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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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简章
一、培训对象:
企、事业单位中从事食品检验的人员;食品生产企业、经销单位、质量监督部门、食品卫生检验部门及有关科研、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二、培训目的:
通过学习使学员达到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食品检验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要求,取得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并能持证独立上岗操作。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分为理论和实践,理论课程全部为网上视频教学,理论部分试题由东北农业大学命题,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实践部分到指定高职实验考核点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结业后,由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放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在质量技术监督行业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均可查询。
质量技术监督行业查询网址:http://www.qspa.org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查询网址:http://www.cettic.gov.cn
四、申报条件:
初级食品检验工:(1)在检验岗位连续工作2年以上;(2)高中以上毕业生。 中级食品检验工:(1)在检验岗位连续工作7年以上;(2)中等以上职业学校
毕业生。
高级食品检验工:(1)高中以上学历且在检验岗位连续工作14年以上;
(2)中专以上学历且在检验岗位连续工作7年以上;
(3)大专以上学历且在检验岗位连续工作2年;
(4)本科以上学历且在检验岗位连续工作1年。
五、培训鉴定费用:
初级、中级、高级资格240/人(全部上缴国家质检总局)。
培训费:初级资格:600元/人、中级资格:800元/人、高级资格:1200元/人,我院东北农业大学远程教育专科、本科在读学员,申请培训鉴定免培训费600元/人。
六、培训时间:
常年开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