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评报告书
《内蒙古大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4-2030年)》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清华大学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
第1章 总则
1.1 项目背景
大路工业园区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镇,于2005年启动规划建设, 2010年被列为《内蒙古自治区以呼包鄂为核心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带重点产业发展详细规划(2010-2020年)》中重点推动建设的大路—托克托—清水河工业集中区。内蒙古环科园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大路区说明》(鄂府[2013]240号)和《准格尔旗大路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内发改产业字[2013]406号),于2012年12月编制完成《大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环境保护厅组织的技术审查(内环字[2014]18号)。
2014年,园区管委会委托内蒙古城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内蒙古大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4-2030年)》,取得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批复(鄂府发[2015]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等产业园区,在新建、改造、升级时均应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开发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园区管委会委托清华大学承担内蒙古大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清华大学在资料分析研究、现场踏勘、科学预测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内蒙古大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4-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2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2.1 指导思想
按照“合理布局、统一监管、总量控制、集中治理”的原则,本次研究重点关注规划分析、园区开发回顾及资源环境制约因素分析、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估和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等内容。
坚持区域经济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方针,体现持续改进的理念,促进区域的经济、环境、社会持续协调发展,使园区持久地保持良好的生态和投资环境。
坚持“有利于产业升级、有利于结构调整、有利于污染集中控制、有利于生态产业链的延伸和环境综合整治”的原则。坚持用循环经济的理念指导各类集中区建设和发展,促进生态型园区的建设。
坚持“环保优先”方针和“不欠旧帐、多还老帐”的原则,对照中央和地方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及环境保护工作的提升要求,通过跟踪评价,推动集中区实现可持续发展。
坚持突出重点,通过回顾评价,对照园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要点,排查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和区域环境制约因素,明确解决方案,从环境保护角度,优化园区布局,督促园区配套环保基础设施的实施,指导入区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
1.2.2 基本原则
本次规划环评既要有一定的先进性和代表性,又要兼顾实用性和创新性,评价结论合理可靠,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与生态保护方案应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在评价工作中遵循以下原则:
(1)因地制宜原则
针对大路工业园区的发展现状及规划目标、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征,应在多个方面体现因地制宜的原则,其中重点考虑防范环境污染和事故风险,优化园区
废水处理方案,完善园区供热方式等。
(2)整体性原则
整体性原则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评价对象进行整体评价;二是对环境要素实施系统分析预测;三是制定全面系统的环保对策措施。
评价对象方面,分析规划建设活动与上层相关产业政策、规划及其所在区域发展规划的一致性,园区内部功能区布局的合理性,并提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完善和调整规划建设,以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全面分析规划实施可能引发的累积性环境影响,乃至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环保对策措施方面,在对园区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的分析基础上,预测项目将来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对规划实施后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3)突出重点原则
在全面系统分析的基础上,综合地理优势和资源禀赋,结合区域关键环境要素以及规划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对规划区域内重点企业、重点环境要素实施影响分析与预测评价,并制定有针对性的调整、改进与保护措施。
(4)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本次评价工作尽可能选取简单实用、经过实践检验的评价方法,所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与评价结论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达到经济技术可行、便于实际管理与操作,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1.3 评价范围与年限
评价时段:本次评价时段为近期2020年,远期2030年。
评价空间范围:地表水:规划区内及周边的河流,主要包括黄河及其支流;地下水:园区规划区范围及下游水文单元;大气环境:规划区及规划区边界外延25km;声环境:规划区及规划区边界外延0.2km;环境风险:规划区及规划区边界外延5km;生态环境:规划区及所依托矿区。
1.4 环境保护目标
大路工业园区位于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区规划区北部10km,东工业基地距离黄河最近1.5km,南工业基地距离在用苗家滩水源地2km。窑沟水源地位于南工业基地东南8km,官板乌素水源地位于南工业基地南14km。
表 1-1 园区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要求
1.4 环境保护目标
大路工业园区位于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区规划区北部10km,东工业基地距离黄河最近1.5km,南工业基地距离在用苗家滩水源地2km。窑沟水源地位于南工业基地东南8km,官板乌素水源地位于南工业基地南14km。
表 1-1 园区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要求
第2章 规划分析
2.1 原规划及规划环评执行情况
本次评价对象《内蒙古大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4-2030年)》,为内蒙古大路工业园区首次进行总体规划,其于2015年3月2日取得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的批复(鄂府发[2015]35号)。
内蒙古环科园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大路区说明》(鄂府[2013]240号)和《准格尔旗大路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内发改产业字[2013]406号),编制完成了《大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4年2月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的技术审查(内环字[2014]18号)。
2014年,园区管委会委托内蒙古城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内蒙古大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取得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批复(鄂府发[2015]35号)。内蒙古环科园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内蒙古大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于2015年4月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的技术审查(内环字[2015]27号)。
园区总体上落实了原规划和规划环评的要求。
2.2 规划概述
2.2.1 规划期限和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规划期为2014~2030年。其中近期为2014年~2020年,远期为2021年~2030年。
规划范围:西至煤电铝循环经济产业基地西侧壕赖河;东至东工业基地东侧沿黄高速公路;北至煤电铝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北侧牛场圪卜、南煤化工基地北侧
1.4公里处快速路、东工业基地北侧大南沟;南至煤电铝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南侧
混兑沟、南煤化工基地南侧沙卜图沟、东工业基地南侧孔兑沟;大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控制范围为223.36平方公里。
2.2.2 产业发展规划
产业总体发展目标:以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理论为指导,以大路工业园区为平台,以鄂尔多斯地区丰富的煤炭资源为依托,以洁净煤化工开发企业为载体,以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良好的环境为保障,以发展洁净煤化工产业为主要方向,建成面向世界的集煤化工的研发、生产、贸易、信息、人才为一体的洁净煤化工产业示范基地,形成具有高技术、低污染、低排放、环境优美、结构优化、布局合理、配套完整的示范基地。
产业定位:煤炭深加工,重点发展清洁能源和煤化工产品,主要包括煤制油、煤制气、煤制醇醚、烯烃及煤化工下游产品和精细化工产业,积极培育煤电铝循环经济产业。
产业规模:2030年发展的主产业规模目标是:煤化工产品1000万吨以上;煤制天然气200亿天然气;电力装机达到1500万千瓦;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550万吨,铝材加工275万吨;园区总产值达到2000亿元以上。
2.2.3 空间布局规划
大路工业园区包含东工业基地、南工业基地、西工业基地及煤电铝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四个分区。
1、东工业基地:以发展精细化工及下游产品、多晶硅和物流为主;
2、南工业基地:以发展煤制油、煤制甲醇、二甲醚、烯烃项目、煤制乙二醇等煤化工下游产品和煤炭物流为主;
3、西工业基地:以发展煤制天然气为主;
4、煤电铝循环经济产业基地:以发展电力、粉煤灰提取氧化铝、电解铝、煤制气及煤化工综合利用产业为主。
2.2.4 人口发展规划
产业人口规模:2020 年4-6万人; 2030 年8-12万人。
2.2.5 用地发展规划
建设用地规模:建设用地含东工业基地、南工业基地、西工业基地及煤电铝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四个分区,合计为12717.19公顷;外围配套区域公用设施用地1282.81公顷;建设用地共计14000公顷。
2.2.6 给水工程规划
规划预测2020年大路工业园区总供水规模为20926.38万m3/a。其中,生活供水量547.5万m3/a,工业用水量20216.88万m3/a,其他用水量162万m3/a。
规划预测2030年大路工业园区总供水规模为46813.2万m3/a。其中,生活供水量1095万m3/a,工业用水量43068.3万m3/a,其他用水量2649.9万m3/a。
工业给水厂:由现状大南沟净水厂(柳林滩黄河取水口)和西部供水工程中所确定的榆卜壕净水厂(黑圪崂湾黄河取水口)供给;
生活给水厂:由官板乌素及窑沟水源地供给。
中远期生产用水可通过水权转换或水沙置换的方式来获得黄河水指标。
2.2.7 排水工程规划
规划区实行雨、污分流制;规划预测需公用设施进行处理污水规模为22.37万m3/d。
规划煤电铝基地独立建设污水厂,南煤化工基地与东工业基地共建污水厂,西工业基地企业内部建设污水处理厂。
规划设置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和浓盐水管网。
规划西工业基地和煤电铝基地外围利用劣质土地各设置1个公用应急浓盐水暂存池,用地规模约为50公顷;南煤化工基地与东工业基地可共建一个大型浓盐水暂存池,用地规模为50公顷。
大路工业园区可收集雨水量为45万m3。园区外围规划建设11个雨水监控池,雨水监控池满足重力流收集基地内的初期降雨。
2.2.8 供热工程规划
大路工业园区内部供热可分为生活供热与生产供热两种。生活供热集中采暖对象主要为煤电铝基地中公共管理设施及南煤化工基地南侧物流基地,煤电铝基地可选取神华热电厂作为集中供热热源,南煤化工基地南侧设燃气锅炉就近供热;生产供热,重大热负荷项目可由项目业主自行负责建设,中后期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生产工艺及生产需要进行调整。
第3章 区域发展和环境质量回顾性评价
3.1 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情况
3.1.1 供水工程
大路工业园区工业水源为黄河水和园区污水厂生产的再生水,目前由柳林滩供水工程供给。柳林滩供水工程地点在大路乡柳林滩,已建大南沟水库库容571万m3,输水管道日输水能力26 万m3/d,已建净水厂日净水能力10 万m3/d,目前,已实现日供水能力10 万m3/d。
根据园区供水公司统计,2014年园区企业共从给水厂取水2154.66万吨(包括黄河水和污水厂产生的回用水)。
大路工业园区现状生活供水水源为地下水(黄河侧渗水),水源地位于苗家滩附近,地下水通过打深井的方式开采。共有深井11眼,水源井出水通过加压泵站加压后经过压力输水管道输送到供水管网。
3.1.2 供热工程
园区目前投产项目中,国电3000吨多晶硅、伊泰一期16万吨煤基合成油、久泰一期100万吨甲醇10万吨二甲醚、三维20万吨甲醇14万吨甲醇制稳定轻烃、天润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伊东东华一期60万吨甲醇均各自自备生产锅炉,满足生产用汽和供暖需要,6万吨大型压力容器采用伊泰供热管网供暖。
园区目前建有2台40t/h的临时供热锅炉,主要为园区北侧市政区提供热源。
3.1.3 排水工程
大路工业园区沿已建道路敷设污水、浓盐水两种排污管线,最终排至园区东北端的综合污水处理厂。
综合污水处理厂于2010年12月投入运行,位于南工业基地西大道和锦园南路交口西北侧,占地为4.81hm2,处理规模为2.5万m3/d,出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标准,全部排入大南沟水库,与黄河水混合后供企业使用。
园区建有高含盐水处理系统,用于回收和处理企业排放的高含盐废水。该处理系统紧邻污水处理厂东侧,目前投入运行规模为2万m3/d。处理后出水通过工业供水管线输送至企业回用,滤后浓盐水排入蒸发塘自然干化处理。
园区已建7座蒸发晾晒池(其中一座作为事故池),总容积112万m3,用于处置企业排放浓盐水。有效蒸发面积为56hm2,准格尔旗多年平均降水量391.3mm,多年平均蒸发量1993.3mm,经计算蒸发塘年可蒸发水量为89.71万m3。
3.1.4 固废工程
大路工业园区已运行的园区渣场位于南工业基地南侧,大路镇何家塔村蒙什兔沟。渣场属于山谷型灰渣填埋场,占地面积约0.689km2,设计库容1700万m3,设计使用年限6.2年。目前Ⅰ区已填满封场,堆存渣量约500万m3;Ⅱ区于2014年12月投入试运行。
西工业基地西南侧老山沟村渣场计划2016年建成运行。渣场为一般固废渣场,占地面积为2816113m2,总库容为10230.8万m3,设计服务年限约7.5年。
3.2 污染治理及排放情况
大路工业园区现有企业燃煤锅炉均大于20t/h,部分锅炉正在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进行改造,园区建有2台40t/h的临时供热锅炉,主要为园区北侧的市政区提供热源,2015年蒙泰电厂建成后将拆除。现有企业2014年SO2、NOx及烟(粉)尘排放量分别为2681.88吨、4668.477吨、
415.43吨。
大路工业园区煤化工企业大部分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排至园区的废水主要为反渗透出水,由园区高含盐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生化处理系统的废水量为879m3/d,进入高含盐水处理系统的废水量为9130 m3/d。
大路工业园区煤化工企业造气渣、锅炉灰渣产生量为108.59万吨/年,除少量综合利用外,大部分存放于园区灰渣场。
3.3 区域环境质量回顾性评价
3.3.1 环境空气质量
(1)准格尔旗
准格尔旗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2012-2014年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主要污染物年均值统计结果见图3-1,2014年SO2、NO2年均值较前两年均有下降,PM10年均值较前两年有所上升。
图3-1 2012-2014年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主要污染物年均值统计图
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准旗2012-2014年二氧化硫、
二氧化氮均可达标,但PM10三年均超标,分别超标0.14倍、0.02倍、0.16倍。
(2)大路工业园区管委会站点
对管委会2014年5月16日至2015年5月15日共计365天自动监测数据进行分析,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评价,有效监测天数361天,其中环境质量达二级及以上(优良)天数达308天,占85.32%,超标污染物主要有PM10、O3、PM2.5,三种污染物超标天数分别为27天、21天、10天,超标天数占比分别达7.48%、5.82%、2.77%,首要污染物为PM10。365天内,主要污染物SO2、NO2、PM10、PM2.5平均值与二级标准年均值进行比较,见表3-1,只有PM10超标0.26倍,其余均达标。
表3-1大路工业园区自动监测站连续365天监测结果评价统计表(单位:ug/m3)
(3)园区及周边敏感点
园区内“内蒙古准格尔旗煤炭清洁高效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投通泰4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及“中电投与道达尔合资年产80万吨煤制聚烯烃项目”分别于2014年2月和6月、2015年1月和6月对项目周边部分点位进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鉴于以上项目涉及监测点位周边至今未有新增项目,本次评价在现有数据基础上,于2015年10月选取园区及周边共10个典型敏感点进行连续一周常规污染物及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甲醇、硫化氢、TVOC等14种特征污染物的现状监测。结合已有数据及本次补充监测数据对园区及周边敏感点环境质量进行分析。
其中东孔兑、薛家湾、董家塔村、漫赖沟、大路管委会几个监测点受烟(粉)尘污染较大,PM2.5日均浓度占标率达80%以上,薛家湾、漫赖沟、大路管委会PM10日均浓度占标率达98%以上。此外,所有监测点中,O3本底值较高,各点最大O3小时均值达72.5%~99.5%,距离南工业园区较远的喇嘛湾镇大石窑、红旗村、托克托县新营子镇柳二营村、双河镇城区、布尔陶亥苏木O38小时均值浓度均超标20%左右。
特征污染物中,未检出项目有:汞日均值、氰化物小时均值、甲醇一次浓度值、甲醇日均值、苯日均值、酚一次浓度值、苯并[a]芘日均值、丙酮日均值。
各点H2S一次浓度最大值占标率60%,NH3一次浓度最大值占标率43.5%,HF日均浓度最大值占标率21%,小时均值最大值占标率13.45%,非甲烷总烃小时浓度均值最大值占标率13.5%,甲苯小时浓度最大值占标率11.1%,苯一次浓度最大值占标率1.03%。二甲苯一次浓度最大值占标率10%,TVOC8小时浓度最大值占标率5.8%
3.3.2 地表水环境质量
本次评价引用河北建投鄂尔多斯40亿标方/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环境监测数据。鉴于规划区不向地表水体排放污水,本次环评地表水现状评价仅在黄河干流及大沟各设一个监测断面进行评价。
根据规划区规划产业项目特点及项目所在区域的水环境状况,选择pH、DO、COD、BOD5、氨氮、挥发酚、氰化物、砷、汞、六价铬、总磷、硫化物、石油类共13 项因子作为水质调查的监测和评价因子。
各监测点位进行一个连续水文年的枯、平、丰等3 个水期的水质取样监测工作,各水体断面每期调查3 天,每天采样一次。
除大沟断面的COD 浓度超标(最大浓度为30mg/L,超标倍数为0.5)外,监测断面其它水质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其超标原因是上游支流带入或与黄河上游两岸村民及旅游餐饮行业排放生活污水有关。
3.3.3 地下水环境质量
西工业基地:中海油鄂尔多斯40亿Nm3/a煤制天然气项目对一个连续水文年的枯、平、丰水期进行监测。丰水期监测时间为2013年11月,平水期为2014年2月,枯水期为2014年5月。监测因子包括pH、氨氮、亚硝酸、总硬度、挥发酚、氰化物、六价铬、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总大肠菌群、石油类、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硫酸盐、铅,此外,枯水期增加了汞和苯并[a]芘。三个水期中,均有总大肠菌群数超标,是由于周边村民及其养殖牲畜的粪便所致;有一居民用水井D13监测点总硬度和硝酸盐超标,是人口聚集产生的生活废物所致;枯水期包括D13监测点在内共有7个监测点出现亚硝酸盐超标,与特征畜养殖及种植施肥积累有关。
南工业基地:中电投与道尔达合资年产80万吨煤制聚烯烃项目共设22个地下水监测井,按枯水期、平水期、丰水期分别开展三期监测工作,监测时间分别为2014年4月、6月、9月,每期调查一次,每次调查3天,每天采样1次,另外分别于2015年3月和6月对特征污染物苯、甲苯、二甲苯、丙酮进行二期补充监测。监测因子包括水温、pH、总溶解性固体、氰化物、硫化物、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铅、镉、铁、锰、砷、汞、六价铬、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酚、石油类、甲醇、总大肠菌群、丙酮、苯、甲苯、二甲苯。拟建场地及周边地区部分监测井高锰酸盐指数、总大肠菌群、铁离子和锰离子有超标现象,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0.03、8、5.9和5.81,其余指标均达标,甲醇及丙酮均未检出。铁、锰离子超标是由于拟建场地及周边地区岩体富含铁、锰元素;总大肠菌群超标是厂内绿化灌溉水所致;高锰酸盐指数超标与冲沟地表水补给有关。
3.3.4 土壤环境质量
中海油鄂尔多斯40亿Nm3/a煤制天然气项目(位于西工业基地)于2014年2月对拟建厂址及周边土壤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二级标准,受人为活动因素影响较小。
3.4 区域环境问题和制约因素分析
1、空气质量受区域影响较大,PM10年均值超标,PM2.5日均浓度占标率达80%以上,PM10日均浓度占标率达98%以上。
由于当地风沙较大,导致区域内沙尘较多,区域TSP、PM10、PM2.5 等颗粒物
浓度普遍较高。同时准格尔旗能源结构以煤炭为主且消耗量较大,加之大路工业园区内部分项目处于建设期,施工扬尘对大气中颗粒物浓度也有影响,因此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的主要环境问题是TSP、PM10 等颗粒物浓度存在超标现象。
2、规划区周边水体黄河干流、大沟等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和工农业用水功能,禁止设置排污口,周边无纳污水体,园区产生废水必须实现“零排放”。
3、园区位于黄河干流沿岸,距离黄河较近,如果园区管理不当,一旦造成黄河污染,环境影响和社会影响巨大,园区所处位置环境敏感程度较高。
第4章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4.1 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1、取水对区域水资源量的影响
大路工业园区规划近期产能工业用水需水量合计为1.24亿m3/a,大部分用水通过大路乡柳林滩供水工程取水口取用黄河水。大路乡柳林滩供水工程2015 年底净水供水能力26 万m3/d(0.86亿m3/a),2020年可达到日供水能力50 万m3/d(1.65亿m3/a)。
根据1952 年~2011 年资料统计,黄河头道拐水文断面多年平均径流量为211 亿m3/a,规划近期向黄河年引水量为1.24亿m3/a,只占到多年平均径流量的0.59%,相对于本区段黄河总水量比例较小,影响不大;而且规划区域取用黄河水是通过水权转换方式,以建设节水改造工程节省下来的农业灌溉水量,黄河取水总量并没有增加。因此,规划区域取用水不会对黄河内蒙古段造成明显影响。
根据黄河水量调度精神,当流量瞬时小于50m3/s、日平均流量小于100m3/s时,应停止引水,改由调蓄水库向用户供水。
2、取水对区域水资源配置的影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内蒙古黄河流域对黄河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以沿黄地区初始水权为基础,通过水权转换的方式满足沿黄地区新增工业项目的需水要求,并对经过国家分配内蒙古自治区的58.6 亿m3 耗水指标进行了初始水权明晰。
规划区取水是通过水权转换得到的取黄指标,不新增黄河内蒙段取黄指标,这一方面提高了水资源的利用效益,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同时有利于黄河水资源的高效利用与优化配置,符合国家对水资源配置与利用的要求。
3、取水对水功能区的影响
规划区取水虽然减少了鄂尔多斯市黄河南岸灌区的取水量,但不增加新的取
用黄河水取水指标,且增加了南岸灌区取水口到规划区取水口之间河段的河道流量。规划区以水权转换的方式取用通过建设节水灌溉工程节省下来的农业灌溉水,且规划区供水工程用水户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污水,除部分通过厂区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其余自己不能处理的废污水排放到工业园区统一处理回用,没有向下游河段的水功能区进行排放,因此,规划区取水基本上不会对区域水功能区产生影响。
4、园区产生废水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近期项目合计将向园区排放生活废水36.67t/d、生产废水726.4 t/d、浓盐水2316.48 t/d。
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于2010年12月投入运行,处理规模为2.5万m3/d,出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标准,全部排入大南沟水库,与黄河水混合后供企业使用。目前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日均处理水量为0.85万吨/日,仍有1.65万m3/d的处理余量,园区近期规划项目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合计为763.07m3/d,处理余量远大于近期规划项目向污水处理厂的排水量,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规模满足规划近期项目的处理需要。
园区建有高含盐水处理系统,用于回收和处理企业排放的高含盐废水。该处理系统紧邻污水处理厂东侧,目前投入运行规模为2万m3/d。目前高含盐废水再生利用处理工程平均日处理水量为0.74万t/d,仍有1.26万m3/d的处理余量,园区近期规划项目向园区浓盐水处理系统的排水量为2316.48 t/d,处理余量远大于近期规划项目向园区浓盐水处理系统的排水量,园区高含盐废水再生利用处理工程的处理规模满足规划近期项目的处理需要。
对于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不能利用的高浓盐水,各企业将通过采用蒸发结晶工艺处理,将高浓盐水转变为工业级氯化钠和硫酸钠、冷凝液、析盐罐浓缩液、蒸发母液、物化污泥等,产出的冷凝液去配水站混合后主要用做循环水系统补水,蒸发母液(TDS
园区近期产生废水全部通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回用,不能回用部分通过园区蒸发塘或者企业的蒸发处理设施进行蒸发处置,不排入周边水体,不会对周边水体造成较大环境影响。
4.2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根据地下水污染方式分析,园区可能对地下水产生污染的方式有两种,分别为间歇入渗型(降水对渣场、堆场的淋滤)和连续入渗型(地下排污管道、蒸发池、污水处理池的渗漏)。
大路工业园区污染物不论是正常渗漏还是事故条件下的渗漏,污染物进入地下之后首先要先进入包气带风积砂层,最后将通过风积砂层向下进入白垩系迳川组(第五岩段)弱含水层。从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可知,白垩系迳川组(第五岩段)上部普遍存在一层厚度在6m至10m的紫红色泥岩,泥岩渗透系数在5.01×10-7cm/s至1.31×10-5 cm/s之间,相当于4.33×10-4m/d至1.11×10-2 m/d。白垩系迳川组(第五岩段)富水性微弱,在区域上属于隔水层。产区渗漏进入地下的废水通过风积砂层后到达泥岩层缓慢下渗补给层薄层状的粉细砂岩含水层。如果假定补给水体向下渗流的水力坡度为1,废水穿过泥岩层补给到下部粉细砂岩地下水需要1.5年至37.6年。
1、化工厂区
正常条件下,化工厂区防水层均完好,厂区防渗层小于10-7cm/s。该类项目运行50年后,渗漏的范围仅在厂区范围车间范围内,地下水污染程度较小。但事故工况条件下厂区防水层破坏失效,渗漏量比正常渗漏扩大100倍,污染团将以厂区为源头顺水流方向向黄河一级支流和黄河两个方向弥散,污染物浓度从厂区向下游不断减小,污染团范围随企业运行时间的增加而逐渐扩大。项目运行50年后污染向下游扩散距离为1.8km左右,对地下水污染较大。
2、固废处置场
大路工业园区的固废种类主要有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与危险废物三类,其处理(处置)不当将会对所在地的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生活垃圾依托准格尔旗生活垃圾场处理,本次评价不对其进行评价。园区将建设一般工业固废渣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场。
园区已运行的蒙什兔沟渣场为一般工业固废渣场,以内环审[2008]273号文通过了原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查,采用0.5m天然粘土和HDPE防渗膜双层防渗措施。园区规划的其它固废处置场均处于前期阶段,要求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堆置场污染控制标准》II类渣场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要求建设,进行水文地质勘查和设计论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总体上,在采取严格防渗措施下,地下水污染影响很小。但一旦发生防渗层事故性破裂,若不能及时发现,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园区应设置规范的水质监测井,做好防渗工程的例行检查,防止出现地下水污染事故。
4.3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预测情景:120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216万吨煤制油、80万吨煤制烯烃、210万吨煤制甲醇、50万吨煤制乙二醇、52万吨煤制尿素、10万吨甲醇制二甲醚、60万吨甲醇制烯烃、39万吨甲醇制稳定轻烃、130万千瓦热电联产及自备电厂,同时考虑园区7个项目H2S削减工程。
SO2:预测情景下新增污染源对敏感点SO2最大贡献值与预测值均达标,对网格点贡献值也达标,敏感点贡献值1小时均值占标率最大11%,24小时均值占标率最大6%,年均值占标率最大2%;敏感点预测值1小时均值占标率最大18%,24小时均值占标率最大24%。
NO2:预测情景下新增污染源对敏感点NO2小时浓度均值贡献值超标0.54倍,对敏感点NO2小时浓度预测值超标1.03倍;对网格点小时浓度及24小时浓度贡献值分别超标4.34倍、0.56倍。
PM10:预测情景下新增污染源对敏感点PM1024小时浓度、年均浓度贡献值均达标,由于环境背景值较高,对敏感点PM1024小时浓度均值预测值超标0.04倍,对网格点PM1024小时浓度均值贡献值达标。
PM2.5:预测情景下新增污染源对敏感点PM2.524小时浓度、年均浓度贡献值均达标,由于环境背景值较高,对敏感点PM2.524小时浓度均值预测值超标0.02倍;对网格点PM2.524小时浓度、年均浓度贡献值均达标。
H2S:预测情景下新增污染源对敏感点H2S一次浓度最大贡献值及预测值均
达标,对网格点H2S一次浓度最大贡献值中只有一个网格点超标0.37倍,其余均达标。
其他特征污染物:预测情景下新增污染源对敏感点其他特征污染物贡献值及预测值均达标;新增污染源对网格点CO小时浓度均值、TVOC小时浓度均值(为保守计,以小时浓度代替8小时浓度进行评价)贡献值中只有南工业园区一个网格点处超标,对其他区域影响均达标。
针对常规污染物中NO2超标,评价提出现有企业及新增企业燃煤锅炉NOx排放标准提高到100mg/m3进行预测和评价。此情景下,新增污染源对敏感点NO2贡献值及预测值均达标,对网格点小时浓度最大贡献值超标0.82倍,影响区域范围较小,且集中于工业园区内,结果可以接受。因此,园区所有企业燃煤锅炉NOx排放浓度控制在100mg/m3以下。
4.4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准格尔旗所处地区为鄂尔多斯高原东部典型草原防风固沙三级功能区(Ⅰ-03-07),不属于重要生态功能区域。该类型区的主要生态问题是过度放牧、草原开垦、水资源严重短缺与水资源过度开发导致植被退化、土地沙化、沙尘暴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大路新区所处地区为库布齐沙地东段沙地植被防风固沙生态屏障功能区(Ⅲ-5-1)。根据《鄂尔多斯生态功能区划》,大路工业园区所处区域属于库布齐沙漠东段荒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根据准格尔旗生态功能区划》,大路工业园区所处区域为库布齐沙漠防风固沙林牧保护区。大路工业园区现状是以草原、林地、沙地为主的生态系统。
规划实施后,大路园区建设用地面积由现状1775.63hm2扩大为14000.00hm2,增加了12224.37hm2,其中工业用地面积由1283.71hm2变为8808.81hm2,增加了7525.1hm2;农林用地变为绿化用地和发展备用地,面积分别为7331.27hm2和2393.28hm2,发展备用地到2030年基本保持现状用地类型。
规划完成后,大路园区内原有的林地、灌丛和农用地将被部分占用,形成由公园绿地、城市防护绿地构成的绿地系统,绿地面积为1462.05hm2;绿化带面积5869.22hm2,发展备用地面积为2293.04hm2。随着园区各基地项目工程的建设和绿化工程的实施,园区人工生态系统将取代原有的半自然生态系统。
园区煤制气项目煤炭资源主要依托准格尔矿区,矿区属于典型的黄土高原地貌,区内被广厚的黄土和风积砂大面积覆盖,水土流失严重,区域内主要植被类型有干草原,落叶阔叶灌丛和沙生植被,矿区规划用地主要占用林草地、未利用地,矿区地面设施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发生在道路建设、工业场地等工程的建设过程中,这些施工活动造成直接施工区域内地表植被的完全破坏,施工区周边一定范围内的植被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井工矿开采将使内部应力平衡发生变异,在重力作用下,引起了煤层上覆岩体发生变形、移动、裂缝、大面积冒顶,并局部延伸到地表面,造成了土地裂缝、沉陷。土地裂缝、沉陷不仅损坏了土地资源本身,也导致水土流失、生物量减少等一系列问题。矿区建设过程中,施工人员的活动和机械的运转等都会对施工区及周围一定范围内野生动物的活动和栖息产生影响,引起野生动物局部的迁移,使其群落组成和数量发生变化。
4.5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
本次规划区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来源主要来自工业园内工业企业生产活动、职工日常生活以及污水处理厂等设施活动过程。
规划期间,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气化灰渣、锅炉灰渣、白泥渣、脱硫石膏等。气化灰渣来自碎煤、粉煤气化装置,包括气化细灰、粗渣,灰渣成分与气化原料煤灰分含量、组成及气化工艺相关,主要为SiO2、Al2O3、CaO和残余碳等,属于第Ⅰ或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气化细灰含碳量比粗渣高,经压滤成滤饼可掺混到锅炉中进行燃烧,气化粗渣的成分与锅炉灰渣相似,可与锅炉灰渣一并综合利用。
锅炉灰渣包括粉煤灰和炉渣,主要成分是SiO2、Al2O3和CaO,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第Ⅱ类固体废物。可燃物在灰渣中含量低,且易燃的挥发份已烧失,因此灰渣自燃可能性较小。
气化灰渣和锅炉灰渣产生数量大,其大量堆存不仅侵占土地资源、破坏生态,而且堆场淋溶水可能会对水和土壤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干灰粒度较小、易起尘,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扬尘影响。
规划将对大量粉煤灰进行综合利用,针对粉煤灰中氧化铝含量达40%以上的特点,粉煤灰提取氧化铝建设产业将综合利用粉煤灰约1300万吨以上,减少其
堆存量,减缓对当地环境的影响。
烟气脱硫设施通常采用石灰石-石膏、氨法等高脱硫率的脱硫工艺,分别产生的脱硫副产物是脱硫石膏(主要成分为CaSO4·2H2O)、硫酸铵(主要成分为(NH4) 2SO4)。其中,硫酸铵经蒸发结晶、过滤分离后可得到固体硫酸铵副产物,干燥包装后外售。脱硫石膏属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同时根据文献,我国燃煤电厂脱硫石膏中富集汞含量平均值高于粉煤灰、炉渣中汞含量。考虑到燃煤发电多为石灰石-石膏法脱硫,产生脱硫石膏数量较大,其大量堆存会对地下水、土壤和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应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规划将建设水泥、结构板材建材产业,有利于提高该区域脱硫石膏综合利用水平,减少其堆存量,减缓对当地环境的影响。
规划期间,园区工业危险废物主要包括结晶盐及有机浓缩液(HW08、HW18、HW39、HW49)、生化污泥(HW08、HW39)、废催化剂(HW06、HW46)、飞灰(HW18)、废活性炭(HW49)等,其中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依次是结晶盐及有机浓缩液、生化污泥、飞灰等。
结晶盐、有机浓缩液均来自浓盐水蒸发结晶装置,结晶盐主要成分为钠、钾氯化物,并富集有机物及少量的重金属物质。有机浓缩液是蒸发过程中在分盐不成功的情形下产生的高盐母液,主要含有蒸发系统长期积累的有机物、Si、Ca、Mg、K等,经喷雾干燥后,干燥产物基本为氯化钠,硫酸钠,硝酸钠,硫酸钾等多种盐的混合物。废结晶盐中危险组分主要为各类重金属及氰化物等,由于煤化工结晶盐及有机浓缩液产生量大,且极易溶于水,不易固化,处理不当容易造成二次污染。
生化污泥主要来自煤化工污水处理设施,具有难脱水、干污泥热值较高的特点。经干化处理后的生化污泥主要成为为微生物的菌体、未降解或难降解的有机物和无机物,其中有机质含量高,无机盐主要为含有铝、硅、钙等元素的氧化物和碳酸盐。由于生化污泥中含有:砷(As)、铅(Pb)、镉(Cd)、总铬(Cr)、总汞(Hg)等多种重金属污染物、且含水率高,处理不当会危害周围水环境、土壤环境及生态环境。
飞灰来自大路工业园配套的危废处置中心焚烧设施烟气处理过程,富含汞、铅和镉等多种有毒重金属元素,并含有二恶英和呋喃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若处置不当,这些有毒有害污染物一旦被浸出,将会危害周围的水环境、土壤环境、
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
生活垃圾主要成分包括食品废物、塑料、纸屑及纸制品、金属等,与城市生活垃圾成分类似,如果未妥善处置,垃圾中的有机物腐烂变质,散发臭气,渗出污水,对垃圾堆周围环境空气和水造成影响,另外垃圾堆孳生蚊蝇,传染疾病,影响周围环境卫生。
污水厂污泥一般偏碱性,含水率较高,主要成分为有机质、无机物等,还含有病原菌、重金属等有害物质,若未经有效处理,会对地下水、土壤环境等造成污染,未经消化、干化处理还会有恶臭气味。
污泥可采用生物发酵技术处理,生产发酵产物(营养土),用于基质园林用肥;经消化、脱水等预处理后,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污染控制要求,单独堆放于灰场;也可以利用发电厂余热脱水干化,或作为低质燃料在燃煤锅炉焚烧、水泥窑中混合掺烧。
园区现有建成项目产生的气化灰渣、锅炉灰渣等大宗工业固废大部分送园区渣场堆存,该渣场一区库容已填满并于2014年10月封场。本次规划提出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80%,规划期间将产生大量气化炉和锅炉灰渣、白泥渣、脱硫石膏等一般工业固废,到2020年其产生数量将是当前建成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约21倍,建成、在建、拟建和规划近期重点建设产业产生量约是当前的12倍。综合利用是处理这些固体废物的有效方式,气化灰渣、锅炉灰渣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直接影响了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是减少大量堆存对环境影响的关键。
第5章 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
5.1 水资源承载力分析
5.1.1 工业用水承载力分析
根据1987 年国务院批准的黄河水量分配方案,黄河正常来水年份情况下,分配给内蒙古自治区黄河干支流耗水指标为58.6 亿m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分配鄂尔多斯市黄河耗水指标7.0 亿m3,其中:干流5.74 亿m3,现状鄂尔多斯市干流已无剩余黄河耗水指标。
大路工业园主要通过水权转换获得用水指标。鄂尔多斯南岸灌区水权转换可利用水量为2.28亿m3,其中一期水权转换节水工程已完成,二期节水工程正在实施。内蒙古黄河干流水权盟市间转让河套灌区沈乌灌域内蒙古自治区配置鄂尔多斯市1.15亿m3。鄂尔多斯水权转换可利用水量合计为3.43亿m3。
大路工业园区已投产项目的生产需水量为2854.67万t/a,其中,中水量为443.4万m3/a,黄河水2411.27万t/a,生活需水量为30.12万t/a。大路工业园区环评拟建项目的需水量为1242.11万t/a,其中,中水量为174.64万m3/a,黄河水1067.47万t/a,生活需水量为21.74万t/a。大路工业园区环评未批拟建项目共需生活用水72.19万t/a、工业用水8348.8万t/a,均取得了可靠的用水来源。大路工业园近期工业需水量合计为12445.58万t/a,在水资源可承载的范围内。
园区供水工程分为北部供水工程和南部供水工程。近期主要依托北部供水工程即大路乡柳林滩供水工程。远期,需要进一步依托南部供水工程,包括万家寨供水工程和龙口供水工程(已调整为马栅供水口工程)。
柳林滩供水工程已建输水管道日输水能力26 万m3/d,已建净水厂日净水能力10 万m3/d(0.33亿m3/a),2015 年底日净水能力26 万m3/d(0.86亿m3/a),2020年可达到日供水能力50 万m3/d(1.65亿m3/a),可以满足规划区工业用水需求。
规划近期(2020年)全规划区生活用水量为130.05万t/a,规划区规划生活用水水源为苗家滩水源地和大沟水源地,可供水量分别为2.4万t/d(876万t/a)
和2.32万t/d(846.8万t/a),合计可供水量为4.72万t/d(1722.8万t/a),可以满足规划区生活用水需求。
5.2 土地资源承载力分析
大路工业园区2030年土地总体控制规模为223.36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规模为140平方公里。园区空间划分为已建区、适建区、限建区和禁建区,适建区面积为170km2,约占总规划面积的76.11%;限建区面积约为9km2,约占总规划面积的5.29%。因此,规划范围内可用于建设的土地面积约为179km2,约占总规划面积的81.40%。
据园区总体规划,到近期2020年,园区建设用地达到75.41km2,到远期2030年,园区建设用地达到140km2。园区近期建设用地占到规划区内可用于建设用地的42.12%,远期建设用地占到适宜建设用地的78.21%,规划用地规模在土地可承载范围内。
本次评价将根据大路园区总体规划内容,结合园区生态环境现状,采用“优先保障生态空间,合理安排生活空间,严格控制生产空间”总体原则,对大路工业园区划定空间管控区。
大路园区不设生活区,根据园区四区规划,划定生产管控区和生态管控区。生态管控区主要包括大沟、大南沟、孔兑沟、混兑沟、丘陵沟壑严重区域及沙地生态区、水源生态区、林场、沿黄湿地等区域,这类地区应在保护基础上加大植被建设,建设生态防护林带,严格禁止无关的建设行为进入。生产管控区主要分布于园区内坡度平缓、沟渠外围地区以及草地、裸地。这些区域建设成本较低,植被恢复较快,是开发建设的优先考虑区域,对生态环境破坏较小。
生态管控区内的自然生态用地不可转换为非生态用地,园区开发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生产管控分区落地,不得任意布局。生态管控区内的自然生态系统能够持续提供良好的生态产品和服务,受损生态功能应得到有效修复,生态系统整体健康水平持续改善。固定生态管控区边界,园区规划开发不得侵占生态管控区面积;生产用地性质改变,应优先考虑生态用途。生态管控区内对园区生态质量起到重要作用的自然生态和环境要素包括林地、草地、沙生植被、沟渠等,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加以保护,不得随意侵占和切割,确保生态系统安全格局基本稳定。
5.3 煤炭资源承载力分析
根据《鄂尔多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到2015年,鄂尔多斯市煤炭产能控制在5.5亿吨;《鄂尔多斯市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发展目标:“2015年鄂尔多斯市煤炭产量应控制在6.5亿吨,考虑到国家发生大灾大难的应急需要,建议储备产能1亿吨,总产能控制在7.5亿吨左右。”
根据《内蒙古鄂尔多斯煤电基地开发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鄂尔多斯市“十二五”前已审批的所有煤矿规划产能5.5亿吨。“十二五”期间,鄂尔多斯市根据煤化工及煤电发展的实际需要,又核准了20座煤矿,另有10座煤矿已取得路条,共形成2亿吨的规划产能,鄂尔多斯全市将形成7.5亿吨规划产能。到2020年,准旗的煤炭产能预计控制在2.348亿吨,产量控制在1.57亿吨。此外,2012年准格尔矿区整合小煤窑实现产能0.44亿吨。
大路工业园煤炭消耗主导产业主要分布在规划的煤制气、煤制油等煤化工和煤电行业。煤化工行业煤炭需求量:根据规划,到2020年大路煤化工行业约需用煤9300万吨/年,到2030年约需用煤12000万吨/年。煤电行业煤炭需求量:根据规划的煤电装机容量估算,到2020年大路工业园煤电行业预计需用煤254.69万吨/年,到2030年煤电行业预计需用煤4154万吨/年。
因此,大路工业园煤化工和煤电行业到2020年共需用煤9554.69万吨/年,到2030年共需用煤16154万吨/年。
准旗规划产能及产量可以满足大路工业园煤炭需求。
5.4 大气环境容量分析
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上述A值法,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计算大气环境容量。其中,A值在3.5~4.9,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达到或好于二级天数占90%计算A值:A=3.5+(4.9-3.5)*(1-90%)=3.64。
大路工业园区常规污染物SO2、NOx及PM10环境容量分别为1.705万吨/年、
1.540万吨/年、1.705吨/年,现有企业2014年SO2、NOx及烟(粉)尘排放量分别为2681.88吨、4668.477吨、415.43吨,排放量分别占环境容量的15.73%、
30.31%、2.44%。近期新增项目SO2、NOx及烟(粉)尘排放量分别为7912.15吨、10524.9吨、2688.09吨,分别占环境容量的46.40%、68.34%、15.77%。
第6章 环境风险评价
大路工业园现有及规划发展的工业产业涉及危险源较多,生产装置和储存罐区引发环境风险的可能性较大,突发性环境风险主要为泄漏中毒事件、火灾爆炸事故。
通过对园区涉及危险性物质及生产、储存装置的风险识别,煤制气、煤制油、煤制甲醇、甲醇制烯烃和醇醚等煤化工涉及危险物质较多,重大危险源主要集中分布在上述煤化工行业。其中,煤制气、煤制油等大型煤化工产业生产工艺复杂,涉及的重点危险源包括生产、储运、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环节,涉及硫化氢、CO、氨、甲醇、液化气、柴油、石脑油等多种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
基于源项分析,规划区域突发性环境风险主要为毒物泄漏中毒事故、火灾爆炸事故,最大可信事故包括筛选出甲醇、液氨储罐泄漏中毒事件,生产装置中硫化氢、CO、甲烷泄漏中毒事故以及柴油、石脑油、甲醇等储罐泄漏引起的火灾爆炸事件。
根据环境风险影响分析,泄漏中毒、火灾爆炸等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危及生命安全伤害对规划厂区危害最大,液氨储罐与管线连接处发生全管径断裂时,10%、50%和90%致死浓度范围分别为2150米、1550米、840米,立即威胁生命和健康浓度范围最远距离为4875米,下风向5公里范围内局部可能受影响;硫化氢酸性管线全管径破裂立即威胁生命和健康浓度最远至2061米;一氧化碳管线全管径破裂后,半致死浓度范围最远741米、立即威胁生命和健康浓度最远至1800米;硫磺库发生火灾时,半致死浓度范围最远409米,立即威胁生命和健康浓度最远至3515米。事故发生后会对庙圪驼、道儿计圪洞、何家塔、阿日布拉格等居民点产生一定影响。影响范围内的居住点,应列入搬迁计划。
受突发事故性风险影响的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5km内的居住点,必须采取有效的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减少突发性事故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针对影响范围大的液氨事故,应及时组织下风向5公里范围内群众撤离,及时切断呼大高速交通,并撤离相关人员。
为减少事故状态下对环境的影响,应从企业、基地、园区三个层级构建环境风险防护体系和完善应急预案,包括针对各重大危险源设立围堰、建立废水事故
应急区域调控、完善区域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跟踪监测计划、居住点搬迁等措施,及时监测预警事故出现,一旦发现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空气和水环境的影响。在强化安全管理、采取有效的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后,风险事故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可得到有效消减。
1、企业层面上,加强企业内部环境风险三级防护措施,对涉风险的生产和储存设施设置围堰防护,企业内设置自流式事故雨水收集池和应急池,并输送至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与基地的收集池和应急池、污水处理设施连通。
2、针对各基地空间上分散且临近水域不同,建议分基地采取环境风险防控工程措施。
东工业基地产业定位上尽量避免规划涉重大危险源的产业,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项目应尽量远离黄河干流和支流的地块布局;基地应针对地形特点设置基地层次的自流式事故雨水收集池和应急池,收集的事故废水输送至基地共建或邻近西工业基地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建议在基地临近黄河干流及支流一侧远离水域设置隔离防护带和事故废水应急收集池。
南工业基地煤化工产业应远离孔兑沟布局;基地设置自流式事故雨水收集池和应急池;在临近孔兑沟一侧远离水域设置隔离防护带和事故废水应急收集池。
西工业基地煤制气产业和煤电铝循环经济产业基地煤化工综合利用产业应远离大沟及混兑沟布局;各基地设置自流式事故雨水收集池和应急池;在临近大沟及混兑沟一侧远离水域设置隔离防护带和事故废水应急收集池。
3、从园区总体层面上,建立风险预警和防护体系,园区建立统一的风险预警平台,将各基地企业的风险源、在线监测、应急监测等纳入该平台体系,实现实时预警和信息共享;园区促进各基地和企业风险防控设施的联动,将各基地和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事故雨水收集池和事故应急池联动使用,共同防范环境风险,提高园区的整体风险防范和应急能力。
针对园区风险防控应急方面,建议建立企业、园区及周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的应急联动体系:
1、考虑到各基地内企业的产业相似或相近,组织跨企业的联动应急体系,连通企业间的事故收集和应急池以及污水处理设施,应急装备和防护设备共享共
用;
2、加强园区的环境风险联合防范,信息沟通与协作联动,各基地和各企业事故池、污水处理设施等防范设施的综合调控,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联合安全生产应急中心组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中心,并纳入当地政府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必要时可会同安监、消防、卫生、国土、建设、水利、交通等相关政府部门协同行动,迅速做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
3、制定园区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不断完善区内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区内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并纳入园区的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园区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应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加强区域应急物资调配管理,构建区域环境风险联控机制。
4、加强园区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结合企业配备的消防、灭火、淋洗器、救护箱等安全防护装备,以及工作人员配备的防化手套、耳罩、眼镜、靴等个人防护用品,构建园区环境风险应急保障体系。园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的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建设高效的园区应急救援体系,有针对性、有计划地组织园区范围内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应急培训和演练,检查救援设施器具的良好度及事故应急救援通道、疏散通道的通畅度,演练企业也应做好运输事故应急演练,购买相应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5、建立黄河干流及支流保护联动工作机制。为预防事故风险及事故排放对黄河干流及支流的影响,建立跨区域的联动机制,综合调控各区域的应急救援和应急设施,协调处理影响水质安全、生态安全的突发事件,必要时关闭下游坝的闸门,采取拦截、导流、降污等有效措施应急治理污染,防止污染带进一步扩散。
第7章 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评价
规划中的循环经济产业主要涉及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煤矸石热电联产、建材等行业,以及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可燃性废气回收利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和再生水工程。规划针对高铝粉煤灰和煤矸石综合利用以及建材行业提出具体的近期重点建设产业,同时规划再生水厂与污水处理厂合建,但未具体提出工业废水、可燃性废气、大宗工业固废(如灰渣)等其他污染物的综合利用途径。
规划提出的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工业废水实现零排放等生态环境控制指标,符合内政发〔2014〕40号文件提出的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相对应的指标要求,但规划未全面提出循环经济发展指标,如内政发〔2014〕40号文件提出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率、煤矸石综合利用率、洗中煤和煤泥综合利用率、工业循环经济产业工业增加值占比等其他指标要求。
总体上,受评规划对煤电铝循环经济产业考虑较全面,提出了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和煤矸石热电联产等近期重点建设产业,但规划并未针对园区产业发展状况明确构建园区循环经济产业链。
规划产业定位是依托当地煤炭资源,重点发展煤制气、煤制油、煤制醇醚、烯烃及其下游精细化工和煤电铝循环经济等产业,具有一定的产业关联度,有利于在关联产业之间形成以煤炭资源为核心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基于大路工业园规划的重点发展产业,结合区域循环经济发展要求,建议大路工业园区构建如下循环经济产业链:
(1)以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为核心,形成煤炭—电力—有色冶金—化工—建材的循环经济产业布局。
(2)在煤炭洗选基础上建设煤气化、煤液化和半焦项目,联合盐化工和氮肥制造,形成煤炭-煤化工-盐化工-氮肥的资源耦合产业链。
7.1 清洁生产分析
大路工业园现已建成的项目有煤制油、甲醇制稳定轻烃、煤制甲醇、煤制醇醚、煤液化中试及油品加工、煤制合成氨和尿素,除后两项已停产,其他项目正
常生产。根据已投产项目的环评报告,这些项目的单位原料新鲜耗水量、单位原料排水量、原煤消耗、能耗等指标的清洁生产水平基本符合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水平要求,但部分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较高、综合利用指标实际利用率较低,如锅炉灰渣、脱硫副产品、气化渣的产生数量大,通常需要送渣场暂存,而《电力(燃煤发电企业)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对单位发电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要求0.22g/kwh、0.43g/kwh以下,粉煤灰和脱硫副产品的综合利用率均要求80%以上,《关于促进黄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区重点产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对新增电力项目的灰渣综合利用率要求达100%,现有项目的综合利用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
根据国家已经颁布的清洁生产标准、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及《关于促进黄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区重点产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结合园区清洁生产水平有待提高的方面,提出以下建议: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建立清洁生产水平准入制度;鼓励企业在生产全过程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技术水平;提高废水回用率,减少废水排入蒸发塘、暂存池对环境的影响;实施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治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提高粉煤灰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
第8章 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
1、根据《内蒙古鄂尔多斯煤电基地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对内蒙古鄂尔多斯煤电发展在2020年前的规模和布局已经给出了明确的要求,在大路工业园区无规划电源分布,因此,在2020年前大路工业园区应严格控制煤电产业的发展。建议将“煤电铝循环经济产业基地:以发展电力、粉煤灰提取氧化铝、电解铝、煤制气及煤化工综合利用产业为主。”调整为“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产业基地:以发展粉煤灰提取氧化铝、煤制气及煤化工综合利用产业为主。”
2、近期规划产能过大,由“煤化工产品1100多万吨及甲醇深加工产品130万吨;煤制油216万吨;煤制天然气200亿立方米;粉煤灰提取氧化铝662.5万吨;电力装机达到200万千瓦”调整为“煤化工产品400万吨及甲醇深加工产品110万吨;煤制油216万吨;煤制天然气120亿立方米;电力装机达到130万千瓦。”
3、远期规划产能受未来当地的环境质量状况、煤化工的技术发展水平、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而这些因素均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建议将“大路工业园2030年发展的主产业规模目标是:煤化工产品1000万吨以上;煤制天然气200亿天然气;电力装机达到1500万千瓦;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550万吨,铝材加工275万吨;园区总产值达到2000亿元以上。”调整为“大路工业园2030年发展的主产业规模将遵循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以水定产’,‘以环境容量定产’的原则,具体规模将依据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确定。”
4、在现有产能和煤质满足煤化工要求的条件下,优先使用现有煤矿,控制新矿区煤炭的开采。现有煤炭产能可以满足规划区近期煤化工生产用煤规模的需求,在煤炭现有产区的煤质满足煤化工生产工艺需要的条件下,规划区近期用煤不宜再通过开采新煤矿获得。煤化工生产具有专业性强复杂程度高的行业特点,因现有煤矿煤质确实不能满足生产工艺需要的煤化工项目,需充分论证现有矿区煤质与拟开采煤矿煤质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对煤化工生产工艺和产品的影响,并得到行业管理相关部门和专家的认可。
5、煤化工产生的高铝粉煤灰在不能及时综合利用时,要做好战略性贮存。根据《关于加强高铝粉煤灰资源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办产[2011]310
号),内蒙古中西部和山西北部等地区的部分煤炭资源中赋存丰富的含铝矿物,用于发电后产生的粉煤灰中氧化铝含量达40-50%,是一种宝贵的具有较高经济开发价值的含铝资源。根据有关研究成果,我国高铝煤炭资源不仅储量丰富,而且分布相对集中,燃烧后产生的粉煤灰中氧化铝含量在45%以上的煤炭资源主要分布在内蒙古中部准格尔煤田。因此,规划区产生的粉煤灰是一种宝贵的含铝资源,需对粉煤灰中的氧化铝进行充分利用。在现有粉煤灰提取铝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不够成熟,不具有市场的经济性时,不能与普通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同等对待,需将其作为待利用资源,充分做好粉煤灰的战略性贮存,以备技术成熟和具有经济性时,能够及时实现含铝粉煤灰的综合利用。
6、规划区的电力供应优先从电网获得。内蒙古鄂尔多斯地区电力资源丰富,根据《内蒙古鄂尔多斯煤电基地开发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至2020年,鄂尔多斯煤电基地规划新增外送电源项目13个,装机总规模2044万千瓦,拟外送天津、山东等地区;新增自用电源项目6个,装机总规模394万千瓦。同时大路工业园所在区域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大气环境容量有限,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大路工业园规划区除热电联产外,不应再规划建设新的火电机组,规划区发展所需电力应从电网获得。
第9章 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
9.1 环境准入和环境管理要求
9.1.1 环境准入
1、拟进入园区产业项目,必须符合规划区的产业定位,主要产业定位是煤炭深加工,重点发展清洁能源和煤化工产品,主要包括煤制油、煤制气、煤制醇醚、烯烃及煤化工下游产品和精细化工产业,积极培育煤电铝循环经济产业。与煤炭深加工及其产生废物综合利用项目无关项目不得进入。
2、拟进入园区产业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者国际先进水平。
3、拟进入园区产业项目,必须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并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复,作为项目准入的前置条件。
4、由于园区周边无纳污水体,园区配套蒸发塘处理规模有限,拟进入园区产业项目产生的废水,必须有可靠的处理去向,不得进入周边水体。
5、拟进入园区产业项目,必须建设合理规模的风险事故应急池及其他应急设施,确保在任何情况下,企业产生的废水均不会进入周边水体。
9.1.2 环境管理要求
1、园区层面
(1)严格入区项目审批管理,对于不符合环境准入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建设。
(2)园区层面应成立环境风险监控和应急管理中心,建设重大环境风险源在线监控设施和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平台,安排专职人员,24小时监控园区重大环境风险源安全生产状况,一旦有事故发生,确保第一时间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程序。
(3)园区层面须建设合理规模的风险事故应急池及其他应急设施,确保在任何情况下,企业产生的废水废液和消防废水均不会进入周边水体。
(4)园区层面应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确保满足园区煤化工设施发生事故时的环境应急监测需要,及时监控环境污染物质的扩散范围、方向和浓度,为采取正确的环境应急措施提供参考依据。
(5)煤化工涉及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多规模大成分复杂,发生事故时,需要熟悉煤化工事故特点的专业消防队伍进行应急消防处理,园区层面应建设满足煤化工事故应急需要的专业消防队伍和消防设施,确保园区发生事故时,及时能够得到专业的消防处理。
(6)园区层面编制大路工业园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7)环保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园区和园区企业的风险事故应急池等应急设施的维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应急设施维护管理存在问题的,督促企业限期进行整改,确保各企业应急设施有效可用。
(8)园区层面应每年委托环境管理专业机构,编制园区环境风险状况评估报告,评估园区环境风险管理水平,找出园区环境风险应急设施和环境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持续提高园区的环境风险设施和环境风险管理水平。
(9)环保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企业的在线监测设施进行监督性比对监测,确保在线监测设施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10)园区应根据定期进行环境质量跟踪监测,及时掌握园区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情况。
(11)园区应每5年进行一次跟踪评价,及时核实规划区域对规划和规划环评的实施落实情况,评估规划和规划环评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的有效性,评价规划实施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情况,从而能够及时提出指导园区开发建设活动的对策和建议,使园区能够在更科学方法的指导下进行开发建设,使周边环境得到更好的保护。
2、企业层面
(1)企业均应安装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和废气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管理部门联网。
(2)企业必须建设合理规模的风险事故应急池及其他应急设施,并做好应急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在任何情况下,企业产生的废水均不会进入周边水体。
(3)企业必须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在环保部门备案。
(4)企业必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有环保管理部门人员的参加。
(5)企业应定期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改进方案,降低单位产品的能耗水耗,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9.2 环境保护对策建议
9.2.1 环境保护宏观策略
把保护黄河水体不受污染,保障黄河水质安全放在首要战略地位,科学制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对策,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管理和要求;以生态文明、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引领工业园规划和建设;强化规划约束力,统筹考虑鄂尔多斯全市煤化工行业、煤电行业及相关区域发展规划;以水资源承载力和“环境容量”引领规模,坚持“以水定产”和“总量控制”的发展原则;以资源节约利用和技术升级为引领,积极引导资源高效利用和废物再利用;以维护生态健康为目标,推进区域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格局。
9.2.2 环境保护具体措施
1、水资源利用措施
确立“以水定产”的水资源利用总体方针;建立水权分配机制;构建阶梯水价;建设节水型企业。
2、水环境保护措施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园区废水“零排放”;加强废水治理,提高废水回收利用率;做好粉煤灰场和渣场的选址及管理,防止地下水污染。
3、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以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严格制定并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管理工作计划;坚持“以新带老”,加大对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提高污染治理水平;现有企业NOx逐步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新建企业NOx 必须达到特别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多措并举提高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的综合利用水平,鼓励气化灰渣、锅炉灰渣、脱硫石膏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项目优先进入园区,并配套相应鼓励政策,同时与周边园区积极联系,提高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率;加快园区配套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提高危险废物处置在园区处置的依托水平;落实园区工业固废贮存场等配套固废处置设施的建设,做好含铝固体废物的战略贮存。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推进生态环境重点区域保护,确保生态系统功能稳定;建立生态环境问题的预警机制;加强土地沙化的预防与治理;规划新增项目分期建设,全过程防治水土流失问题;开展灰渣场的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建立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联动机制,加大整治力度;采取生物与工程措施相结合,拦、蓄、排、灌、引相联系的办法,系统控制水土流失;应用工程措施,加大采煤沉陷区治理力度;按照“因地制宜、保护表土、避免扰动”原则,规划部署沉陷地区土地复垦工程;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实现长远发展;统筹考虑城镇布局,实施生态移民。
第10章 评价结论
10.1 资源环境现状评价结论
1、大路工业园周边煤炭资源丰富,资源条件优越
大路工业园位于煤炭资源丰富的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与准格尔煤田紧紧相邻。准格尔旗目前煤炭产量为2.48亿吨/年,未来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至2020年,预计准格尔旗内煤炭产量将突破3亿吨;同时,准格尔煤田煤质优越,能够满足煤化工对煤质要求。煤炭资源从产量和煤质上均可支撑大路工业园规划煤化工产业的实施。
2、鄂尔多斯市属中度缺水地区,黄河初始水权指标较少,大路工业园用水需求依赖于水权转换
鄂尔多斯全市水资源总量28.47亿m3,水资源可利用量14.74亿m3,其中地表水可利用量2.41亿m3(不含黄河初始水权7亿m3),地下水可开采量12.54亿m3,地表水与地下水重复计算水量0.21亿m3。全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约1922 m3/人,属中度缺水地区。市域黄河多年平均过境流量为306.2亿m3,但黄河初始指标仅7亿m3,初始水权水资源主要用于农牧业灌溉,而且用水指标均已落实到各引黄灌区,指标已全部用完。
按照相关要求,煤化工建设不得使用地下水资源。除黄河外,其他地表水由于分布不均,季节变化较大,利用难度大。因此,大路工业园煤化工基地新鲜水来源只能从黄河水权指标中获得。目前,7亿m3黄河初始水权为已全部分配到用户,大路工业园新增新鲜用水只能依托黄河水权转换指标。鄂尔多斯南岸灌区水权转换可利用水量为2.28亿m3,其中一期水权转换节水工程已完成,二期节水工程正在实施。内蒙古黄河干流水权盟市间转让河套灌区沈乌灌域内蒙古自治区配置鄂尔多斯市1.15亿m3。鄂尔多斯水权转换可利用水量合计为3.43亿m3。
3、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
大路工业园区附近的黄河干流水质良好,水质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
4、环境空气质量较好,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
大路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于2014年5月16日投入运行,2014年5月16日至2015年5月15日共计365天自动监测数据中,有效监测天数361天,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评价,环境质量达二级及以上(优良)天数达308天,占85.32%,首要污染物为PM10。365天内,主要污染物SO2、NO2、PM10、PM2.5平均值分别为19.7ug/m3、13.9 ug/m3、88.2 ug/m3、30.2 ug/m3,除PM10超标外,其余均达到二级标准年均值要求。
10.2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0.2.1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规划实施对园区及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将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规划近期,在规划情景下,SO2新增污染源对敏感点的最大贡献值与预测值均达标,NO2新增污染源对敏感点的小时浓度均值贡献值超标0.54倍,预测值超标1.03倍,日均值贡献值和预测值均达标;PM10新增污染源对敏感点24小时浓度贡献值最大值占标率为6%、年均浓度贡献值为4%,由于敏感点PM10现状浓度占标率较大(薛家湾、漫赖沟、大路管委会PM10日均浓度占标率达98%以上),敏感点PM1024小时浓度均值预测值超标0.04倍,大路管委会PM10年均值现状已超标。PM2.5新增污染源对敏感点24小时浓度贡献值最大值为68.06%、年均浓度贡献值26.65%均达标,由于环境背景值较高,对敏感点PM2.524小时浓度均值预测值超标0.02倍。H2S一次浓度最大贡献值占标率16%及预测值占标率70%均达标,CO、CH3OH、NH3、TVOC、NMHC等其他特征污染物新增污染源对敏感点其
他特征污染物贡献值及预测值均达标,预测值最大占标率为52%。
针对常规污染物中NO2的小时预测值超标,评价提出现有企业及新增企业燃煤锅炉NOx排放标准提高到100mg/m3,在此情景下,预测结果为敏感点的贡献值和预测值均达标,预测值最大值占标率为64%。
2、规划实施将对《准格尔旗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所确定的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产生一定的压力
《准格尔旗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确定的总体目标为:到2017年,环境
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优良天数逐年提高。规划近期新增烟尘排放量将使现有10个监测点的PM10和PM2.5的日均值浓度最大增加9.51 ug/m3和4.68 ug/m3,增幅均为6%,对《准格尔旗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所确定的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产生一定的压力。
10.2.2 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大路工业园可以实现废水零排放,规划实施对当地水环境影响较小
大路工业园入区企业各类废污水按照清污分流集中处理的方法回收和重复利用,各系统排水水质满足工艺要求的直接回用,其他排水经处理后再利用。不能利用的高浓度含盐废水,通过园区的蒸发塘或者企业的蒸发结晶处理工艺进行处理,产生的浓缩液送危险废物处理中心进行最终处置。园区和企业均配套事故废水收集池,在正常、非正常以及事故工况下,确保生产、生活等各个环节污水经回收处理回用等措施实现废污水对周边水体不外排。
2、大路工业园依托水权转换从黄河取水,对黄河下游的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通过水权转换,大路工业园规划近期项目获得的黄河水权约为1.24亿m3/a,只占到黄河头道拐水文断面多年平均径流量的0.59%,所占比重较小,大路工业园建设增加的黄河取水量对黄河径流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规划区域取用黄河水水量较小,且是通过水权转换方式,是以建设节水改造工程节省下来的农业灌溉水量,黄河取水总量并没有增加。取水不会对黄河生态、区域水资源量、水功能区和第三方用水户构成较大影响。
10.2.3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规划开发建设占地会造成土地利用性质的改变
规划区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园区建设侵占土地及对地表植被的影响、土壤沙化与水土流失、灰场泄漏对地下水的影响、对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以及由煤炭需求增加引发的矿区建设和开采等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等方面。规划区开发建设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对被占用土地的原始土壤覆盖层带来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土地利用性质发生改变后,生物生产功能和生态功能未恢复
到原有水平以上,将会对所在地及周边的生态环境构成一定的影响。
2、规划开发建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植被破坏
规划实施期间,规划区的建设占地对地表植被的影响体现在基础工程设施建设对地表植被的直接破坏,包括露天开挖,排土场占地等。建设期作业道路的修建、服务设施建设、输水管线施工开挖等施工活动过程均要对占用土地的地表植被进行清除,开挖地表和地面建设等活动又会改变土壤结构,造成施工区域内地表植被的直接损毁。建设期施工运输、施工场地等临时占地也将会使施工区及周围植被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植被受到破坏,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加剧局部地表植被退化,促进区域土地沙漠化和荒漠化。
10.2.4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规划实施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气化灰渣、锅炉灰渣、脱硫石膏、白泥等一般工业固废
规划实施,园区内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气化灰渣、锅炉灰渣、脱硫石膏、白泥、滤渣、残液渣、污泥、石子煤等,主要来自煤化工、燃煤电力、粉煤灰提取氧化铝等产业。到2020年园区所有建设产业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约为3566.36万吨。一般工业固废均占固体废物产生总量的98%以上,气化灰渣、锅炉灰渣、白泥渣、脱硫石膏合计产生量均占一般工业固废的98%以上。
2、规划实施产生的工业危险废物主要包括结晶盐、有机浓缩液、生化污泥、各类废催化剂、飞灰等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依次是结晶盐及有机浓缩液、生化污泥、飞灰等。园区产生的结晶盐及有机浓缩液(HW08、HW18、HW39、HW49)、生化污泥(HW08、HW39)、各类废催化剂(HW06、HW46)、废活性炭(HW49)等,主要来自煤化工行业,飞灰(HW18)来自规划建设的危废处置设施。到2020年预计产生工业危险废物57.186万吨。
3、气化灰渣、锅炉灰渣等大宗工业固废应采取综合利用优先、集中建设利用园区渣场贮存、依托周边设施临时储存和便利交通外运利用等多种方式妥善利用处置
规划期间,园区产生的气化灰渣、锅炉灰渣、脱硫石膏、白泥等大宗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受工业化规模、产生数量大、生产成本、副产渣量大等因素制约,近期贮存、处置的压力将依然存在。综合利用仍然是处理气化灰渣、锅炉灰渣等大宗工业固废的有效方式,规划期间应进一步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作为其优先的处理途径,其综合利用水平直接影响了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是减少大量堆存对环境影响的关键。
4、以园区危废处理设施利用处置为主,并采取处置能力扩建、外送周边有资质单位处置、协同共处置等多种方式确保园区工业危废得到安全处置
考虑到包头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处理能力有限,同时本次规划拟建设配套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为避免大量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规划期间工业危险废物应在当地利用处置为主。
10.3 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结论
10.3.1 煤炭承载力分析
规划到2020年,大路工业园区将需要用煤约6100万吨,准葛尔旗煤炭现状产能1.59亿吨,2020年规划产能2.348亿吨均能大路工业园近期产业发展需求,同时占比较小,分别为38%、26%。煤炭资源量可承载大路工业园区产业发展的规划规模。
10.3.2 水资源承载力
大路工业园区规划近期产能工业用水需水量合计为1.24亿m3/a,鄂尔多斯水权转换可利用水量合计为3.43亿m3/a,且规划近期拟建项目均已取得水资源使用指标,通过水权转换方式,可以满足大路工业园区规划近期工业用水需要。
按大路工业园区规划就业人口测算,园区近期2020年综合生活用水量为547万吨/年,按园区已投产项目和规划项目生活需水量汇总计算,近期2020年综合生活用水量为130.05万t/a,窑沟和官板乌素水源地合计供水能力为1094万吨/年,可以满足规划区近期2020年生活用水需求。
10.3.3 环境容量
大路工业园区常规污染物SO2、NOx及PM10环境容量分别为1.705万吨/年、
1.540万吨/年、1.705吨/年,现有企业2014年SO2、NOx及烟(粉)尘排放量分别为2681.88吨、4668.477吨、415.43吨,排放量分别占环境容量的15.73%、30.31%、2.44%。近期新增项目SO2、NOx及烟(粉)尘排放量分别为7912.15吨、10524.9吨、2688.09吨,分别占环境容量的46.40%、68.34%、15.77%。 10.4 规划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
确立“以水定产”的水资源利用总体方针,建立水权分配机制。规划实施过程中,切实以供水能力和水权指标确定发展规模和建设时序,做到以水定产。实现用水总量定额管理,依据“节约使用黄河水,尽量使用中水”的原则配置水资源。
通过进行水资源的合理分级利用和废水深度处理,提高废水综合利用率;通过园区蒸发塘和企业蒸发结晶处理工艺,确保废水零排放。
以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严格制定并落实污染排放总量控制与管理工作计划,坚持“以新带老”,加大对现有工业锅炉的技术改造,提高污染治理水平,现有和新建工业锅炉氮氧化物的排放污染物浓度均控制在100mg/m3以上。
大路工业园开发需要统筹大路工业园区规划工程和周边园区设施,多措并举提高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水平。
从园区和企业两个层面,加强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尤其是园区层面,规划建设重大环境风险源在线监控系统、环境突发事故应急指挥平台、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煤化工行业专业消防设施和队伍建设、环境风险年度评价和改进制度建设、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制度建设等。
10.5 跟踪评价方案
跟踪评价年限为:2020年。
建议2020年后对本规划进行回顾性评价,梳理园区各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变化情况,回顾规划实施的资源环境损益,在此基础上确定大路工业园区后续发展方向和发展规模要求。
10.6 规划调整和优化建议
1、将“煤电铝循环经济产业基地:以发展电力、粉煤灰提取氧化铝、电解铝、煤制气及煤化工综合利用产业为主。”调整为“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产业基地:以发展粉煤灰提取氧化铝、煤制气及煤化工综合利用产业为主。”
2、近期规划产能过大,由“煤化工产品1100多万吨及甲醇深加工产品130万吨;煤制油216万吨;煤制天然气200亿立方米;粉煤灰提取氧化铝662.5万吨;电力装机达到200万千瓦”调整为“煤化工产品400万吨及甲醇深加工产品110万吨;煤制油216万吨;煤制天然气120亿立方米;电力装机达到130万千瓦。”
3、将远期规划产能由“大路工业园2030年发展的主产业规模目标是:煤化工产品1000万吨以上;煤制天然气200亿天然气;电力装机达到1500万千瓦;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550万吨,铝材加工275万吨;园区总产值达到2000亿元以上。”调整为“大路工业园2030年发展的主产业规模将遵循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以水定产’,‘以环境容量定产’的原则,具体规模将依据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确定。”
4、在现有产能和煤质满足煤化工要求的条件下,优先使用现有煤矿,控制新矿区煤炭的开采。
5、煤化工产生的高铝粉煤灰在不能及时综合利用时,要做好战略性贮存。
6、规划区的电力供应优先从电网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