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嘱查对与执行制度
03-07
镇康县人民医院医嘱查对与执行制度
一 医嘱查对制度
(1).查对医嘱环境安全、安静,尽量避免干扰.
(2).查对医嘱者必须思想集中,态度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3).护士站接收医嘱后,处理医嘱者应查对医嘱是否符合诊疗常规及医嘱书写规范,对有疑问的医嘱,查明问清后方可处理。
(4).新入院病人、手术病人医嘱及变更医嘱(包括整理医嘱)必须班班核对。
(5).每日必须总查对医嘱一次,核对时必须由2人以上进行,查对医嘱单、机内医嘱、医嘱执行单是否准确、一致,有无遗漏执行或签名。核对医嘱后在医嘱查对本上记录、签名,
(6).护士应立即纠正查出的问题并及时登记、反馈给护士长。
(7).护士长和病房主治医师每周总查对医嘱一次,并签名。
二 医嘱转抄(转录)、执行制度
(1).医生开出医嘱后,护士应准确、及时地输入到电脑医嘱系统或转抄在执行单上。
(2).转抄、重整医嘱需经另一人查对,确认无误方可执行.
(3).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抢救患者时,抢救病员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在得到医师确认后方可执行,并保留用过的空安瓿,经医生和护士两人核对无误,医生据实补齐医嘱后,方可弃去。
(4).护士执行临时医嘱时,应认真填写执行时间并签名。
(5).执行医嘱应严格“三查七对”[三查:服药、处置、操作前查;服药、处置、操作中查;服药、处置、操作后查;七对:床号、姓名、药名、浓度、质量、有效期、用法]。
(6).下一班护士负责查对上一班新入院、危重、手术、术后、转入、转床病人医嘱的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