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碧流河水库桂云花大堡防洪堤应急度汛工程施工(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签定工程质量质量缺陷保修书。承包商在质量缺陷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范围和内容
具体质量缺陷保修范围和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全部工程范围。
二、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后算起1年。
三、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缺陷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合理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
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费用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费用及相关损害责任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工程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10 %,具体为:
金额(大写): 元
(小写): 元
六、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的支付
发包人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无息返还给承包人。
七、其他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事项: 无。 本《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3年6月 日 2013年6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