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文化专项资金使用细则
2015年农村文化专项资金使用细则
一、 农村文化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1、 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基础服务补助标准2000元。
2、 农家书屋补助标准每村每年2000元。
3、 农村文艺演出每村每年补助标准2400元。
4、 农村体育活动每村每年1200元。
二、 每村每年7600专项资金分配如下
1、 县财政局给每村订阅报刊240元,购买图书1000元。
每村农家书屋辅导员工资每人每年240元。共1480元。
2、 现剩余6120元。按照文化局要求剩余资金30﹪用于购
买文化体育器材。70﹪用于文化活动。(自愿,如果不愿意买器材,就搞活动)
3、 购买文化体育器材1800元,每村需向文化局递申请报
告,购买的文化体育器材包括音响、优盘、篮球、乒乓球、毽子、跳绳、象棋、锣鼓、舞蹈服装、腰鼓等,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写申请。购买统一由文化局组织各镇文化站长购买。
4、 剩余4320元用于搞文化活动、体育活动,其中形式包
括广场舞大赛、文艺演出、秦腔大赛、篮球赛、趣味运动会等等、每村根据实际在10月份前搞一到两次活动。 三:专项资金使用要求。
1、 每村向镇文化站上报农家书屋管理员一名。
2、 购买的文化体育器材根据各村实际情况购买。
3、 文艺活动、体育活动本村可自行组织,也可以几个村联
合组织,组织活动要有想音响资料,录视频。
4、 文艺活动、体育活动要有资料,资料包括通知、活动方
案、主持词、节目单、资金预算、总结、影像资料等等。其中资金预算可写主持人劳务费、摄影洗照片、会场布置费用、演出人员的奖品。餐费不能算。
5、 每村必须搞活动,文化局根据摄影、照片资料发放文化
专项资金。
6、 搞一次活动,报一次资料。活动必须在月份前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