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街干部职工请休假规定
XX街干部职工请休假规定
为了落实好国家有关的请休假政策,调动干部职工及居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规定。
一、假期的种类
(一)婚假
干部职工结婚,假期3天,晚婚假期增加10天(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为晚婚)。
(二)丧假
干部职工为配偶和直系亲属办丧事,假期5天;为岳父母、公公、婆婆办丧事,经单位批准,也可给予5天的丧假。
(三)产假及看护假
女性干部职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晚育(产妇23周岁以上)增加产假15天;遇有特殊情况,如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妇另增加产假35天,男方享受10天的看护假。
(四)计划生育假
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3天;取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有关计划生育的其他事项,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五)带薪年休假
1、干部职工累计工作己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己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己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干部职工己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以上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3、年休假原则上不跨年度安排。
4、年休假分段安排的,原则上不超过两段。
(六)探亲假
夫妻分居,每年探望配偶一次,假期30天;父母不在广州居住,未婚干部职工探望,每年一次,假期20天;己婚干部职工探望不在广州居住的父母,四年一次,假期20天。
年休假和探亲假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年休假不含国家规定的公休节假日,探亲假不扣除国家规定的公休时间和假期。 非在编人员,不享受探亲假。
(七)加班补休
街道全体干部、职工加班的补休,由党政办提出建议,经街道主要领导审批。各线口工作人员加班半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加班一天以上(含一天)的,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报街道主要领导审批。由党政办凭领导批示发给加班的工作人员补休单。 凭补休单补休的干部、职工,在安排好工作后,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可补休,同时将补休单交回党政办。原则上当年的加班补休不跨年度补休。
居委工作人员的补休由民政科制定相关规定。
二、干部职工请批假的原则和程序
(一)街党政正职的请休假直接按区的有关文件执行。
(二)街副职领导请休假先由街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再报区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批。
(三)其他干部职工请休假须提前一周申请。原则上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不能同时请假、休假。特殊情况,可先电话请假后补办手续。
(四)婚假、丧假、产假及看护假、计划生育假、带薪休假、探亲假,需填写《XX街干部、职工请休假审批表》,说明去向,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报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批。
离开广州的无论时间长短经办事处主任同意后,还须报街党工委书记审批。
(五)批准后一联给请假人员所在科室、一联留党政办,并做好登记。
三、居委人员请假的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XX街居委人员请休假审批表》(附表2)由居委主任提出意见后报民政科核准,并经街分管领导同意后执行。民政科做好登记备查。
(二)离开广州的无论时间长短均由分管民政的街领导同意后,要报街办事处主任审批。对于居委会主任或支部书记需离开广州外出休假,经街办事处主任同意后,还须报街党工委书记审批。
四、村改制公司人员请假的程序
(一)村改制公司“两委会”成员个人提出审请后,由村公司党支部书记或董事长审批,具体办法各单位自行制定。
(二)党支部书记、董事长休假填写《XX街村改制公司主要领导干部请假审批表》(附表3)由街办事处主任审批。离开广州的无论时间长短经街办事处主任同意后,还须报街党工委书记审批。
五、请假的干部、职工和居委人员、村(公司)人员,需要街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审批的,一律由街党政办专人递送和做好相应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