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开展违规用车专项清退活动的实施方案
孝专办发〔2013〕2号
孝义市五个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开展违规用车专项清退活动的
实 施 方 案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纪委《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中开展违规用车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晋纪发[2013]8号)和吕梁市纪委《关于转发山西省纪委的通知》(吕纪发[2013]12号)精神,经市“五个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在全市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中开展违规用车专项清退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四个实施办法和吕梁市纪委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着力解决违规借车、租车、调车、换车、占车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以实际行动为全市转型跨越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清退对象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和离岗、调任、退休、离休领导干部,重点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三、清退时限
所有清退对象均应在2013年9月16日前,作出《个人报告承诺书》,各单位于9月23日前认真填报《违规公务用车清退情况统计表》。
四、清退规定
此次清退活动重点是纠正八种行为,即:
1、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服务对象或私营企业和个人车辆的行为;
2、党政机关长期租用(租期或累计租期超过三十天以上)车辆用于公务活动的行为;
3、违反规定一人占用两辆(含)以上公务用车(轿车、商务车、越野车)的行为;
4、领导干部异地调职后继续使用原单位公务用车(临时借用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的行为;
5、领导干部离职、退(离)休后,或者离职、退(离)休后到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任职之后,仍然占用原单位公务用车的行为;
6、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借车、换车的行为;
7、违反规定悬挂军警号牌、使用警报警灯的行为;
8、其他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工作要求
1、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迅速开展工作,单位一把手负总责,精心组织、做好统计报送工作,确保本单位清退工作圆满完成。
2、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含离岗、调任、退休、离休领导干部)要主动做出承诺,或者带头纠正违规、自行清退。所有清退对象都要填写《个人报告承诺书》,并在本单位公示7天,接受群众的监督。各单位要将所有个人承诺书整理成册专人保管备查。以乡镇和大口认真组织填写《违规公务用车清退情况统计表》,责成专人于2013年9月23日前将《违规公务用车清退情况统计表》报回市“五个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市纪委419房间)。
3、垂直管理单位中属双重管理的单位要向所属大口按要求报告清退情况。
4、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将这次清退工作要求传达到所有清退对象,做到清退对象不漏一人、清退政策严格把关、清退时限绝不拖延。专项清退活动开展情况和清退结果不得向社会公布,专项清退工作结束后,由市“五个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汇总上报吕梁市“五个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
5、清退活动期间能够自行纠正清退并向市纪委作出书面说明的,可免予追究。本次清退活动结束后,市纪委将加强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日常监督,确保“零违规”要求落到实处;对活动中弄虚作假、变通规避的甚至顶风违纪、继续违反公务用车配备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附件:1.个人报告承诺书
2.违规公务用车清退情况统计表
孝义市五个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代章)
2013年9月11日
抄送:吕梁市纪委办公厅,市“五个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各成员。
孝义市“五个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3年9月11日印发