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报告编写
江苏省第二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
产品技术要求(格式)
申请人名称:(宋体小四号,加粗)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号(宋体小四号,加粗):
注: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号为相应的注册证号(备案号)。拟注册(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编号可留空。
产品名称(宋体小二号,加粗)
注:应使用中文,并与申请注册(备案)的中文产品名称相一致。
1. 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宋体小四号,加粗)(如适用)
1.1 „„(宋体小四号)
1.1.1 „„
„„
注:
1. 应明确产品型号和/或规格,以及其划分的说明。
2. 对同一注册单元中存在多种型号和/或规格的产品,应明确各型号及各规格之间的所有区别(必要时可附相应图示进行说明)。
3. 对于型号/规格的表述文本较大的可以附录形式提供。
2. 性能指标(宋体小四号,加粗)
例如:2.1外观
2.2基本尺寸
2.3 物理性能
„„
注:
1. 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性能指标是指可进行客观判定的成品的功能性、安全性指标以及质量控制相关的其他指标。产品设计开发中的评价性内容(例如生物相容性评价)原则上不在产品技术要求中制定。
2. 产品技术要求中性能指标的制定应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结合具体产品的设计特性、预期用途和质量控制水平且不应低于产品适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 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性能指标应明确具体要求,不应以“见随附资料”、“按供货合同”等形式提供。
3. 检验方法(宋体小四号,加粗)
3.1 „„(宋体小四号)
3.1.1 „„
„„
注:
1. 检验方法的制定应与相应的性能指标相适应。应优先考虑采用公认的或已颁布的标准检验方法。检验方法的制定需保证具有可重现性和可操作性,需要时明确样品的制备方法,必要时可附相应图示进行说明,文本较大的可以附录形式提供。
2. 对于体外诊断试剂类产品,检验方法中还应明确说明采用的参考品/标准品、样本制备方法、使用的试剂批次和数量、试验次数、计算方法。
4. 术语(宋体小四号,加粗)
4.1 „„(宋体小四号)
4.2 „„
„„
注:如适用则填写。
(分页)
附录A „„(宋体小四号,加粗)(如适用)
1. „„(宋体小四号)
1.1 „„
注:如适用则填写。
(分页)
„„
附件:出厂检验规则(宋体小四号)
1. 出厂检验项目
2. 抽样方案及判定标准
例如:逐批检验应按GB/T 2828.1-2012的规定进行。抽样方案类型采用一次抽样,检验严格度从正常抽样方案开始,其不合格分类、检验项目、检验水平和接收质量限(AQL )按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