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通道设计
前 言
本办法是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研究所研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为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建立通道,结合研究所的具体情况而制定。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并起草。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归口。
本办法批准人:
本办法审核人:
本办法起草人:
研究所研发技术岗位设置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研究所研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为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建立通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坚持的原则:主要是以员工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年终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调整的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研究所中层管理人员和一般研发人员。
第二章 组织及管理职责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职责
根据申报人员资料,结合研究所的考核意见及答辩情况,最终确定岗位调整人员名单。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职责
负责组织及审查材料,并报送总经理办公会审定等工作。
第六条 研究所职责
负责组织本单位符合标准的人员申报,并对申报材料把关。
第三章 职业通道岗位设计
研究所研发技术人员职业通道岗位设置为实验员、助理研发工程、研发工程师、高级研发工程师、资深研发工程师和首席专家个层级,具体见表一:
表一:研究所研发技术人员职业通道岗位设置层级表
第四章 岗位任职标准
第七条 实验员岗位任职标准
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见习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初次认定实验员岗位。
第八条 助理研发工程师
1、任职基本条件:实验员任职4年以上(含4年)、考核结果均为B级以上(含B级)、职称为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者,可申报助理研发工程师。
2、工作业绩:在上级岗位人员指导下能相对独立承担一部分或一个环节(课题)的研发任务。
3、知识能力:
(1)、熟悉并基本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发展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
(2)、具有较强的本岗位工作所需的研发能力、专利査新能力、创新能力、外文读写能力、岗位所需的计算机软件应用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知识更新能力。
(3)、能够相对独立承办某一课题或某一方面的研发工作,原则上需要在上级岗位人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九条 研发工程师
1、任职基本条件:助理研发工程师任职4年以上(含4年)、绩效考核结果均为B级(含B级)以上、职称为工程师及以上者,可申报研发工程师。
2、工作业绩:在上级岗位人员指导下相对独立承担并有效推进了本项目某一领域或环节(专题)的研发工作,并很好的完成了任务。
3、知识能力:
(1)、较系统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发展方向知识,了解本专业多个领域的综合知识和相关专业的基本知识。
(2)、能够独立的、熟练的完成本项目某个专题内的全部工作,并能有效的指导他人的工作。
(3)、具有很强的本专业的研发能力,较强的项目策划能力、专利査新及规避能力、外语听说读写能力、创新能力、知识更新能力、全局思考能力、一定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
第十条 高级研发工程师
1、任职基本条件:研发工程师任职4年以上(含4年)、绩效考核结果均为B级以上(含B级)且至少有一个A、职称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者,可申报高级研发工程师。
2、工作业绩:至少主持完成过2项一般项目或主要参与完成两项重点项目的研发,并取得成果。
3、知识能力:
(1)、系统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方向发展前沿知识,熟悉本专业的不同领域的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专业及边缘科学的主要理论知识和基本发展方向。
(2)、能够独立的、熟练的完成某一个重点项目策划、确定技术路线并组织实施等全部工作,并能有效的指导他人的工作。
(3)、能够发现本专业领域和研发流程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4)、具有很强的本专业的研发能力、项目策划能力、专利査新及规避能力、创新能力、知识更新能力、全局思考能力、外语听说读写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等。
4、凡是符合以下标准之一者可以不受基本条件的限制:
(1)、作为第三完成人以上所研发出的产品,累计实现利润达到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研发人员。
(2)、获得过乐凯集团总经理特别奖或公司重大项目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或取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发明奖三等奖(第三完成人)以上者。
第十一条 资深研发工程师
1、任职基本条件:高级研发工程师任职6年以上(含6年)、绩效考核结果均为A级,可申报资深研发工程师。
2、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至少主持完成过2项公司重点项目的研发,取得成果。
(2)、成功的解决了众多科研测试、配套设施以及科研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效果明显。
(3)、掌握关键或核心技术并在产品开发、工程化研究、基础理论研究、重大产品质量改进等技术活动中取得成果。
3、知识能力:
(1)、熟悉、精通本专业多个领域内的理论知识、试验方法和技能等;熟悉相关专业及边缘科学的系统理论知识和发展方向。
(2)、具有独立主持、组织和指导公司重要新产品、新项目的科研开发能力。
(3)、能够为研究所或公司的研发方向和具体专业领域内的项目选择、策划提出积极的建议,能够协助公司编制研发发展战略和科技规划。
(4)、能灵活运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工艺和方法提高科研水平,具有很强的指导和人才培养能力。
4、凡是符合以下标准之一者可以不受基本条件限制:
(1)、作为第三完成人以上所研发出的产品,累计实现利润到达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研发人员。
(2)、属于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发明二等奖(第三完成人)以上者。
(3)、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获得者。
第十二条 首席专家
1、任职基本条件:资深研发工程师任职6年以上(含6年)、绩
效考核结果均为A级、担任资深研发工程师期间作为主要负责人开发的产品至少有一个产业化上市且对公司有重大贡献,职称为正高级者,可申报首席专家。
2、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至少主持完成过3项重点项目的研发,取得成果。
(2)、成功的解决了众多科研测试、配套设施以及科研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效果明显。
(3)、掌握关键或核心技术并在产品开发、工程化研究、基础理论研究,重大产品质量改进等技术活动中取得成果,并创造良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3、知识能力:
(1)熟悉、精通本专业多个领域内的理论知识、试验方法和技能等;熟悉相关专业及边缘科学的系统理论知识和发展方向。
(2)具有独立支持、组织本专业领域内重大科研课题研究的能力,包括国家863、971重点项目、省部级重点项目和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重要前瞻性项目。
(3)能够为研究所或公司的研发方向和具体专业领域内的项目选择、策划提出积极的建议,能够协助公司编制研发发展战略和科技规划。
(4)能灵活运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工艺和方法提高科研水平,具有很强的指导和人才培养能力。
4、凡是符合以下标准之一者可以不受基本条件的限制:
(1)、作为第三完成人以上所研发出的产品,累计实现利润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研发人员。
(2)、省管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称号获得者。
(3)、属于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发明奖一等奖(第三完成人)以上者,或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三等奖(第三完成人)以上者。
第五章 岗位调整程序
第十三条 在岗员工岗位调整程序
1、根据研究所研发技术人员岗位设置情况,人力资源部公布岗位调整名额。
2、满足岗位任职标准的员工,填写《研究所岗位调整申请表》,报研究所所长审核,申报研发工程师及以下岗位的,由人力资源部根据研究所考核结果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申报高级研发工程师及以上岗位的,需组织答辩和复审,人力资源部汇总答辩和复审结果并填写意见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3、岗位调整结果经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第十四条 员工岗位变动岗位认定管理程序
对于研究所引进的社会成熟人才,可根据各岗位任职标准和人才自身条件,由研究所讨论确定岗位等级,报人力资源部审定,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从研究所外部调入及内部调整到新岗位的员工填写《研究所员工岗位等级认定表》,认定研发工程师及以下岗位的,由人力资源部根据研究所考核结果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上报公司主管领导;认定
高级研发工程师及以上岗位的,需组织答辩和复审,人力资源部汇总答辩和复审结果并填写意见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方案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人力资源部。
附件一:研究所岗位晋升申请表
附件二:研究所员工岗级认定表
附件一:
研究所岗位晋升申请表
申请人: 申请时间:
附件二:
研究所员工岗级认定表
岗位名称:
附件三:
岗位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