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工作办法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工作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本着简化高效的原则,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党费收缴
(一)、每年按季度交纳党费,应分别于3月15日、 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前上缴完毕,如遇双休或者节假日顺延。
(二)医学部、农学部党工委,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收缴的党费应以现金存款的方式到中国银行前进大街支行存入指定账户,用户名:中国共产党吉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账号:[1**********]7;也可以到中国银行其他支行以汇款的方式存入指定账户,汇款的用户名为:吉林大学,账号不变。缴款后将现金缴款单或汇款单送至中心校区行政楼1206室,并开具党费收缴专用票据。
(三)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同意,基层党委批准,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四)我校党费,按照规定党员交纳党费的50%上缴省高校工委,30%作为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留用党费,20%学校留用。
二、党费使用
(一)、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具体使用范围:
1.培训党员。可用于举办党员培训班、组织员培训班及购买、印刷培训教材的支出。
2.订购党员教育资料。可用于为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订阅党报党刊,购买政治理论书籍和有关学习资料,印制党课教材。该项支出应控制在本年度党费留成额的30%以内。
禁止订购专业研究或文艺娱乐性等与党员教育无关的报刊和书籍。
3.党员电化教育。可用于购置党员电化教育器材设备,购买和制作党员电化教育专题片、音像制品以及有关资料。
4.党内表彰。可用于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支出。
5.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可用于因病弱及其他偶然原因而造成的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的补助。
6.补助受灾党组织和党员。可用于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7.党费管理业务支出。可用于党费管理的票据、计算工具和与银行业务往来等支出。
(二)、每项党费支出,都应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和手续。
1.支出在500元以下(含500元)的,可使用“党费使用审批单”(可在组织部网页下载);支出在500元以上的,应上交书面请示报告(报告模板可在组织部网页下载),经组织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活动结束后,应将填写好的“党费使用审批单”和发票一同交到中心校区行政楼1206,办理报账事宜。
2.补助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的支出或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
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支出以及500元以下的其他支出,方可使用现金,除此以外,一律通过转账或电汇方式支付。
3.使用党费金额单笔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由主管书记审批;单笔3000元以上党费使用,需提前一年即每年12月,上报下一年的使用预算,由党委组织部统一汇总后,提请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
4.不得编造用途,用转账、电汇等方式套取党费现金。因超过规定数额或管理不善致使党费现金丢失的,责任者应予赔偿。
5.所有支票业务必须到中国银行前进大街支行办理。
三、党费管理
(一)党费由校党委组织部代党委统一管理,并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和出纳分设。会计负责管理总账、明细账、党费管理财务专用章,出纳员负责管理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党费管理法人名章和办理银行往来业务。
(二)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应选派思想政治素质好,党性强,作风正,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能力较强的同志从事党费收缴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党费
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并保持其相对稳定,变动时,应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理交接手续。
(三)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四、本办法由中国共产党吉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国共产党吉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附:吉林大学党费使用审批单(基层用)
请示报告模板
吉林大学党费使用审批单
年 月 日
注: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支出党费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在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意见栏内注明召开基层党委会讨论时间。
关于......的请示报告
校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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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请示。
基层党委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