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5.11事故通报
事故通报
各车间、部室:
2016年5月11日,二车间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事故未造成严重的人员伤害。
事故经过:
2016年5月11日23时20分,二车间乙班操作工黄强在使用压缩空气反冲4#胺化釜底阀时,未与胺化岗位操作人员蔡宝成沟通,在尚未确认安全的前提下,便开启釜底阀,此时胺化岗位人员蔡宝成、吴鹏(班组安排在胺化岗位学习操作)正在4#胺化釜前进行氯甲酸甲酯滴加和测PH作业,由于压缩空气压力较大(当时压缩空气压力为0.6Mpa),造成釜内的物料(内含石灰氮水溶液和氯甲酸甲酯挥发气)喷出,并喷溅到蔡宝成面部,吴鹏吸入了少量氯甲酸甲酯挥发气。蔡宝成感到眩晕,岗位人员联系公司值班人员将两人送至中卫市人民医院就医,经医院检查诊断,两人均无异常情况,于2016年5月12日上午离开医院。
此次事故共造成间接经济损失1800元,累计损失2个工作日。 事故原因:
1、操作工黄强未和胺化岗位人员沟通,在尚未确认安全的前提下,便盲目开启釜底阀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反冲洗作业,造成釜内物料喷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作业过程中胺化岗位人员未佩戴适当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毒半面罩),在物料喷出时未做到有效防护,是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3、车间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没有明确提出岗位操作步骤和在操作中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且岗位对现有的操作规程执行不力,班组安全管理不严格,在班组培训中,对操作的操作规程培训教育比较缺乏,这是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纠正预防措施:
1、车间安全员应根据岗位特点,配发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指导其正确使用。
2、加强岗位人员操作技能和对操作规程的培训,在作业过程中班组长应合理组织安排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相关岗位人员在操作过程中要做好沟通工作,在确认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操作。
3、二车间应立即组织人员修订和完善岗位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修订完成后报生产部审核通过后发放执行。
责任判定和处理决定:
1、车间主任滕义负有管理责任,扣除5月份安全奖;
2、班组长梁冠男对本班组负有主要管理责任,扣除5月份安全奖;
3、车间安全员张绍杨负有安全监管责任,扣除5月份安全奖;
4、操作工黄强为此次事故负直接责任,罚款200元,扣除5月份安全奖。
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