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的种类
股权转让的种类
从概念上来说股权转让即是转让方与受让方双方的当事人意思同为表现一致而发生的股权转移,二者形成契约行为并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来表现。那到底股权转让的种类都有哪几种?具体如下:
当下股权全让主要有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还有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与公司非参与的股权转让,以及有偿股权转让与无偿股权转让这五种类型,以下就来详细一一解析:
一、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
持份转让主要是指持有份额的转让,在中国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的转让。股份转让则是按照股份载体的不同来划分为一般股份转让和股票转让。
一般股份转让是指通过非股票的形式的股份转让,当中包括了已缴纳资本然而并未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以及一些虽已认购但未仍缴付股款因而还不能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
股票转让则是指通过股票为载体的股份转让。具体还可细分为记名股票转让与非记名股票的转让、有纸化股票的转让和无纸化股票的转让等。
二、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就是通过书面形式来展示。部分国家还规定股权转让必须以书面形式、或是以特别的书面形式(公证)来进行。但以非书面的股权转让亦经常发生,尤其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转让,通过非书面的形式更能有效快速地进行。
三、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
即时股权转让,是指随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或者受让款的支付即进行的股权转让。而那些附有特定期限或特定条件的股权转让,为预约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该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
制性规定。为规避此项法律规定,发起人与他人签署于附期间的公司设立1年之后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董事、监事、经理与他人签署附期限的股权转让协议,即属于预期股权转让。
四、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与公司非参与的股权转让
公司参与股权转让,表明股权转让事宜已获得公司的认可,因而可以视为股东资格的名义更换但已实质获得了公司的认同,这是公司参与股权转让最为积极的意义。但同时还应注意到,中国诸多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现象中,未经股权转让各方邀请或者未经股权享有人授权公司代理的情形时有发生。
五、有偿股权转让与无偿股权转让
有偿股权转让无疑应属于股权转让的主流形态。但无偿的股权转让同样是股东行使股权处分的一种方式。股东完全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股东的继承人也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股东的股权。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如果股东单方以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的,受赠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作出接受或放弃的意思表示,受赠人接受股权赠与,股权发生转让;受赠人放弃股权赠与,股权未发生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