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房租赁合同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自愿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房屋座落、用途。
甲方将座落在龙口市 位置的自有房屋出租给乙方,乙方租用此房屋用途为 。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
1、乙方擅自将房屋分租、转租、转让或交换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欠租的。
第三条:租金和水电费缴纳。
1元整。
2、乙方在此房屋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水费、电费等)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应遵照相关规定,按时、足额的缴纳各项费用。首次交付租金时,需交给甲方水、电费保证金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租赁期结束或退租,水、电费结算完毕后,如无争议,甲方应将水、电费保证金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租赁期内乙方有责任保护房屋及其一切附属设施,如有损坏,乙方自行维修,费用乙方承担。乙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房屋、设备及公用设施损坏的,应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经济损失。
第五条:变更。
租赁期间乙方对承租房不得分租、转租、转让或交换;不得擅自改装;如改变用途须经甲方同意。甲方如需要收回房屋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如要退租,亦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退租期间的房租,甲乙双方协商返还。合同期满或早退房,室内一切装潢乙方不得拆除,甲方也不再对乙方租赁期间所施工的装潢给予补偿。
第六条:各种费用的缴纳。
1、乙方应按时交纳承租期间产生的水费、电费及其他乙方应缴纳的各项费用。
2、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依法、合法、守法使用该房屋,与任何个人和部门之间的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负担因纠纷产生的一切诉讼及债务。
第七条:免责条款。
租赁期间,若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如地震、海啸、火灾等,人为因素除外),导致损毁和造成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也不再退还租金;如确系人为损坏,甲乙双方对此产生纠纷,在经有关部门定责后,甲、乙双方需各负其责。
第八条:该房屋租金由社会因素决定涨跌,随行就市。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申请调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签订合同人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合同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