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规则
关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规则、指南等有关
“席位”用语变更的通知
各结算参与人、证券发行人、基金管理公司、托管银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于2007年5月8日起实施,根据该《实施细则》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以下简称“交易单元”)已承担原席位的所有交易权限及相应功能。据此,我公司对已发布的登记结算业务规则、指南等进行了疏理,对其中有关席位的用语按照《“席位”用语修订对照明细表》统一修订。
特此通知。
附件:“席位”用语修订对照明细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00八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席位”用语修订对照明细表
修订前
指定交易席位 主席位
债券结算主席位 债券清算主席位 债券结算子席位 国债回购结算主席位 清算席位
用于表述交易联通首席位时除外
用于表述虚拟清算席位时修订为“专用结算单元”;用于表述清算席位时修订为“结算单元”
证券集中交收席位 证券集中交收结算
单元
证券待清偿席位 证券待清偿结算单
元
交收违约席位 交收违约结算单元 09清算专用席位专用结算单元 09***席位专用结算单元 我公司专用席位 我公司专用09结
算单元
法人清算专用席位 法人专用结算单元 指定结算席位 专用结算单元 清算用虚拟席位 专用结算单元 席位资金结算明细表 结算单元资金结算
明细表
按席位达成的回购 老回购 席位质押式融资回购 老回购 席位式回购 老回购 按席位托管 登记在结算参与人
名下的***、非登记在证券账户中的***
席位号 专用结算单元号 用于表述虚拟清算席位号时修订为
债券结算单元号 “专用结算单元号”;用于表述清算席交易单元号 位号时修订为“结算单元号”;其余表
述交易席位号的修订为“交易单元号”
除以上特别修订外,其余“席位”及包含“席位”的用语一律将“席位”修订为“交易单元”
修订为 指定交易单元 债券结算单元 债券结算单元 债券结算单元 交易单元 债券结算单元 专用结算单元 结算单元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