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制造费用计划分配率余额的处理
新准则下制造费用计划分配率余额的处理
摘要:我国许多企业采用制造费用计划分配率法,新企业会计准则取消了预提和待摊费用科目,具体运用时可采用汇入存货的成本、汇入其它活动资产科目或对制造费用余额不进行分配三种方法。
关键词:新准则;制造费用;计划分配率
制造费用计划分配率法(西方国家称之为制造费用预定分配率法),是指不管各月实际发生的制造费用是多少。每月各种产品中的制造费用都按预先制定的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的一种费用分配制度。实行制造费用的预定分配率制度,可以取消短期波动因素对各月单位产品成本的影响,例如有的企业是属于季节性生产企业,那么在有的月份制造费用就特别多,而有的月份特别少,有了计划制造费用分配率法,就能均衡全年发生的费用,有助于提高成本信息,并且也简化了计算。因此,在我国很多企业单位制造费用的计算都采用这一方法。
一、我国计划制造费用分配方法简介
我国的计划制造费用分配只设置“制造费用”账户,先计算出年度制造费用计划总额,然后根据一定的标准(一般来说是年度各产品计划产量的定额工时总数)得出计划制造费用的分配率,也即
预计分配率=本年制造费用估计额/年度各产品计划产量的定额工时总数
采用预定制造分配率制度,平时发生制造费用时计入“制造费用”账户的借方,根据预定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时,直接计入“制造费用”的贷方,等到一个会计月份终了时,实际发生的制造费用全部记录在“制造费用”的借方,而已分配的”制造费用”则累计记录在”制造费用”的贷方,这样“制造费用”借贷方之差,就是已分配和实际制造费用的差额,这个差额就表现为制造费用的期末余额。对于这一余额,平时就留在“制造费用”科目中,年末,一般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将其按各产品全年已承担的制造费用总额的比例追加分配到12月份的生产成本中去,另一种是将其并入12月份制造费用实际发生额中。而在中期财务报告中,则把制造费用账户的余额列于资产负债表中。当制造费用借方有余额时,列入“待摊费用”:当贷方有余额时,列入“预提费用”。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在条件基本成熟的基础上全面推出了由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组成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其中取消了预提和待摊费用这两个科目,那么在中期财务报告中,我们“制造费用”的余额该怎么处理呢?
二、新准则下计划制造费用余额的处理
(一)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