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打击传销宣传资料1
濮阳市工商局
打击传销宣传资料
一、什么是传销?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被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传销的特征有哪些?
1、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
2、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3、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三、传销的危害有哪些?
1、扰乱经济秩序。传销违法活动违反了国家禁止传销以及税收、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外汇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伴随传销发展的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非法
集资、集资诈骗、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大量行为,给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严重破坏。
2、破坏社会道德。传销组织通过“洗脑”,教唆参与者以“善良的谎言”将亲朋好友诱骗参与传销,或不择手段向家人亲属索要钱财,人与人、人与家庭、人与社会之间的信任度严重下降,与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
3、危害社会稳定。传销使绝大多数参加者血本无归,一些传销人员因此流落他乡,生活悲惨;部分人员参与盗窃、聚众闹事,甚至引发抢劫、行凶、杀人等刑事案件,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侵害。
4、影响家庭和谐。传销获利多少取决于发展下线人数的多少,一旦再没有新成员加入,处于底层的传销人员必将血本无归。参与传销的结果往往是夫妻反目、孩子辍学,甚至家破人亡。
四、传销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明确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一种犯罪行为。《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传销活动。不仅参与传销活动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且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也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五、如何防范传销?
1、要注意学习《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掌握识别传销的基本知识,树立勤劳致富、传销违法、
拒绝传销防范意识。
2、在发现自己被骗参与传销活动后,要注意收集、保存汇款帐号、汇款凭证、交费收据、介绍人及更高级上线人员的姓名、电话、互联网帐号密码等相关证据线索,及时提供给执法机关,以便于及时、准确地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保障自身的权益。
3、如果被骗到外地,发现情况不对时,一定要机智、冷静应对,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设法脱离,如果发现该组织从事传销活动的证据后,应设法与当地公安、工商机关取得联系,及时举报。
4、如有亲戚、朋友被骗往异地从事传销,首先应积极做好亲戚、朋友的思想教育工作,劝说其尽快脱离传销组织;若劝说无效,应设法弄清所在详细地址,并及时向当地公安、工商机关举报。
5、如果您发现了传销行为,或您是传销活动的受害者,应积极收集有关线索信息,包括传销活动的详细地点、传销人员尤其是骨干人员的住所、传销方式、宣传材料等,并尽快举报。
六、如何举报传销?
如果您掌握传销的具体线索,可直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公安机关110。
打击传销宣传口号
禁止传销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传销违法,害人害己
打击传销,人人有责
求职需谨慎,传销是陷阱
拒绝传销,从我做起,举报传销,人人有责
传销致富路不通,竹篮打水一场空
珍爱亲情,远离传销
致富还需勤中求索,莫信传销暴富神话
传销致富是陷阱,天上不会掉馅饼
为了您和亲友的幸福,请远离传销
传销发财是场梦,一旦陷入家财空
坚决远离、抵制、举报传销行为 共建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
濮阳市工商局 濮阳市公安局
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警示
(2010年11月1日)
2010年,濮阳市工商局、濮阳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捣毁传销窝点4处,教育遣散传销人员300余人次,查办传销案件1起,批捕1人,涉案金额400余万元,依法严惩了传销组织者,遏制了传销活动在我市的扩散蔓延。但是,当前传销活动在濮阳市内个别地区依然存在,其形式更加多样,手段更加隐蔽,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特别向广大人民群众发出以下警示:
警示一:警惕传销组织打着“国家搞试点”、 “西部大开发”等旗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群众参与所谓的“资本运作”或“阳光工程”等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警惕二:警惕传销组织打着 “招聘”、“介绍工作”、“招工”、“快速致富”、“特许经营”、“加盟连锁”、“连锁销售”、“直销”等名义,诱骗学生、农民、下岗职工异地参与传销活动。
警示三:警惕传销组织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络营销”、“网络代理”、“网上学习培训”、“点击广告即可获利”、“ 私募基金”等名义,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
警示四:警惕传销组织披着合法公司、企业的外衣,以销售
商品为掩护,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等形式从事传销活动。
警示五:如果有人给您介绍的“工作”、“生意”或者推荐“投资”,前提条件是您得交钱或者购买一定产品,并且要您发展亲戚朋友参加,并许诺您可以从中提取报酬,这就是典型的传销行为,您要高度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警示六:进城农民工、大学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等人员在找工作或应聘时,一定要认真查看对方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原件,或联系当地工商、劳动、商务部门咨询核实。警惕那些只介绍能快速致(暴)富,轻松挣钱,而无任何风险的招工者。
发现传销,要及时向当地工商、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工商机关12315,公安机关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