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XX镇机关管理制度
干 部 考 勤 制 度
1、镇机关全体国家干部、职工均为被考勤对象。考勤分在岗考勤和值班考勤。
2、按时上下班,夏、秋两季每天上午8:30之前、春、冬两季9:00之前必须到岗,下午五时后方能下班。原则上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双休日非值班人员照常休息。如遇重大活动、重要工作需要取消双休日的再另行通知。每月工作日满22天为全勤。
3、全体国家干部必须按照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值班,负责处理当天突发性事务、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保证机关安全,并按要求在镇住宿。
4、实行国家干部上班签到制。全体国家干部(指导组干部除外)必须在上班前到党政综合办公室详细填写昨天工作情况和住宿情况,带班领导在统计考勤结果后交党政综合办公室存档。凡未签到或请人代签的视作缺勤。
5、严格请假审批程序。国家干部请假必须向党委书记请假(原则上必须提前一天)。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视作缺勤,两次以上通报批评;超过一定期限、情节严重的,按《公务员法》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婚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6、坚持考勤与经济待遇相挂钩,奖惩兑现。根据考勤登记情况,凡月工作日满22天发考勤补助,每签到一天发补助5元;每缺勤一天,扣款10元;值班未在机关住宿的,每晚扣款10元。
7、国家规定的重大节假日、传统节日值班由党政综合办公室另行安排。
8、对考勤结果每月1--4日由党政综合办公室张榜公布,并严格按考勤结果当月兑现。
会 议 制 度
9、各线需要召开的有村级主职干部和镇直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事先要做好充分准备,提前报经党委书记批准。办公室凭会议审批通
知单发放通知。会议必须注重实效,尽量压缩会议次数,控制会议规模,避免开重复会。会议做到“三不开”,即:没有准备的会不开,未经批准的会不开,没有实效的会不开。
10、镇级召开的会议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统筹安排、统一通知。镇召开各类型会议,会议召集人必须用文字形式讲明要求,提前告知党政综合办公室。党政综合办公室承办人员要迅速发好会议通知,组织会务工作。原则上,国家干部会议通知在黑板或签到表上发出(特殊情况电话通知到与会人员),各村和镇直单位直接通知到与会对象。
11、严肃会议纪律。镇委镇政府召开的各种会议,与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缺席、顶替。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国家干部、镇机关主要负责人、村主职干部必须直接向党委书记请假,村级其他干部必须在会议点名前直接或者委托村党支部书记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未请假的,一律视作缺会。每次会议都设立迟到席,迟到者一律坐迟到席,并罚款10元。一次无故缺会的,罚款50元,并且国家干部、镇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村主职干部要向党委书记说明情况,其他村干部要向会议召集人说明情况;两次无故缺会的,罚款100元,并要求在下次大会上作书面检讨;连续三次缺会,村干部一律免职,国家干部取消当月补助。镇直、镇内部门干部两次无故缺会的,除按规定罚款外,并由党政综合办公室以文字形式向其主管单位通报。每次会议前,由会议主持人对上次会议的考勤情况予以通报,对缺席人员按制度处罚到位(对连续两次缺会的村干部,罚金由村主职干部代付)。
12、党委、政府统一召开的会议和党委会议中研究一般性工作由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记录,研究干部、人事工作会议由组织委员记录;召开民主生活会由纪委书记负责记录。
13、与会人员必须保持会场纪律,自觉做好会议笔记,严禁交头接耳、在会场拔打或接听手机。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14、全面实行“一本帐簿统管、一个口子出进、一支笔审批”的机关财务管理体制。镇内各办公室所有收费统一使用财政收费收据,严禁用其
他收据或白条收款。
15、镇内各办公室财务全部进入财政 “零户统管”。全部收入必须及时入库,在“笼子”之内运行,不允许任何单位、个人自收自支。
16、镇年初根据各口各线实际情况,由党委会集体核定全年财源建设任务。各口各线按照“量入为出、均衡入库”的原则,确保完成财源建设任务、确保不发生新的债务。
17、镇机关所有支出必须由镇长“一支笔”审批。原则上一次性开支5000元以下,由镇长审批;5000元-10000元的由镇长会同党委书记商定;10000元以上开支由党委会具体讨论决定。财务审批实行回避制度。
18、坚持开支预算申报制度。镇机关所有开支必须履行先申报后开支、先预算再开支的程序。各项开支先由各办公室造出预算计划,经管线领导审查后报镇长按权限审批。所有支出必须控制在预算之内,超出预算范围的先请示后行事。事先未经请示和没有预算计划的开支一律不予报批。
19、规范各口各线经费收支,实行“开源节流”制度。凡县拨各口各线专项经费按照40%比例分半年、全年两次拨到各线,由各线自行开支,主要用于一般来客接待、各线工作日常经费、工作性补贴等,由主管领导签字,使用正规票据经镇长审批后到财会报账。同时鼓励各线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凡由各线自行争取资金在2万元以内的,按总额50%拨到各线,2万元以上的按总额的40%拨到各线(含协调经费)。
20、报销凭证必须是正规发票,要做到四有:有经手人注明用途去向、有证明人、有分管领导审核、有领导审批。否则,一律不能报销入帐。
21、私人一般不能借款。特殊情况或因工作需要,必须借款的,必须说明事由、限定还款日期,经镇长审批方可支取。超过时间未结帐或结帐欠款的,在工资中扣回。
22、上级组织的国家干部学习、考察,必须有县委组织部、县委办、县政府办正式的文字通知或党委书记批准方可报帐;其它部门和单位组织的,经费原则上由各口各线自行负担。国家干部在县境内开会的差旅费,按每月30元的标准包干,不再报销县内差旅费。镇内文印材料,原则上由镇内办公室组织落实,特殊情况需到打印店打印的,必须由办公室人员签字认可,凡未经办公室签字的所有文印费一律由各线自行负责。
23、党政综合办公室电话和领导干部通讯费严格实行限额控制、包干负责。党政综合办公室电话仅限镇机关办公使用,党政综合办公室必须加
强管理,严禁公话私打。领导干部通讯费参照梅办发[2003]38号文件:党委书记、镇长每人每月补助260元,其它正科级领导每人每月补助120元;副科级领导每人每月补助100元,一般干部每人每月补助60元(党政办公室主任比照副科级待遇);按季发放,平时不再报销电话费。严格规范镇政府机关各办公室电脑,杜绝工作时间上网玩游戏、QQ聊天等。
24、镇国家干部职工(含离退休干部)及亲属、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和镇直、镇内部门主要负责人因病住院或直系白喜事,报主要领导认可后,可开支300元。由各线领导牵头,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不搞多头慰问,否则不予报销。
25、实行民主理财,公开监督。年初由财贸线向党政班子(扩大)会议提出全年收支预算计划,半年、年终向党委(扩大)会议报告开支情况。
26、财会人员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敢于坚持原则。镇财会室每月必须做好一次财务收支平衡表,报告书记、镇长,使领导及时掌握财务收支状况。
财 产 管 理 制 度
27、镇内财产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并登记造册。党政综合办公室对镇内财产要进行重新登记,在保管人签字后,由保管人和党政办各执一份备案存查。凡因管理不善造成财产损坏或遗失的,保管人必须照价赔偿。
28、添置公共财产应根据实际需要,党政办及各口各线先报计划,经批准后方可添置。原则上镇内国家干部每人配置单人床、办公桌、椅各一张,领导干部可适量增加。
29、国家干部调动或退休离岗,公共财产应如数移交党政综合办公室。否则,不办理工资关系转移手续。
30、加强住房管理。镇内住房必须由党政综合办公室合理调配,统一管理,不得私自交涉;调出本镇的国家干部要自觉退出住房,超过半年不退房者,统一收取房租;退休离职的国家干部没有特殊情况,应自觉退出
住房,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调配。
31、节约用电,做到进门亮灯、出门关灯。各办公室和国家干部住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户住房购置电线、开关、插头、灯座、灯泡、灯管等开支均由私户承担。自觉节约用水,实行专人管理。
食 堂 管 理 制 度
32、镇机关食堂主要负责镇内国家干部、职工日常就餐、来客接待和村干部开会就餐以及日常茶水供应。
33、食堂就餐实行定时:早餐夏、秋两季:7:30-8:00,春、冬两季8:00-8:30;中餐12:00-12:30;晚餐5:30-6:00。事务长应本着“节约、实惠、合理”的原则,安排好食堂伙食。国家干部、职工要理解、支持食堂工作,按时进餐。
34、干部、职工日常就餐原则上按早餐1.5元、中餐4元、晚餐4元的标准操办。平时进餐不付现金,由事务长或党政综合办公室值班人员打“0”。镇国家干部按早餐0.5元/餐、正餐1元/餐的标准支付食堂成本费用。干部个人应负担的部分从当月工资中扣回.
35、党政综合办公室要指定一个专人专门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和采购,食堂采购按“定点采购、当日结算、每周小计、当月付款”的方式运行:事务长买菜由购货点开出当日的《购菜清单》,炊食员按清单点数签字,党政办主任审核把关。月底汇总付款。
36、食堂要合理搭配菜肴,提高伙食质量。干部职工日常进餐要荤素搭配、适时调节,来客招待的菜食本着节约的原则,尽量做到有特色、有质量。
37、食堂必须及时提供足够的茶水,保证各办公室、每个国家干部的热水、开水供应。
38、如遇当餐来客在三桌及三桌以上,食堂人员确实难以应付的,可由党政综合办公室临时聘请1-2人协助。
39、讲究卫生,食堂的餐厅、餐具、桌椅要保持干净、整洁、卫生。每周必须由事务长组织食堂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食堂提供的饭菜无腐烂变质现象。
来 客 接 待 制 度
40、所有来客来访,均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牵头热情接待。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需要交领导处理的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
41、对来镇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县直部门和兄弟乡镇副科级以上领导以及到停前洽谈投资开发或其他有利于本地经济发展的客人,由党政综合办公室按照对口接待的原则,及时协调处理,不得推诿冷落客人。
42、属于招待范围的客人确需在镇就餐的,由党政综合办公室根据来客级别合理安排,原则以县级300元/桌、正局级200元/桌、副局级及以下160元/桌、来客用酒由办公室采购,合理安排。早餐招待标准原则上控制在50元/桌以内,具体视情况而定。招待必须严格执行标准,不得随意突破。确属特殊情况,需主管机关工作的领导批准。控制陪客人数,一般来客由分管领导和具体干部作陪,正科级领导来镇请书记、镇长作陪,原则上经费单独结算的计生办及镇内其它各站所办来客(正局级除外),镇办公室不予安排。
43、党政综合办公室对来客就餐情况必须进行详细登记,注明来客单位领导、职务、事由、安排领导、接待标准及陪客领导等事项,并及时由安排的领导签字认可。
44、来客原则上不发整包烟,散烟10人以下一包、10人以上2包。特殊情况由主管机关的领导安排。
45、来客原则上不安排瓜果及特产,特殊情况需领导批准。
46、镇内所有来客必须在机关食堂就餐。在镇外就餐,未经主要领导安排,一律不结帐、不报销。
小 车 管 理 制 度
47、小车原则上只限于镇机关办公使用,由党政综合公室统筹安排、统一调度。
48、党政综合办公室派车应根据“优先急事、优先路远、优先公事”的原则,协调处理。下乡不派车(特殊情况除外),私事不派车。
49、小车一律不准私借私用,更不得外借出县,特殊情况需经主要领导批准。
50、小车要及时入库。未经领导安排私自出车、不及时入库的,发现一次扣发出车补助100元,两次取消当月出车补助,并且司机必须承担小车在外逗留期间的一切责任。
51、小车加油、维修必须实行定点。加油实行油卡定量加油,维修必须事先申报计划,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人会同司机维修、结帐。小车维修费、油费等开支原则上每周结算一次、月底汇总付款。
52、小车司机要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保持车容整洁,做到勤检查、勤保养;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开车、不酒后开车、不疲劳驾驶。
卫 生 管 理 制 度
53、镇院内机关干部、职工及家属要积极参与、协助搞好镇机关院内的清洁卫生。
54、镇机关院内的卫生实行分区管理、责任包干。各办公室、站、所都要爱护卫生,经常打扫,让人有清爽感觉。每周五下午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牵头组织一次卫生检查。
55、严禁在公共场所随意乱扔乱丢各种杂物,严禁在墙上乱写乱画。机关内清扫的垃圾必须用垃圾袋装好,送到指定地点。机关院内严禁散放家禽、家畜。
56、国家干部应带头维护机关整洁,自觉将车辆停放到篮球场,严禁在办公楼走廊和平台内以及花坛四周乱停乱放。
附 则
57、镇委、镇政府以前的相关规定如与本制度发生矛盾的,以本制度为准。
58、本制度由中共XX镇委、XX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即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