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重组会计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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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重组会计的探讨
作者:赵奎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6年第01期
摘要:在资产重组中个关于并购中下推会计的运用、公允价值的运用等一系列会计问题值得我们去分析。本文从资产重组中会计处理的问题出发,为资产重组会计的完善提出了很好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资产重组;会计问题;探讨;完善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 (2016)001-000-02
一、企业资产重组过程中的主要会计问题探讨
1.并购中下推会计的应用
结合AICPA 文献可知:下推会计的概念是某个会计主体在财务报表中,结合购买主体的股份表决权与投票交易,审核并且确定报表合并基础,这种交易很可能让主体在股份表决与所有权应用中出现改变。即:让原属于收购企业在合并中得到的公允值(净资产),下推协调成子公司收购的会计报表。显然,下推会计投入使用后,原属于母公司购买的公允值确立与分配的合并金额,直接从购买日被纳入子公司的账户,让子公司合并后的财务账单上记录的负债与资产,不再属于合并前夕的账务,而是从合并生效的公允价值算起。对应的是,相关资产的合并商誉和增值只会对子公司的摊销耗费以及折旧记录造成影响,而工作底稿上的报表合并后,就不会再次出现合并商誉与相关增值的摊销与处理业务,同时,极大的简化了合并程度。 对于发达国家,下推会计可以在一定范围使用。如:美国证券交易的委员会允许一定范围内,被并购的子公司债务与资产出现在单独的财务信息栏,依照母公司的投资成本以及公允值进行反映。同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表示:一旦子公司97%以上的控股被母公司拥有,并且没有大量抛售优先股与外债的情况下,向证券交易所提供的财务报表最好使用下推会计的方法进行。对于子公司存在优先股与外债的情况,或者拥有少数重要股权,此时母公司将难以控制子公司所有权。对于这种情况,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使用的是下推会计的方式处理,需要注意的是没有强制要求实施。
应用下推会计时,目前国内还没有形成统一有效的规定。早在1997年的8月国家财务部门就颁布了《圣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其中谈到:控股权已经被收购的公司尽量发挥下推会计的功能,不管控股比例。在财政部财会字[1986]《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会计问题解答》中明确表示:某个公司的所有股权在被其他公司购买时,对于被购买公司依然享有法人资质的情况,被购买的公司应该按照对应的要求进行调账;如果购买的是某个公司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