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号锅炉维修合同20170510
安陆恩彼饲料有限公司 一号锅炉维修合同
甲方:安陆恩彼饲料有限公司 乙方:武汉金口凌伟锅炉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乙方承揽甲方1号锅炉的修理工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合同内容
1.1.乙方承接甲方1号锅炉的修理工作,并按本合同规定的要求,经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
1.2.项目维修内容:
(1)乙方将1号锅炉炉排拆出,对破损和断裂炉排片进行更换后重装还原。 (2)乙方对1号锅炉已变形炉排长销进行更换 (3)乙方对1号锅炉前驱动进行校正调整 (4)乙方对1号锅炉后轴平衡进行调校 (5)乙方对1号锅炉减速机进行水平调试 (6)乙方对1号锅炉风室进行清理
(7)维修重装完毕后,乙方对1号锅炉进行调试。 (8)乙方配合甲方进行验收工作。
(9)按甲方要求整改,直至甲方最终验收合格为止。
(10)工程完成后乙方有义务对现场进行恢复到施工之前状态。 1.3.项目维修地点:安陆恩彼饲料有限公司
1.4.维修用时:乙方确保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甲方1号锅炉维修、安装、调试完毕,并通知甲方验收。 二、合同价格
本合同以全费用固定综合价方式确定:
维修固定综合总价为¥:7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圆整)。 此价款包含完成该维修项目的全部费用,并充分考虑了施工期间材料及各种风险因素,结算时不再调整。 三、结算方式
在维修工程全部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通知乙方出具全额普通发
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款。
注: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发票的前提下方可付款。甲方如发现乙方提供的发票为假发票,甲方有权扣留乙方所有款项,并要求乙方承但此合同总价款10倍的违约金,同时保留对乙方刑事追究的权利。 四、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
要求设备维修、维护完毕后质量稳定可靠,操作方便。性能完全符合甲方要求和相关行业标准。 五、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5.1.向乙方说明设备出现的问题及维修要求。 5.2.负责在厂区内提供施工用水源电源;
5.3.委派现场管理代表,负责监督检查维修质量、进度、现场安全文明,负责协调工作以及维修期间的验收事宜; 5.4.组织对维修工程验收和办理验收结算。 5.5.负责安排乙方维修人员的住宿问题。 六、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6.1.自备维修过程中所需用的各类机械设备及配件、周转性材料、劳保用品、电线、电缆、水管、阀门、仪表等。
6.2.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维修工作,乙方负责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相关费用,甲方不负责任何安全责任,乙方应对自已员工的安全负责。
6.3.维修期间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设备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进行等价赔偿。
6.4.维修完成后保证活完料净,保持现场整洁。
6.5.设备验收完成后,质保期为六个月,如质保期内设备在此次维修范围内的部分非甲方原因出现故障,乙方应无偿进行维修。 七、验收标准及方法
7.1.由乙方调试人员组织调试,甲方派出专人配合。
7.2.验收时各项技术指标应达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办理验收手续。 八、违约责任
8.1.合同生效后,双方不得任意终止合同,否则赔偿对方合同总价50%的违约金。
8.2.如乙方在维修过程中更换的零配件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乙方须承担质量违约金,质量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总价款的50%。
8.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延期,责任由乙方承担,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如延期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附则
10.1合同中任何印刷字体未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删除、涂改、添加一律无效。
10.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中的E-mail地址()和通讯地址()为长期有效地址,甲方发送或邮寄到上述地址的文件,乙方均能收到,三日内未回复,视同乙方签收并认可。
10.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仅甲方人员签字无效。单面传真件有效 。
10.5、其他说明事项: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甲方:安陆恩彼饲料有限公司 乙方:武汉金口凌伟锅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地 址:湖北安陆经济开发区宝迪路1号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日期:2017年 月 日 签约日期:2017年 月 日
阶段性公正交易承诺书
我公司及我本人郑重承诺,自双方合作以来:
1、我公司、我本人、以及我公司所能管理及影响的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未向贵公司人员提供任何个人利益或个人利益方面的承诺。
2、我公司、我本人、以及我公司所能管理及影响的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未向贵公司人员提供任何礼品或宴请。
3、贵公司人员未向我公司、我本人、以及我公司所能管理及影响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过个人利益方面的要求。
4、我公司及我本人承诺,如本证明存在虚假之处,将自愿向贵公司交纳5-5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具体罚款金额由贵公司全权决定,同时我公司及我本人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5、在与贵公司合作过程中,贵公司人员如向我公司、我本人、以及我公司所能管理及影响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个人利益方面的要求,我公司、我本人、以及我公司所能管理及影响的任何组织或个人当严厉拒绝,并立即向贵公司如下人员进行举报:
符绍辉先生 手机:[1**********]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薛晓龙先生 手机:[1**********]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程榆茗先生 手机:[1**********]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公司盖章:武汉金口凌伟锅炉有限公司 承诺日期:
附件:维修报价表
报价单位:武汉金口凌伟锅炉有限公司 报价时间: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