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施工管理办法(修改)
煤电新﹝2010﹞ 号
关于修订《新庄孜电厂外委施(用)工安全管理
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为规范外委施(用)工安全管理,落实相关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经厂部研究,对原《新庄孜电厂外委施(用)工安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外委施工安全资质审查表。
2:外委施工安全承诺书。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主题词:安全 办法 通知
抄送:厂副总及以上领导。
新庄孜电厂综合办公室。 2010年9月 日印发 共印 份
新庄孜电厂外委施(用)工安全管理办法
一、 总 则
根据“一厂一制,属地管理”的原则,外委施(用)工必须按照新庄孜电厂工程管理规定进行,新庄孜电厂对外委施(用)工单位视同本厂单位加强监管力度,按照本厂的安全管理模式进行管理。
二、外委施工开工前所需进行的程序
(一)外委施工单位在新庄孜电厂进行施工,必须有“三证一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施工资质证和营业执照), 持“三证一照”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到安全生产技术部办理《外委施工安全资质审查表》,无《外委施工安全资质审查表》者不得办理开工手续,财务部门不得进帐和付款,否则由纪委和审计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外委施工单位持经安全生产技术部审查的《外委施工安全资质审查表》,由厂领导审批并明确,施工的管理主体单位为具体用工单位和施工的管理责任人为具体用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没有管理主体和责任人的外委施工不得开工。
(二)外委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责任主体单位初审后报新庄孜电厂安全生产技术部审查,生产长厂(总工程师)审批。外委施工单位必须设有一名安全员负责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三)外委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与新庄孜电厂安全生产技
术部、综合办公室进行联系,办理入厂证、施工物资登记等,由安全生产技术部组织施工人员的安全、治安、防火等知识培训,并缴纳培训费20元/人。因特殊原因需免交培训费的,由外委施工单位写出书面申请,经厂领导审批后,免交培训费。外委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前后工程间隔超过一个月的要重新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培训的外委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工作,给予400元的经济处罚。
(四)外委施工单位在开工前,视工程量大小,必须向新庄孜电厂安全生产技术部缴纳安全保证金1000~10000元,用于因施工中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和不安全行为的处罚。
(五)安全生产技术部在外委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审批、安全培训和安全保证金缴纳完成后再办理开工报告。
(六)外委工程在开工前,外委施工单位必须与新庄孜电厂(由电厂安全生产技术部签字盖章)签订安全承诺书。
(七)外委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经安全生产技术部办理开工报告,送设备所属单位和单项工程管理责任单位,安全生产技术科存档。
(八)外单位来本厂进行技术指导、计量检定、试验、检测等工作不作为外委施工,但仍需相关联系单位牵头办理安全技术措施。
(九)上述1~8项由单项工程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办。
(十)外委施工需要办理工作票,由电厂单项工程管理责任单位统一协调办理。
三、外委施工的过程管理
(一)外委施工人员在新庄孜电厂内施工必须遵守本厂各项安全生产、治安、防火等制度、规定。违反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性质恶劣的将取消该施工单位在新庄孜电厂内的从业资格,扣除安全保证金,并严肃追究该施工单位责任。
(二)外委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外委施工人员进入生产车间施工,必须经过管理责任单位的同意,得到运行人员许可并在相关的运行班记录本上登记,禁止随意走动,严禁触碰非施工项目的设备。违反以上规定,按“三违”处理。
(三)外委施工期间,外委施工单位安全员或现场负责人不在现场的,给予100元的经济处罚。
(四)外委施工期间发生一般“三违”行为的,给予当事人200元经济处罚,给予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200元的连带处罚。发生严重“三违”行为的,给予当事人500元经济处罚,并取消其在本厂施工资格,给予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300元的连带处罚,对施工单位挂现场停止作业牌一次,处罚200元,待进行安全整顿后,方可开工。
(五)对外委施工单位的经济处罚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或交纳现金,如安全保证金用完且拖延不续交现金,厂部职能部门在征求厂领导同意后,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六)外委施工单位年度内发生重伤1人及以上生产性责任事故,强制取消该单位在本厂从业资格并处以罚款10000元。
(七)任何外委施工单位禁止雇佣未成年人进行施工。
(八)单项工程管理单位和责任人必须加强对外委施工队伍的协调、指导、监管,安全生产技术部专职人员有监管职责。外委施工发生“三违”行为,对管理责任主体单位将同时进行处理。
(九)安全生产技术部和管理责任单位加强对外委施工的安全质量检查,对外委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违章行为有权制止和处罚,严重违章的,有权停止其工作直至整改,延误的工期由外委施工单位负责。综合办公室加强对外委施工的治安、防火检查管理,违反规定及时查处。
(十)外委零星修缮工程及长期委托施(用)工的管理办法
我厂八台锅炉的除渣、灰渣场、管道保温工作及其它辅助工作长期委托给淮南电器维修公司施工,为加强管理,规范安全用工程序,确保我厂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将按以下条款进行规范管理,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对于长期从事我厂零星修缮工程作业的其他施(用)工单位,也参照本条相关规定执行。
1、维修公司用工人员要有劳动组织,我厂安全生产技术部每季度对所有人员进行一次厂规厂纪、安全工作注意事项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工作。新招人员必须先培训后工作,由维修公司自主培训,并将培训结果上报厂安全生产技术部,发现没有经过培训的工作人员除停止其在我厂工作外,对维修公司给予200元/每
人次罚款。
2、我厂用工单位要对用工人员建立用工档案,培训档案,并将用工档案报安全生产技术部备案。发现没有经过建档、培训的工作人员除责令我厂用工单位立即辞退外,对用工单位给予200元/每人次罚款。
3、我厂用工单位要对用工人员进行班组化管理,每班召开班前班后会,交待安全工作注意事项。用工单位对用工人员的“三违”或其它安全事故负管理责任,同等处罚。
4、维修公司对在我厂里从事的工作,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每季度报厂部审批一次,否则按无措施施工进行处理。
5、维修公司用工人员及管理人员要接受我厂安全生产技术部的安全监管,对安全生产技术部提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工作联系单,必须按期整改,否则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6、维修公司在厂内的用工人员改变工作性质时,要到安全生产技术部备案,否则按新进人员进行处罚。
7、安全生产技术部工作人员有权对维修公司用工人员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8、维修公司须向安全生产技术部年度一次交纳5000元安全保证金。按月结算,不足要补齐,剩余年度退返。
9、维修公司用工人员在厂内有工作时,维修公司管理人员要加大现场巡视力度,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10、维修公司在我厂的工作人员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安全
生产技术部组织调查并按厂有关文件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11、其它零星修缮工程用工人员的安全管理由安全生产技术部专工和用工单位共同管理。
四、外委施工的安全保证金兑现
(一)因外委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造成新庄孜电厂人员伤害或设备设施损坏的,将扣除安全保证金的100%,赔偿相应损失并处罚5000元;外委施工人员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其损失自负,并处罚3000元,同时对管理责任主体单位将进行处理。
(二)事故责任归属视事故性质按管理权限由新庄孜电厂或上级主管部门和外委施工单位共同分析确定。
(三)安全保证金待外委施工结束验收合格,经安全生产技术科审查后,全额或部分(安全处罚)返还,及时兑现。
五、相关职责
(一)单项工程管理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在工程开工前将本文复印件交于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在本厂施工,必须严格遵守本文件。
(二)对外委队伍的“三违”查处及事故查处,应依据本厂文件规定,由安全生产技术部函告外委队伍方可执行。
(三)外委施工的管理责任单位为厂部确定的单项工程负责人所在单位。外委工程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给予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单项工程负责人和负有管理责任的责任人员相应纪律处
理(具体处理按安全一号文执行)。
本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文件与本文有抵触者,以本文为准。
附件1:
外委施工安全资质审查表
注:本单一式四份,一份由安全生产技术部保存, 一份由经营管理部保存,一份由管理责任主体单位保存,一份由施工单位存。
外委施工安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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