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离职交接管理规定
1、目的
1.1 规范交接工作,使后继工作有序进行。
2、适用范围
2.1 公司录用的全体人员。
3、定义
3.1离职:非经特别注明,系指本公司员工因内部工作调动、轮换、晋升或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
离开原工作岗位或者公司的情况。
4、职责
5、原则
5.1 员工离职,除内部临时性或短期工作调动外,必须履行交接手续,重要职能岗位须进行离职审计。 5.2 交接一律要求以书面方式记录备案,保证资财、账务、资料、印章、钥匙、工作“六清”。 5.3 交接一定要有移交人、接交人和监交人签字,签注时间、地点。
6、交接程序
6.1 员工在接到离职通知后,向办公室领取《离职通知》、《离职检查单》,按要求认真填写,内容包括:
1)离职岗位主要职能、主要业务; 2)离职原因;
3)受聘日期、离职日期; 4)离职当月考勤情况;
5)个人管理的公司现金、有价证券、账表凭证; 6)技术图纸,技术参数,技术秘密;
7)客户资料、工作记录、图书、图表、公文、来往信函以及因工作所获取的其他一切资料等; 8)车辆、设备、工具及其使用说明书;
9)工作用各种钥匙; 10)工作用各种密码;
11)其他重要经营、管理、技术资料。
6.2 离职员工部门负责人或者办公室负责组织交接。工作交接表和实物、实情核对无误后,由接交人签字
(盖章)确认,原件递交办公室存档。
6.3 离职员工持《离职检查单》至各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各部门按规定对员工在公司领用、借用、租用、
预支的各项物品、现金、账款、房屋、担保责任等进行处置,并注明处理意见、签字确认。 6.4 全部手续完成后,检查单递交办公室审核无误后存档。
6.5 办公室核算离开公司人员的应付工资,当月工资结算发放日发放。
7、注意事项
7.1 部门负责人从接到本部门员工离职通知之日起,有权临时封存该员工经手的与业务有关的电脑、软件,
及全部文字资料。
7.2 部门负责人从接到本部门员工离职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拟定交接计划,包括接交人、监交人、
交接内容、交接时间、交接地点、后续工作安排以及是否需要审计等,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如果属跨部门的交接,交接计划需要与接收部门负责人协商一致,由办公室监交。 7.3 公司部门主管以上员工交接,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公司领导监交。
7.4 如果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离开公司后发现有未移交事项或移交不实,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签
字人员承担责任。
7.5 离职人员逾期不办移交者,监交人员应在逾期发生当日报办公室,办公室依照情形予以处理,如果发
现违规违法情况,必须严肃查处或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监交人员知情不报或失察,按相关制度处理。 7.6 员工因伤、病、亡故或有失踪、潜逃等行为、事项时,其部门负责人应于10日内指定人员办理移交手
续,但所有应交接事项的责任仍应由原经办人负责。接交人对于移交事项及款项、财务等检查,发现有遗漏或手续欠妥时,应立即与移交人、监交人及会计人员共同核对,于核对后3日内补办清楚。移交人如有应该补交事项,应在期限内补交,不得拖延。
8、归档
7.1 为保证资料的完整和连续,工作交接要求彻底不留尾巴,资料交接应尽可能以原件移交。 7.2 应归档而未归档的资料应在交接后及时做好归档工作。 7.3 电脑资料应先备份。
9、保密要求
9.1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人员不能带走或者挎贝、复制在本公司因工作所获得的一切资料;调动、轮换
晋升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而带走或者挎贝、复制有关工作资料,必须在工作交接表中注明。 9.2 移交人交完工作后,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人员不准再回本公司查阅与工作相关的任何资料;调动、
轮换、晋升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查阅离职岗位工作资料,必须报经离职岗位部门负责人或者上级领导批准。
10、离职审计
10.1 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工会负责人以及与资产、财务、往来业务等相关联的重要职能岗位员工在离职
前应该进行离职审计。
10.2 离职审计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11、附则
11.1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
12、相关附件名称
1、《离职通知》 2、《离职检查单》
离 职 通 知
离 职 检 查 单
文 件 修 改 记 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