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暂行规定
附件5: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加强公司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努力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压缩非生产性支出,特制定本规定。
一、 用车范围
(一) 上级领导及有关客户来公司的工作用车;
(二) 负责公司领导的工作用车;
(三) 公司直属单位和部门特殊公务用车及公司领导交办
的紧急事项;
(四) 员工及家属病重或病故用车。
二、用车办法
公司车辆出车需经办公室同意,由办公室集中统一调配。领导用车避免直接与司机约定,以便车辆的合理调配。具体办法如下:
(一) 公司领导用车随时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二) 各基层单位及各部门用车需经公司办公室和主管领
导批准后,提请办公室派车。
(三) 上级领导及有关客户来公司工作用车,由办公室直
接通知司机。
(四) 员工及家属患重病用车、节假日、夜间等特殊情况
用车,需经办公室主管领导批准后,办公室方可派车。
(五) 严格控制长途用车。公司领导离开珲春市区外出用
车必须经董事长批准。
(六) 严禁司机开车上下班。
(七)实行司机专人专车管理制度,不准非本车司机动用车辆(特殊情况必须经公司领导同意)。
(八)司机如不遵守出车制度或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除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外,一次戒免谈话,两次调离。
三、司机费用核销办法
(一)司机使用的各类油脂,由办公室核定后提报报告单,经公司主管领导和董事长签批。办公室将签批后的报告单交给财务部,由财务部根据单据,到中国石油公司珲春分公司办理购买油卡。购买来的油卡由办公室发放给各位司机。
(二)司机发生的各类费用需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公司领导签批,财务方可予以核销。过路(桥、洞)费按实际发生核销。车辆需要维修或保养时,由本车司机报请董事长批准后,到公司统一指定的维修部进行修理。
四、安全奖惩制度
司机在本年度内安全行车,无事故,在年终时经过办公室核定无误,对司机给予1000-2000元的安全奖励。如果本年度内出现事故,根据事故轻重和责任大小,给予200-1000元的处罚,事故责任严重者给予调离本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