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
摘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二十多年来,发挥了它应有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出现了许多不适应城市建设的问题,本文针对问题,提出了今后我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改革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城市维护;建设税;弊端;改革方向
城市维护建设税开征二十多年来,在筹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施行,暴露出了越来越多的问题,笔者针对问题,提出了今后我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改革的几点建议。
一、现行城建税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及税率设计不合理,导致受益与负担相脱节。现行城建税以实缴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随“三税”征、减、免、退、罚而同步进行,造成一部分享受了市政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因减免“三税” 而不负担城建税。并且由于“三税”本身存在着税率差异,使得同等享用市政设施的企业,因经营商品、生产产品或行业的不同而承担高低不等的城建税负。同时,现行城建税按行政区域不同分别确定7%(市区) 、5%(县镇) 、1%(其他地区) 税率,但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城乡区域不断发生变化,有的地方区域又难于界定清楚,使毗邻不同企业享受城建设施虽基本相同,但因适用不同税率,造成税负悬殊。此外,以不同行政区域确定不同税率也不尽合理,目前发展小城镇是我国城镇建设方针,而小城镇主要是在乡的基础上发展与建设起来的.这些地方的城建税按1%的税率征收,难于满足城镇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利于促进我国城镇建设的发展。
2、现行城建税只对内资企业征收,对同样缴纳“三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致使境内的外资企业享用了市政设施而不负担城建税。这样,既不能体现城建税负担与受益基本一致的原则,导致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平,而且使地方政府为引进外资投入的大量城建资金得不到补偿,影响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3、收入稳定性差且规模小。城建税依“三税”计税.受流转税的制约太大,影响了地方收人。第一,“三税”本身受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的影响较大,收入稳定性较差,尤其是在不均衡的情况下,表现得更为突出,因而以“三税”为计税依据的城建税不可避免的要受到影响。第二.在拖欠流转税的情况下,其收入的稳定性受到影响.正因如此,城建税收入增长低于“三税”, 增长缓慢。第三,从长远来看,在双主体结构中,流转税的收入比重与所得税收入比重将发生变化,继续以“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将会影响城建税的收人规模,使城建税不能成为地方财政资金的重要来源。另外,城建税收入规模太小,不能满足城乡维护和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