商业化宣传报道,请各企业务必谨慎辨别和决策。
附件:1、中国建筑业企业竞争力百强排名活动申报表
2、中国建筑业最具成长性企业百强排名活动申
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