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闭管理制度
密 闭 管 理 制 度
七台河市祥铭煤矿
密闭管理制度
为加强井下独头盲巷、废巷的封闭管理;杜绝有毒、有害等气体的稀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为此编编制井下密闭管理制度。
一、施工管理
1、井下密闭工程均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对回采完毕或不再使
用的巷道进行封闭。
2、井下密闭工程要求:
(1)全岩巷道掏槽深度为0.3m,半煤巷道掏槽深度为0.5m。
(2)施工时水泥砂浆红砖材料。
(3)砂浆铺底摆砖,宽度0.5m砂浆饱满,与掏槽接合紧密填满,
砌筑由专人负责,现场有施工负责人,监管人。
(4)抹面时,分两道工序,第一次找平与墙面接合实,第二次精细
找平,特别是与掏槽处必须将砂浆压实。
(5)待砂浆面层达到强度后,密闭周边压边,周边全压。
(6)压边宽10cm,厚度2cm,待层面干燥后刷大白,压边处用红油
漆圈边。
(7)悬挂密闭标牌,标牌应注明编号、材料、位置、负责人、规格、
施工日期等。
(8)闭前5m,无杂物;有水的巷道设好反水池;闭前设栅栏和瓦
检点,专人负责。
(9)验收要求;墙体、抹面达到要求厚度,砌注坚固,表面平整光
滑,压边严密,不漏风。
(10)施工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竣工。
二、档案管理:
1、井下所有密闭必须建立永久档案,永久保存。
2、井下密闭编号、材料、位置、负责人、规格、施工日期等信息,必须与密闭档案相符。
3、井下密闭档案设专人保管,不得随意涂改或丢失;如发现有随意涂改或丢失现象,严肃处理责任人。
4、及时将井下所有密闭按相应位置,填绘在通风系统图、避灾线路图、井上下对照图等相关图纸上;并注明编号及做文字说明。
5、安全矿长或通风责任人,对井下密闭档案和图纸填绘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密闭检查制度:
1、瓦检员和测风员,必须做到每天不少于两次对密闭前的瓦斯情况和漏风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到有记录。
2、瓦检员和测风员,检查时如发现密闭前有瓦斯情况和漏风情况,及时上报通风责任人及矿级领导;组织复检,确认存在瓦斯和漏风情况后及时处理。
3、密闭日常检查时,应注意标牌、栅栏是否齐全,闭前有无杂物,闭体是否有破损,反水池是否正常反水;发现存在上述问题及时报请矿级领导组织处理。
四、井下密闭开启措施:
1、井下密闭开启前,必须由安全矿长带头做闭内瓦斯、气体、温度等情况分析。
2、在确认符合开启条件后,报请区级煤炭局、安监局审批同意后,由安全矿长负责及通风责任人现场指挥对密闭进行开启;要求必须有瓦检员、测风员对开启现场的瓦斯等情况进行检测。
3、开启密闭前,必须有保证有毒、有害气体稀释排出的排风巷,不得将有毒、有害气体排放至运输巷和主要通风巷道中。
4、开启密闭严禁放糊炮;必须使用铜锤和撬棍。
5、先用铜锤砸去抹面,再用撬棍撬开红砖,逐块拆除。
6、密闭开启不得一次性全部拆除,应先拆除一个0.5平方米的小洞,将闭内有毒、有害气体缓慢稀出;在保证瓦斯浓度不超过0.5%,各种有毒有害气体不超过规程规定安全浓度的前提下,逐步将闭体拆除。
7、拆除过程中,如封闭巷道过长(大于5米),可采局部通风机对开启巷道进行通风;但必须严格控制风量,检测稀出气体浓度,严禁“一风吹”;严禁所有操作人员及指挥人员到排风巷道中。
8、待瓦检员和测风员逐步由外向里检测,气体浓度不超标,有回风流的后,其他人员在瓦检员和测风员的同意下方可进入开启巷道。
9、局部通风机供风,风筒长度距巷道头不小于5米。
10、拆除的闭体残骸必须及时清理,并做好密闭开启记录,记录要求有开启过程、参加人员、使用设备、设施情况、气体检测、拆除时间等情况说明。
11、将密闭拆除情况上报区、市级煤炭局、安监局审批及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