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报批表最新
08-16
附表
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报 批 表
申报单位全称: 单位所属行业: 单位博士后工作
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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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须 知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
事业单位以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申请设立工作站,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工作站。
二、申报材料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邮编:100716,电话:84208344,84207344,传真:84208344)。
三、申请单位需填写报批表一式八份,填表必须实事求是,认真详实,不可虚报或留空,如没有内容可填,请填上“没有”二字。表中如有需要详尽说明的重要批件可附少量另页,本表一律用A4纸填写。
四、报表原件可打印或用钢笔正楷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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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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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单位研究开发能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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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上述各项目有批准文件的须将复印件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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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提出的博士后研究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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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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