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养老问题研究综述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
城市社区养老问题研究综述
欧莹莹
(云南大学 城市建设与管理学院,云南 昆明,650091)
摘 要:一直以来,,介于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之间,,。关键词:;中图分类号::A 文章编号:1671-0681(2008)01-0122-04作者简介:,,云南昆明人,云南大学城市建设与管理学院教师,研究方向为城市规划。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一)社区的内涵与概念介定
1881年,德国社会学家藤尼斯(Boudon&BOURRICAud,1989)将社区一词纳入社会学的研究范畴。在1887年出版的《Gemein2
)一书中,schaftandGesellschaft》(《社区与社会》
他将社区与社会视为社会结构的两种截然不同的理想类型。藤尼斯认为Gemeinschaft(社区)是由同质人口组成的关系亲密、守望相助、疾病相抚、富有人情味的社会群体。而Gesellschaft(社会)则是由异质人口组成的,由分工和契约联系起来的缺乏感情的社会团体。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的社会学者将藤尼斯提出的Gemeinschaft译成了英文Community,中文的“社区”概念由communi2ty翻译而来。
而中文解释中,社,指的是古代地方基层行政单位,在《周礼》记载:“二十五家为社”。在元朝,社是一种地方基层行政组织,这是治元史者所公认的。元代农村社的编制是以自然村为基础,在一定规定下(主要是户数)建立起来的一种基层行政机构。按《元典章》中《劝农立社事理条》规定,正常情况下以50户为1社,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在50户到100户间为1社,在人户稀少地区可以少于50户。区,可指行政单位;也指住所或地域范围。
目前国内学者研究的城市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中的“社区”多指基层法定社区。就我国城市现阶段而言,基层社区有基层自然社区和基层法定社区两种类型。基层自然社区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居住生活单元、居住小区和居住区,以及传统的街道、里巷、居民大院等等。基层自然社区是基层法定社区的自然基础。基层法定社区是基层社区的一种基本类型,是基层社区和法定社区的结合。他具备社区的基本要素和基本条件,具有明确的社区边界和法
收稿日期:2007-11-09
定的社区组织管理机构,并且是基层政权组织或基层群众性自制组织的辖区共同体。
《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中说明,“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
(二)社区服务与社区老年服务的概念
社区服务是在政府倡导下,发动社区成员通过互助性的社会服务,就地解决本社区的社会问题的活动(崔乃夫,1991)。它是以特定社区为单位(在我国城市一般是以街道和居委会为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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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的社会服务。
在我国学术界对社区服务有广义和狭义等不同理解,广义社区服务学说认为,“社区服务不仅包括社区福利性、公益性服务,而且包括一定程度的商业性或‘准商业性’的便民利民的生活服务以及为辖区内企事业组织提供的后勤保障服务”。狭义社区服务说的学者认为“社区服务仅仅是指社区福利性、公益性(非盈利性)服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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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包括商业性服务”。
社区老年服务,也称社区养老服务,是社区服务的一部分,其服务对象是老年人。关于老年保障方式问题,在理论上一般存在着是强调宏观调控还是强调微观的争议,即是社会养老还是家庭养老。我国在实践中发展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服务工作,是一种投资少、社会效益好的基层社会保障形式,它以城镇街道居委会和农村乡镇为依托,倡导居民互助互济,以灵活多样的形式解决实际问题,在解除家庭后顾之忧,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方面有很大潜力。随着人口老龄化、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社区服务将成为老年服务工作的重点,社区成为城市养老福利服务的最佳载体。目前在发达国家中享受社区养老服务居家养老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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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95%左右。
(三)老年服务设施
老年服务设施(servicefacilitiesfortheaged)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医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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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等服务的专门机构和设施。老年服务设施包括:养老院、老年公寓、老人护理院、老年学校、老年活动中心、老人服务中心(站)、托老所,无障碍系统等。
2001年6月8日,民政部在人民大会堂召开“星光计划”新闻发布会,提出了《“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实施方案》,标志着“星光计划”开始在全国实施。
二、相关理论的研究进展(一)社会学的相关研究
2.1.1关于社区养老模式的理论与研究
以往,家庭养老两种。在我国,的家庭观念,。,陈功的《阐述了由古至今,从弃老、杀老到养老的转变过程,与西方的养老方式做出比较,对我国家庭养老的理论和实证做出研究。
社区养老模式来源于英国的“社区照顾”。了解社区照顾,首先要了解老年人长期照顾(英文为LongTermCare,略称LTC)。老年人长期照顾是指老年人由于其生理、心理受损生活不能自理,因而在一个相对较长的时期,甚至在生命存续期内都需要他人给予的各种帮助的总称。然而经过学者们调查发现,LTC容易使受助者处于一种与正常生活隔离的环境之中,使他们产生了强烈的依赖性,并逐渐失去了适应社会的能力。于是人们发出了让住院者回归社会的呼声,于是出现了社区照顾。
社区照顾(英文为CommunityCare)的定义有很多种,英国1989年的《社区照顾白皮书》对社区照顾所下的定义:“社区照顾是指提供适当程度的干预和支持,以使人们能获得最大的自主性,且掌握自己的生活。为给老人提供服务的老人家庭成员提供喘息照顾(RespiteCare)和日间照顾,通过团体之家和临时收容所,以增加照顾范围,直至提供居家照顾。
社区照顾至少有两种含义:一是不使老年人脱离他所生活、所熟悉的社区,在本社区进行服务;二是动员社区资源,运用社会人际关系即社区支持体系开展服务[4]。照顾有三种基本形式,即家庭照顾、机构照顾和社区照顾。社区照顾这个概念是相对于家庭照顾、机构照顾而提出的。
目前对于社区养老模式的研究,国外文献大概分为两个部分,大多数是关于传统的nursinghome(老人院)的研究,再就是关于老年人照料(eldercare)的研究。提倡社区养老的学者普遍认为,传统的养老服务设施nursinghome和long-termcare都面临着很大的危机,一方面,给政府造成很大的福利压力,另一方面,随着老年人口不断增加,养老设施明显不足,老年人希望更长时间的留在自己生活的社区,还有更多新的老年服务设施产生。
我国对社区养老模式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我国的研究者对社区养老模式一般持三种观念:
(1)淡化社区养老
一些学者认为养老模式非社会即家庭。两者的区别在于养老费用由谁承担,老年人是居家还是入住老年服务设施,不把社区养老作为一种独立的养老模式。叶响裙《中国社会养老保障:困境与抉择》(2001)中,认为养老模式的界定标准是养老金的来源和养老保险制度的特征,认为中国的养老模式是由单位养老到社会养老的转变。
(2)认为社区养老是家庭养老的辅助和补充部分学者认为,目前中国的养老模式仍然是居家养老,社区的服务设施与服务体系只是帮助更好的实现居家养老式》(一文提到“要居,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城市养老模式的选择》(陈军,2001)一文认为“形成老年照顾的社区支持系统的组织人员保证,建设老年照顾社区支持系统,才能建设并完善居家养老模式。”孙兆军的《探索社会福利居家养老模式》(2002)也提出要建立社区福利居家养老的服务网络体系。张卫东《居家养老模式的理论探讨》(2000)中认为“居家养老模式的‘家’的概念,不再是仅由亲缘关系成员所组成的狭义的家庭概念,而是在生活功能上扩展到其所处社区的广义的家庭的概念”。王雁在《我国老年人的需求矛盾及老年福利服务发展方向》(2001)中提到“重视和鼓励家庭养老,推行社会养老服务,实现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最佳结合。”
(3)认为社区养老是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的结合
社区养老是近年来兴起的概念,且伴随社区养老的出现,多数学者认为这种养老模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养老模式,是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的完美结合,认为社区服务的兴起和发展,为解决我国的养老问题提供了新选择。《社区服务养老模式探讨》(施学莲,2004)、《构建依托社区服务的新型养老模式》(秦桂娟,2001)均持这种观点。
可见,三种观点其实都不否认社区服务与社区老年服务设施对养老模式的帮助,并且将社区服务设施体系看的十分重要,特别是持第二中观点的学者事实上都认同他们赞成的居家养老模式都是在社区服务下实现的,只是他们不把社区养老看作一种养老模式罢了。中国老年学会会长张文范指出,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历史文化传统出发,现在和将来的很长一段时期,解决中国养老问题的出路在于居家养老,即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结合,形成以家庭养老为核心,社区养老社会化服务网络为外围,养老制度为保障的老年人居家养老体系。这一体系围绕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形成三个安全网:家庭保障的安全网、社区养老社会化服务的安全网和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安全网。
而持第三种观点的学者对社区养老的研究多停留在社区服务上,这样看来,社区养老模式的概念还是十分模糊的,究竟它是不是一种养老模式,它事实上是否就是给家庭养老提供一些社会化服务,那么现在意义上的家庭养老是否就与我们说的社区养老是完全相同的,只是说法不同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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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这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
1.关于社区养老服务的研究
一百多年前,欧美国家就开始发展和研究社区服务。在中国过去并没有“社区服务”这个名词,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我国的老龄工作者结合各地老龄工作的经验,提出了老龄工作的目标,即“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并且将“5个老有”写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在我国较系统地提出并实施社区服务,开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老年社区服务问题越来越成为社区服务事业发展的重点工程。1987年,国家民政部在总结城市社会福利改革经验的基础上首次提出了“社区服务”的概念,下,在1996年10人权益保障法”,由、规范化的轨道。《老年社会工作》一书系统地介绍了老年社会工作的基本知识与技能,是我国第一部指导老年社会工作的教材。原民政部部长崔乃夫提出了“社区建设”的概念,把社区服务放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背景下考虑,拓宽了社会福利的思路。在唐忠新《社区服务思路与方法》一书中提到“新世纪的社区养老服务要围绕‘五个老有’的工作目标,拓展养老服务、医疗保健服务、精神生活服务的内容,积极创造‘老有所为’的良好条件”。并且把社区服务的一般特征总结为:福利性、社会性、地域性和综合性。指出中国城市有区别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社区服务的特殊性。
通过研究,理论工作者普遍认为,社区服务是社区建设的重点,只有把社区服务作为社区建设的出发点,才能带动社区建设快速发展;社区服务是扩大就业的重要途径;社区服务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基础。
社会学研究者还发现,中国城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拓展了社区服务的发展空间;人口结构老龄化和家庭养老功能弱化,迫切需求加快社区服务业的发展;单位体制的衰落和市场经济发展,客观上要求社区组织承担企业剥离的社会职能,尤其是为社区居民和辖区内单位服务的功能;快速城市化要求加快社区服务的发展步伐;广大市民群众从温饱到小康再到富裕生活的转变,给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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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服务带来一系列机遇和挑战。
比较少的是老年服务设施体系的研究。王岚、易中、姜忆南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的探讨》一文中提出建立规范的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二)建筑学的相关研究
国外对老年服务设施建筑的研究也早于我们。国际慈善机构(HTA)老年居住建筑分类法(1986年制定)按照住户所提供的服务程度将老年居住建筑分为:(1)非老年专用或作富有活力的退休和退休前老人居住的住宅;(2)可供富有活力、生活基本自理、仅需某种程度护理和少许帮助的健康老人居住的住宅;(3)专为健康而富有活力的老人建造的住所,附带帮助老人基本独立生活设施;(4)专为体力衰弱而智力健全的老人建造的住所;
(5)专为体力尚健而智力衰退的老人所建的住所;(6)养老院;(7)护理院。美国还成立了“高龄人士居住设计中心”(AIA/DAC),与美国高龄人士居住和服务协会(AAHSA)密切合作。
西方的老年设施相对独立,针对老年人的生理情况,采用有不同层次类别的设计。一般分为两种:
(1)老年社区:由于不受用地限制,西方国家的老年设施机构经常以整个居住小区的形式出现,此类社区多见于郊区,社区的建筑风格多为村舍型建筑加上乡村俱乐部,效仿乡村住宅建筑师的设计手法,或者反映出当地的风格,给人以返璞归真的感觉,。如(Arm,)Rouge,Louisian2a教派鹿苑退休人士社区(northCarolina)就反映出阿什维尔当地的建筑特色。
(2)综合性住宅:综合性老年设施大楼主要见于城市或住宅区内。设计者重视老年设施与城市环境及周边社区相适应,将有生活辅助的入住者能自理的老年人分开,利用场地地形高差分别设置入口。例如:美国弗吉尼亚洲的固德温大厦(Alexandria,Virginia),美国佛罗里达州德麦克基恩塔楼(WestPalmBeach,Florida),剑桥市的尤维尔大宅(Cambridge,massachusetts)等。
1992年东南大学提出的《城市老年居住环境研究》课题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是建筑界继社会学界之后正式投入老龄问题研究的开始。1999年国家制定了《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2003年,建设部再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照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中国学者对于老年社区或老年服务设施的建筑研究主要针对老年服务设施在规划设计上应符合的要求。其中包括道路的无障碍设计、建筑高度的要求、绿化庭院设计等等。比较少研究老年服务设施的建筑风格和设计特色。常怀生在《老龄化与社会责任》一文中,论述了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及已有社会养老设施的现状,分析了老年人的体能心态与生活特征,并指出这些特征是制定《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论据和老年人居住环境设计的灵魂。论述老年人居住模式多样化,特别指出以普通住宅老年服务设施普遍化,社会服务分散普及化为特点的家庭养老,将是大多数老年人选择的老年居住模式。惠曦、刘敏在《社区养老构想————对老龄化社会居住环境之建议》一文中将老年人的活动空间划分为私密空间,住宅、半私密半公共空间,老年会所、室外公共空间,集中的公用绿地来研究社区养老模式的要素。
三、相关实证研究与实践
(一)社区养老服务的实证研究与实践
目前对社区养老服务的实证研究多数基于城市老龄化和社区养老的基础上,对养老服务的认识、反思和对策研究。此类文章有:谢泽宪的《中国城市老年社会福利服务之反思》(2002),樊新民的《城市社区老年服务工作探讨》(1998),王斌的《老年服务业的发展和社区养老服务》(2004),黄少宽、林琳的《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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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社区服务之对策》(2000)。叶客南的《跨世纪的探索———论中国特色的老年社区服务体系建设》(1997),从战略的角度提出建设社区老年服务体系。
还有一些实证研究是基于地方或区域的案例分析上的:洪国栋根据中国老年科研中心对10多个省市的实证调查,指出社区在老年人供养体系中是最薄弱的一环,强调对社区层面的整合与参与,以推动老年社区服务的发展。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老年性组织和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组织日益增多,我国的社会组织结构也将发生重大变化,以老年人为主的社会组织和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组织将不断发展和完善。近年我国的老年社会组织有了一定的发展,1983年中国成立了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发展迅速,至20世纪90年代初,市和80%区、乡、,为进一步强化老龄工作,1999年10月又成立了由国务院领导的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随着未来老年人口数量的急剧增加和社会性老年问题的日益严重,老年人为实现自己的经济和政治要求、满足自身生活和娱乐的需要,老年组织和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组织将由自发到自觉地快速形成,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社区老年服务在我国就一般以街道(社区)一级的老年社会组织为主在社区中开展的。
但是,中国老年社区服务事业在国际上是起步晚,社会化程度低,仍处在初级阶段。“其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各地区发展不平衡,这里既有城市和农村二元化格局的明显差异,也有沿海与内地、经济较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巨大差距。二是从全国整体发展来看,老年社区服务对我国老人的覆盖率还不高,服务水平偏低,组织化程度也亟待提高,因此,存在着服务渠道单一,服务类型低层次、不丰富的状况。三是更为突出的一点,即至今尚未形成严格、科学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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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社区服务体系’。”
(二)城市社区老年设施建设的实证研究与实践
近年来,国外研究表明,在美国,在长期护理系统long-termcare(LTC)system下,传统的社区养老和所谓的护理机构(nursinghome)逐渐被取代,越来越多老年人选择居住于一些新型的养老设施内,除美国以外,日本、韩国等国家也先后建立了自己的long-termcare(LTC)system(long-termcareinsurance(LTCI)system)。Thom2son,Craig在《Agedcarefacilitiessuffermajorstaffshortages》一文中阐述了目前美国老年设施的经营所面临的困难。
我国社区老年服务设施的实证研究中,多以城市为例,冯燕、林晨等的《老龄化社会与城市规划──从加强城市社区老年设施建设谈起》以北京为例;李健、贾耀才的《城市老年设施建设与发展》以重庆市为例。曹云亭的《城市社区老年服务设施的建设》(1997)以上海为例。王岚、
易中、姜忆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的探讨》(2001)以天津市为例。
也有一部分就全国总体情况进行概括研究,例如《老年养护设施的问题与发展思路》(田乐滨姜向群,2002)。这些研究多为问题与对策研究,不管以哪个中国城市为例,老年服务设施的配置问题具有共同特征:(1)设施缺乏。(2)资金短缺。(3)管理体制不健全。研究目的是制定解决问题的对策。
近年,我国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较快,在建成的12万个城市社区福利服务设施中,用于老年生活服务的已达2万多个。,政《》和》。财政》,为社会力量兴办。截至2002年,我国的社区老年服务设施已达到23.8万个,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1518万个,社区服务志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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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900多万,民办社会福利机构1600余家。
民政部《“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实施方案》明确指出实施“星光计划”的总体要求是:“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以满足社区老年人的需求为出发点,以福利金的资助为手段,充分依靠区、县政府的组织领导,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大力挖掘社区资源,建立和完善社区老年福利服务网络,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持,为社区照料提供载体,为老年人活动提供良好场所。”而“星光计划”项目的实施,必须坚持方便实用、小型多样、功能配套的原则。
四、研究漏洞与不足
基于以上分析,对城市社区养老问题的研究
(1)对社区养老模式概念模糊,还有一些不足:
社区养老与居家养老、社会养老以及城市老年设施之间的关系缺乏研究。(2)缺乏对老年服务设施城市体系和社区系统的研究。(3)目前对社区养老以及老年服务设施的研究多为社会学领域和建筑学领域的研究。而社区养老问题还可以在其他领域,例如地理学、历史学、文化学等方面有新的拓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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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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