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车合作协议书
03-19
洗 车 合 作 协 议 书
甲方: 公司
乙方: ()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车辆提供洗车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双方在本合同期限届满虽未续签合同,但甲方指定的人员继续到乙方指定场所洗车及其他消费的,视为本合同继续履行。
二、洗车服务
1、乙方为甲方车辆提供清洗服务。
2、汽车清洗范围:车辆外部彻底清洁及车辆工作台、内饰及地板的一般性清洁。
3、汽车清洗标准:三、洗车场所、地点及付款:
1、甲方车辆可在乙方门店营业时间内进行后付费洗车。
2、每车/次洗车费用为人民币元(也可以约定为按月计费) 。其他消费项目按消费当日的乙方制定价格下浮 %执行,最终以甲方指定人员签单确认的消费金额为准。
3、洗车费用按洗车票据于每月 号前到甲方申请付款,甲方应于当月 号前将上
个月的洗车费用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清结。乙方应于收到甲方足额支付的价款后 日向甲方开具等额的发票。
四、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及时向乙方提供其认可的到乙方指定场所洗车的驾驶人员名单(加盖甲方印鉴)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对上述名单上的人员进行增减。甲方认可该名单上的驾驶人员在乙方上述指定场所签单的洗车及其他消费行为,并以该消费签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2、乙方保障甲方车辆在乙方上述指定场所得到与其他车辆无差别且高效的清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