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彼特的_创新思想_评介_读_经济发展理论_
《经济师》2004年第7期 ●理论探讨
熊彼特的“创新思想”评介
———读《经济发展理论》
●许 曦 刘 方
摘 要:熊彼特提出的“创新思想”解释了现代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原因,是近年来最热门的话题之一。文章主要分析了熊彼特的《经济发展理论》一书,并对其作了简单评价。
关键词:熊彼特 创新 经济发展中图分类号:F091.35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14(2004)07-027-02“创新思想”成为近些年来最热门的话题之一,现代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原因。
“创新思想”耳闻。约瑟夫・A・熊彼特(J.A.-,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兼收并蓄的经济学家。其间,政部长、德国社会民主党的的顾问、1937—1941年“经济计量学会”会长和1948年的“美国经济学协会”会长。其代表作有《经
(1912年)《济发展理论》、产业循环:资本主义过程的理论的历史的和统(1939年)《(1942年)《计的分析》、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从
(1952年)和(1954年)马克思到凯恩斯十大经济学家》《经济分析史》
(后两本由他的家人编辑出版)。
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对于利润、资本、信贷、利息和经济周
(1912年)一书中详尽地阐述了他对创新思想的理解,并用之期的考察》
解释了经济发展过程。这是第一本用创新理论来解释资本主义发展的专著。该书一共六章“,创新思想”是其核心内容,贯穿全书。熊彼特在该书第一、二章的分析———从静止状态的“循环流转”,到经济发展的根本现象,是最为重要的。这里,他开创性地提出了“创新思想”,指出创新是经济发展的根本现象。他认为,所谓“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把一种从来没有的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这个概念包括五种情况:(1)采用一种新的产品也就是消费者还不熟悉的产品或一种产品的一种新的特性。(2)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也就是在有关的制造部门中尚未通过经验检定的方法,这种新的方法决不需要建立在科学上新的发现基础之上;并且,也可以存在于商业上处理一种产品新的方式之中。(3)开辟一个新市场也就是有关国家的某一部门以前不曾进入的市场,不管这个市场以前是否存在过。(4)掠取或控制原材料或半制成品的一种新的供应来源,也不问这种来源是已经存在的,还是第一次创造出来的。(5)实现任何一种工业的新
),或打破一种垄的组织,比如造成一种垄断地位(例如通地“托拉斯化”
断地位。
在熊彼特看来,作为资本主义“灵魂”的“企业家”的职能就是引进“新组合”,实现“创新”并认为“我们所说的发展,可以定义为执行新的组合”。熊彼特在接下来的三章中指出了实现“创新”的手段和要素。他把创新视为一个“内在的因素”“,经济发展”也是“来自内部自身创造性的关于经济生活的一种变动”。提供信贷是为了实现“在现实的物价水平下可以获利的新组合”。资本是企业家为了实现“新组合”,用以“把生产指向新方向”“,把各项生产要素和资源引向新用途”的一种“杠杆”和“控制手段”,即为企业家进行“创新”提供必要的条件。“企业家利润”是企业家由于实现了“创新”而“应得的合理报酬”。资本的利息是企业家为获得购买力而支付的价格,利息的水平是由资本家和银行作为购买力的供给者和由企业家作为购买力的需求者之间的讨价还价来决定。利息是从企业家利润中支付的,是对利润的课税,并由此扩散到整个经济体系。资本、利润和利息构成了资本主义的发展机制。
熊彼特在第六章运用创新理论分析了经济周期的形成和特点。在
他看来“,创新”一旦了解到“创新”,在整个经济领域出,不再有利可图,而,企业倒闭或破产,经济,新的“创新”活动再次出现“创新”活动并不连续均匀分布在时,“,如果一旦出现,那就会成组或成群的不连续的出。“创新”活动会引起长短不一的经济周期。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中,存在三种主要的经济周期:长周期(康德拉季耶夫波,历时50年或略长一点),中周期(尤格拉波,平均约9-10年)和短期(基钦波,平均约40个月)。熊彼特宣称,从历史统计资料表现出来的这种周期变动,特点是“长周期”的变动,同各个周期内的生产技术革新呈现着相当密切的关联,它对应着历史上重要的技术革新,把资本主义百余年的经济发展过程分为三个“长波”,并且用“创新理论”作为基础,以各个时期的主要技术发明和它们的应用,以及生产技术的突出发展,作为各个“长波”的标志。第一波大约从1783—1842年,是所谓的“产业革命时期”。第二波是从1842—1897年,是所谓的“蒸汽机和钢铁时代”。第三波从1897年到20世纪20年代末,是所谓的“电气、化学和汽车时代”。在他看来,几种周期并存且相互交织的情况(一个“长波”大约包括六个
),正好进一步证明“中程周期”,一个“中程周期”大概包括三个“短波”
了他的“创新理论”的正确性。持续创新,持续破坏,持续优化,持续发展,这就是“创新”的经济发展逻辑。
此外,该书还贯穿一个中心思想:通过他定义的“企业家”的“创新”,从理论的逻辑推论说明,资本主义由于自身的内在逻辑的发展,或早或迟,有朝一日终将由社会主义所取代。综观全书,熊彼特向我们展示了他作为一流经济学家的风范。此书的意义首先还不是所论述的经济发展理论本身,而是在阐释这些理论背后的经济研究方法上。他继承了他最推崇的经济学家瓦尔拉斯的一般均衡法,但并不满足于瓦尔拉斯的静态均衡分析,创立了动态均衡论,建立了一套从经济体系内部因素来说明经济动态现象的“动态的经济发展理论”,侧重于从事物的内部寻求原因。此外,该书把历史分析、理论分析和统计分析结合起来是其又一特色。熊彼特的“创新思想”在西方经济学中独树一帜。西方著名的经济学家保罗・斯威齐在20世纪40
年代曾说过“:现代正统经济学家的系统理论分析中从不试图分析资本主义的演讲过程。这点可说己成定论。但有一个重要的例外,那就是熊彼特。”熊彼特用生产技术的革新和生产方法的变革来解释资本主义的基本特征和经济发展过程,并把这种“创新”和“生产要素的新组合”看成是资本主义的最根本的特征和发展的动力。此外,他极力强调“变动”和“发展”的观点,以图把历史的发展和理论的分析方法结合起来,同时认为“创新”是一个“内在的因素”“,经济发展”也是“来自内部自身创造性”的一种变动,从而又强调了社会经济制度这一“内在因素”的作用。另外,他指出在资本主义演讲过程中“企业家”的独特作用,把“企业家”看作资本主义的“灵魂”,是“创新”、生产要素“新组合”以及“经济发展”的主要组织者和推动者。
熊彼特的“创新思想”,显然受到过马克思的影响。尽管两人的世界观和立场不同,但他们都强调“创新”———生产技术和生产方式的变革在发展中的作用,并为资本主义设计了相同的归宿———向社会主义过渡;两人都运用理论与历史相结合的动态分析方法,探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内在机制。“熊彼特的理论与马克思的理论具有某些惊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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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2004年第7期●理论探讨
论马克思市场交易的正义性及其现实意义
●刘炳福 梁 锋
摘 要:马克思认为:判断市场交易正义
性的标准在于市场交易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坚持市场交易的正义性,必须遵循自愿、平等、互惠的交易原则。文章分析了市场交易的内容及其正义性和非正义性的表现,指出市场交易的正义性对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交易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关键词:正义性 判断正义性标准 基本原则
中图分类号:A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4)07-0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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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也是非正义的。”
由此可见,马克思认为,判断市场交易正义性的标准不是市场交易的法律本身,而是在于市场交易能够符合生产方式的客观要求,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因为市场交易正义,,但是市场交易正并非绝对一致,这种不一致性导致了市场交易正义性形式不适应市场交易正义性内容变化的客观要求,进而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判断市场交易正义性的标准在于市场交易能否促进生产力发展。如果市场交易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该市场交易就是正义性的;如果市场交易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该市场交易行为就是非正义的。
二、市场交易正义性的基本原则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和《资本论》中阐述了实施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市场交易正义性应遵循三个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市场交易主体在交易过程中遵循着市场交换主体地位平等、市场交易的基础平等和市场交易主体的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行为规则。首先,市场交易主体在交易地位上是平等的。马克思指出了市场交易的主体平等是“在法律上平等的人缔结契约的。而契约是他们的意志借以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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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共同的法律表现的最后结果。”其次,市场交易主体在交易基础上是平等的。马克思指出了市场交易的基础平等是指“它们彼此只是作为商品所有者发生的关系,用等价物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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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等价物。”也就是说,以价值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即“一种商品的价值同其他任何一种商品的价值的比例,就是生产前者的必要劳动时间同产后者的必要劳动时间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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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最后一。:“让渡自己的商品,占有别
,在商品交易过程中,生,同时让渡商品的;消费者获得商品使用价值的权利,同时让渡商品的支付价值义务。在资本借贷过程中,贷方享有资本所有权及其获得利息的权利,同时承担让渡资本的使用权的义务;借方享有资本的使用权的权利,同时,向贷方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因此,市场交易主体在权利义务上是统一的“,没有无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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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2.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市场交易主体在市场交易过程中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交易的一种行为规则。马克思指出了市场交易主体在进行交易时“只取决于自己的自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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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或者说,市场交易主体“必须作为有自己的意志体现在这些物中的人彼此发生关系,即一方只有符合另一方的意志,就是说每一方只有通过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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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让渡自己的商品,占有别人的商品。”马克思针对依靠暴力、威胁、引诱等手段占有别人商品的非自愿原则问题时指出“:尽管个人A需要个人B的商品,但他并不是用暴力去占有这个商品,反过来也一样,相反地他们互相承认对方是所有者,是把自己的意志渗透到商品中去的人。因此,在这里第一次出现了个人的法律因素以及其中包含的自由的因素。谁都不用暴力占有他人的财产。每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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