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提成管理办法
销售提成管理办法
一、 目的
为了建立合理而公正的薪资制度,强调以业绩为导向,按量计提为原则,以销售业绩和能力提升收入水平,充分调动员工销售积极性,创造更大的业绩。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是针对销售部所属销售人员实行的一种工资制度。
三、 原则:
1、业务员的薪资由所签订合同订量的实际发货量计算提成;按量计提、费用包干、提
成与客户回款挂钩。
2、对所负责的市场区域,市场调研、新开工项目拜访摸底、宣传资料递交、密切关注
工程进度,与客户之间保持良好的信息沟通,负责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负责领取标书并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价格在公司的定价基础上,报公司分管销售的领导批准,参与工程开标,并且参与议标,与客户签订合同,根据工地的每天需求,次日供货计划,安排厂部发货,客户信息要告诉厂里,生产问题及时与客户沟通,生产库存情况及时告诉客户,不能按时供货的要取得客户的谅解,根据客户的要求及时提供试压块,检测报告,合格证等资料。每月及时的与客户进行对账,对账单客户签字确认后及时交给财务,按照合同的结算条款催促客户及时支付货款。经常在工地现场与客户进行沟通,了解我们的产品质量及服务,以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厂部予以改进,情况严重的以专题报告的形式报告给公司,配以图片。
四、 业务开销费用
销售人员的业务开销,如油料费、路桥费、餐饮费、差旅费、烟酒采购等各类开销费用由销售人员负责包干,费用已包含在提成中。
五、 提成制度:
销售人员根据公司销售定价对外报价并签订合同。
1、高价销售提成:如销售人员实际签订的合同价格高于公司规定价格标线的,高出部
分中的40%将做为高价提成奖励。
2、低价销售:特殊情况需低价销售的必须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差价部分中的40%将
从销售提成中扣除。
3、销售人员每月必须督促工地按照合同按时足额回款,如超出合同中规定的回款期
限,可延迟15天作为最后回款期限,超出期限的将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延期付款利息,销售人员承担部分如下表。
承担利息所占比例:
4、销售人员有损害公司利益、欺诈公司及客户的行为,未发放的提成不予发放。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将赔偿相应损失,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 提成结算:
原则上待工地工程结束,货款全部结算完结后计算提成,货款未收回则暂不结算,直至货款全部收回。销售人员每月可预支销售补贴3000元,该笔费用将在提成部分中予以扣除。特殊情况需申请费用的必须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
七、 本制度自2014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
八、 本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
芜湖众宇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