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09-02
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出租方(甲方):薛克俊
承租方(乙方):郭玉妹
为了响应党中央建设新社会主义农村,共同奔小康道路的号召,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共同发展,互利互惠的原则,签订以下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子午大道,杜城村十三组200平方米的土地租给乙方,承租期为10年,承租期从2011年4月1日起至2021年4月1日。
二、付款方式:土地租金为每年6000元,上半年付3000元,下半年付3000元。
三、甲方有协助乙方办理用地、用水、电、道路、通讯等设施手续的义务,费用都由甲方承担,乙方电费和其他费用按本村村民一样对待收费。
四、甲方有义务保证土地周围的治安环境,土地用途从事正当经营,在乙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如出现外围干扰,甲方协助乙方共同解决。
五、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合法经营,否则甲方将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六、在合同期限之内,如遇国家征用该土地,甲方必须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服从。地面乙方所建的房屋
及厂房赔偿归乙方所有,由政府赔偿的价格给乙方(注:乙方在合同未到期限时,乙方所有的场地费,甲方需退还乙方。)
七、政府征用该土地,本合同终止,合同期满,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签。未尽事宜,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