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实验小学突发事件应急预警机制
衡阳市实验小学突发事件应急预警机制
为确保学校能够及时、有序、高效地应对和处理突发事件,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尽最大可能避免和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根据《衡阳市实验小学应急管理预案》,特制定本应实施细则。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原则
应急处理工作原则包括:学校统一指挥原则;紧急处置原则;部门协调一致原则;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救治原则。成立了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刘梁生
副组长:肖茂哲
组员:阳文新 蒋腊香 文瑛 龙黎明 李欣荣 肖敏 李罡 黄莲英
1、早预防。即要求学校全体师生应牢固确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性和敏锐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及后勤服务工作,坚持以法办事,按规范操作,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2、早发现。即要求严格执行各项相关规章制度,如:校科级干部值班制度、门卫工作制度、学生管理部门值班制度和后勤服务人员值班制度。要关注每位学生的健康状况和情绪倾向,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早报告。全校师生,一旦发现突发性事件,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积极组织或参与对该突发事件处置,必要时向“110”和“120”、防疫等部门发出求助信息。学校应根据《衡阳市实验小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中的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早救治早隔离。即要求执行谁发现谁首先受理的制度,发现者应立即召集就近人员,控制局面,尽最大努力阻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发现伤情或病情,应立即组织人员送医救治;相关班主任应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说明基本情况,必要时让家长到校协同处理。如发现疑似传染性疾病,在稳定情绪、维护秩序的同时,采取一定疏散隔离、检查观察等防治措施,并及时报告学校医务室或疾控部门。
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理的原则
(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第一”和“稳定压倒一切”的指导思想,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对学校安全工作不可麻痹大意、掉以轻心,要做到早发现、早布置、早处理,力争把事态平息在萌芽状态。
(二)处置程序遵循预防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学校领导对学校安全负责,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负责, 各班级班主任对本班学生安全负责。对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要求“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1、迅速报告原则
学校、事故当事人或目击者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有立即报告的责任和义务。
2、主动抢险、迅速处理的原则
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及师生都有尽最大可能救援的责任和义务。
3、生命第一的原则
学校发生突发事件后,要把救护师生生命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实施救护,及时疏散处于危险之中的师生及人员。
4、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态扩大的原则
在事故、事件处理过程中,要迅速判明现场状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源,避免应急救援处理过程中再次发生人员伤亡。
5、保护财产安全,确保教育设施安全的原则
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积极抢救财产,尽一切可能确保重要物品及设施的安全,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6、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
在突发事件实施救援处理过程中,要尽可能对现场进行有效保护,收集有关证据,为日后查找原因,正确处理提供依据。
三、运作职能
(一)学校要杜绝对隐患认识不足、长期忽视的麻痹思想,要居安思危,立足防患,尽一切努力防止事故、灾害的发生或将其带来的损失减到最低程度,为校园打造安全屏障。要备好各类专项应急处置预案,建立防范突发事件发生的长效机制,增强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和应对能力,做到有备无患。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必须第一时间进入指挥状态,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处置工作。同时向当事人(或目击者)准确详细地了解相关信息,对现场进行勘察,搜集有关事发(作案)的材料、人证、物证并做好记录。如有必要,可以报公安部门协查。同时做好善后工作,防止出现反复。对调查经过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进行书面总结,呈报上级有关部门。
四、事故事件处置
(一)火灾安全事故
1、火灾第一发现人立即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根据火情及时采取“使用灭火设施灭火”或向“119”、“110”等相关部门求助等措施。学校应根据《衡阳市实验小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中的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坚持“先救人、后救物”原则,迅速指挥师生紧急疏散。利用校园播音系统或钟声发出紧急疏散信号,组织教师到班级指挥学生顺序疏散,楼道要有专人组织疏散,及时将学生带至远离火源的安全地段。如有人员受伤,及时送至附近医院或向“120”求助,并告知学生家长。
3、组织教师和学校义务消防队利用一切救火设备救火,消防车到来后,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做好辅助工作,尽可能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二)交通安全事故
1、在场学校教师或领导指挥学生紧急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根据《福建第二轻工业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中的规定进行报告。
2、学校要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救治,及时报告“110”、“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同时告知学生家长,保护好事故现场。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三)楼梯间拥挤伤亡事故
1、发生学生拥挤伤害事件,第一发现人要立即根据《衡阳市实验小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中的规定进行报告,并努力控制现场。
2、值班干部和值班教师或在现场的教师,要采取有效措施疏散学生,控制局面。
3、如果有学生受伤,要立即就近送往医院救治或向“120”求助,并告知学生家长。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四)危险品安全事故
1、学校危险品要求专柜专放,双人双锁管理。
2、在实验、实训操作过程中出现危险品安全事故,学校要及时将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根据《衡阳市实验小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中的规定进行报告。
3、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抢救,必要时请求“119”、“120”等相关部门援助,并告知学生家长。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五)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
1、学校在建或改建的建筑物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2、学校若发生建筑物、危房安全事故,应迅速组织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并根据《衡阳市实验小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中的规定进行报告。
3、对受伤师生组织抢救,必要时请求“110”、“120”等相关部门援助,封闭事故现场,同时告知学生家长。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六)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1、学校要定期检查锅炉等设备的使用情况,做好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购买特种行业保险。
2、若发生事故,应及时抢救受伤师生,必要时请求“110”、“120”等相关部门援助,封闭事故现场,同时告知学生家长,保护好事故现场。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七)大型集体活动安全事故
1、学校或班级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由组织者提出将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2、学校组织校内大型集体活动,应制定应急预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3、若发生事故,应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必要时请求“110”、“120”等相关部门援助,并根据《衡阳市实验小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中的规定进行报告,同时告知学生家长,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八)群体性事件或个体重大突发事件
1、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迅速赶到现场控制局面,校长未到场前由值班领导负责。
2、根据事态严重程度,边处置边按照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
3、如系殴斗事件,应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劝阻双方停止殴斗,并驱散围观人员。
4、如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应立即送医进行救治,并告知学生家长。
6、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原则是: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学生、控制事态。
(九)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1、外来人员未经允许强行闯入校园,学校门卫或保安人员不得放行,应及时将闯入者驱逐出学校,并由门卫或保安人员向其发出警告。
2、学校内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先制止、制服,同时及时报告“11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
3、对受伤师生应及时救治,同时告知学生家长。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十)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立即停止学校饮食摊点、食堂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120”等相关部门援助。
2、积极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
3、封闭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防疫部门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十一)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
1、学校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的学生,应立即通知家长(或班主任)将患病学生带到医院检查就诊。
2、学校发生特殊传染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要迅速利用学校隔离室对患病师生进行隔离观察,必要时请求“120”等相关部门援助,通知患病师生的家长和亲属,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3、学校对传染病人所在的教室、寝室及涉及的公共场所要及时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师生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4、及时将发现的疫情上报卫生防疫部门,并作好病人的跟踪工作。 (十二)气象灾害及次生灾害事故
台风、暴雨、大风、雷暴等重大灾害性天气,可引发多种气象灾害与次生灾害(如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如学校发生气象灾害及次生灾害事故:
1、在场的学校领导或教师要迅速组织师生转移至安全地带,并根据《衡阳市实验小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中的规定进行报告。在事发后适当时间告知师生家属及家长。
2、学校要迅速组织抢救受伤、受难师生,必要时请求“110”、“120”等相关部门援助,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救治。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十三) 其他安全事故
依据事故性质和本校应急预案,参照上述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正确、科学地进行教育、引导、疏散、处理,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五、善后处理工作
(一)校园突发事件调查工作,由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迅速组织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并限期结案。一般性突发事件,主要由学校组织调查,并上报调查结果;较大突发事件或重大突发事件,主要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并上报调查结果。
(二)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要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积极做好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工作,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
(三)对在预防、处置校园突发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或有特殊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对在预防、处置校园突发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玩忽职守者,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情况者,逃避责任者,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学校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