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请的一般流程
发明专利申请的一般流程
在讲发明专利的申请流程之前,专利巴巴小编解释一下什么是发明?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主要体现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取得专利的发明又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用具)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两大类。各位可以对号入座,看看自己的技术成果是否属于发明。
第一、发明被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且撰写申请文件、办理申请手续都必须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才能获得专利权。“三性”原则是国知局对发明进行实质审查环节时最主要的考量标准。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即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在申请日以前向国知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第二、专利申请文件
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有摘要附图),各一式一份。
涉及氨基酸或者核苷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中应当包括序列表,并把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同时还应提交符合国知局规定的记载有该序列表的光盘或者软盘。
第三、专利申请程序
(1)受理阶段
专利局受到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且核实过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
(切忌:申请文件未打字、印刷或者字迹不清、有涂改的;或者附图及图片未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照片模糊不清有涂改的;或者申请文件不齐全的,或者请求书中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及地址不详的;或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无法确定的,以及外国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代理机构直接寄来的专利申请不予受理。)
(2)初步审查阶段
经受理后的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初审前发明专利申请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序处理。
初审是要地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审查内容是否属于《专利法》中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否明显缺乏技术内容不能构成技术方案,是否缺乏单一性,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若是外国申请人还要进行资格审查及申请手续审查。不合格的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或陈述意见,逾期不答复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答复仍未消除缺陷的,予以驳回。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合格的,将发给初审合格通知书。
(3)公布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5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如果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开的,则申请立即进入公开准备程序。经过格式复核、编辑校对、计算机处理、排版印刷,大约3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布其说明书摘要并出版说明书单行本。申请公布以后,申请人就获得了临时保护的权利。
(4)实质审查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生效的,申请人进入实审程序。如果申请人从申请日起满3年还未提出实质请求,或者实审请求未生效的,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在实审期间将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授权条件的或者存在各种缺陷的,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逾期不答复的,申请被视为撤回,经多次答复申请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实审周期较长,若从申请日起两年内尚未授权,从第三年应当每年缴纳申请维持费,逾期不缴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5)授权阶段
发明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审查员作出授权通知,申请进入授权登记准备,经对授权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进行复核,对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进行校对、修改后,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通知书后应当在2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2个月后于专利公报上公告,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6)复审阶段
专利复审程序是专利是申请被驳回时,给予申请人的一条救济途径。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受理和审查,并作出决定。复审请求案件包括对初审和实审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专利复审的案件。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权启动专利复审程序,而且必须在接到驳回通知3个月内向国知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 第四、发明专利申请时间
2-3年(加快2年),提交申请同时也提交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请求。(从专利局受理申请文件到批准获权拿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